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国有企业现有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监督失灵,使其在受到利益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不仅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且也间接影响了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引进股东诉讼制度,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增强刚性监督,赋予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以诉讼权利,使国有企业在运行中能得到更广泛有力的监督,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更积极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程序监督人是为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或经利害关系人中请许可而介入诉讼活动的,该制度的建立依据诉讼监督的法理理念,改变了原被告对垒争讼二元化传统诉讼模式,构筑了“三足鼎立”的诉讼格局.通过诉讼监督主体的特定性、诉讼目的公益性和监督权力的有限性等诸多法律维度的考察,我国应当建立一种区别于两大法系之外的、独特的、适合我国需要的程序监督人制度.该制度能够借助公权监督,保护弱势诉讼群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其不受非法侵害以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以便修复民事诉讼监督不力的缺憾,凸现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公司合并日益成为一股席卷世界的潮流,其固然给当事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但同时也可能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而其中少数股东作为弱者,其利益尤其易受侵害。因此,在公司合并中少数股东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当得以保证,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有切实的救济措施,其中着重论述了公司合并无效诉讼制度,以期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从而使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公民诉讼相关制度的缺失,大量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被侵害的现象不断出现,却没有合法的、有效的救济手段。因此,公民诉讼制度的构建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5.
公企业由于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的双重特征,特别是产权的公有性,其应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主要是参与决策和监督,而现实有效的参与方式是利益相关者行使监督权。通过赋予利益相关者以诉讼权,构建多元主体的派生诉讼机制,可以对公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 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7.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基于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通过对以日本商法典为中心的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新修订和有关具体制度进行评析,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券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我国现行的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适应此类群体纠纷中保护分散性利益、制裁群体性侵害、为公众提供有效救济途径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经验,改变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机制,是现阶段的可行之选。  相似文献   

9.
由于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制约,在我国行政行为侵权中,只有那些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与威胁的人才能够有资格获得救济。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由于原告资格缺位,依靠私人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疏漏。因此,根据权利的社会化与诉讼法在新型权利保护上的突破,公民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出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这种立法体例的缺陷日渐明显: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时,缺乏及时、有效的法定程序使相对人获得救济。本文提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构想,并论述了以宪法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理论基础和理由。  相似文献   

11.
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谈中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环境恶化趋势仍在继续,有关环境公益受损的案例层出不穷。通过介绍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分析我国引进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只有从放宽起诉资格、拓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建立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费用承担机制几方面着手,才能逐步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尽快建立,这是目前解决中国环境保护问题最好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2.
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领域,这一制度使行政机关受到具有强制力的监督,对实现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支持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有法理、宪政的依据,而且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应积极着手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支持公民维护社会正义之举,使国家、社会的利益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文中简称为诉讼地位),是建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理论发展经历了干预说、反思、学术争鸣和理论整合4个阶段。公益法律诉讼监督说是确定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以及诉讼监督权行使的自身特征是界定检察机关当事人地位的具体因素。  相似文献   

14.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属性及职权配置的宪法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历史经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属性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宽泛解释,也不是诉讼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而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一般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改革创新为一般监督权的续造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权力属性为一般监督权的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尤其是在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内容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 ,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 ,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 ,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 ,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 ,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