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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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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功审判战争罪犯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又成功审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构成的战争罪。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规范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尝试性地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成为部分国家对《罗马规约》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准确界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严格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及规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应引发更多的歧异。  相似文献   

2.
在传统国际法领域,习惯国际法主要是一种描述性规则,因而对国际实践的要求比较严格,在司法中也主要依据相关国家的实践来鉴别。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法新领域的开辟,国家实践已经不足以作为判断习惯国际法的标准,而规范性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接收成为判断习惯法是否成立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将近十二年了。国际的和各国国内的战犯审判也都先后结束了。毫无疑问,由于这些审制的结果,关于战争罪行的国际法原则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与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大不相同的战争罪行的概念。在这个时候,回顾和总结一下这些变化和发展,对学习和研究国际法或刑事法的人们说来,  相似文献   

4.
蔡从燕 《中国社会科学》2023,(1):24-43+204-205
近年来,一些国家主张“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并未明确“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所指“规则”系指“国际法”并据此阐述其关于国际秩序的规则观。事实上,这些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实践表明,其很大程度上追求的是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区域国际法凌驾于普遍国际法以及将国际法泛政治化的规则观。这种规则观损害了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违背了完善全球治理和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时代要求。为纠正这些国家经由主张“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追求的规则观,中国主张“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体现的规则观是,确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权威规则体系,同时不排除不违反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新的世纪,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对自然国际法的扬弃,以及对国际法的一分为二,是再考量国际法性质与效力依据的基本前提.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存在互动关系,自然国际法决定着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反作用于自然国际法.自然国际法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抽象的拘束力,国际法的拘束力完整地体现为自然国际法的抽象拘束力与实在国际法的具体拘束力的结合.国际法是法,特别是在纳入自然国际法之后,国际法将成为完备的、自成体系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自然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社会规律;实在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意志的协调.自然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决定了实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相似文献   

6.
国际法存在着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传统。但是,由于20世纪以后出现的经济大规模跨国交往、国际危机与问题以及人权国际体制所带来的全球化趋势,国际法正在从“国本主义”走向“人本主义”。当前的国际法不仅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人本主义规范,而且逐渐在整体上以人类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价值取向。国际法的人本主义是实现国际法治的重要前提之一。  相似文献   

7.
任媛媛 《理论界》2012,(6):43-47
习惯国际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多边合作、国际组织机制的完善,习惯国际法在现代呈现出与传统习惯国际法不同的特征。现代国际习惯的新动向有利于推进习惯国际法的发展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种形势下,我国对习惯国际法的认识及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现代性问题日益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对国际法现代性有关问题的梳理,无疑对国际法学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从国际法现代性的话语背景入手,系统分析了国际法价值的现代性、人的现代性和国际法运行的现代性,以期寻找一条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现状的国际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政治主要是各个国家对其他国家交往过程中的联系、活动及政策的总称,是国际关系中最活跃的一种关系;而国际法是调整这种国际关系所形成的制度、法规及习惯的总称。自二者产生以来,就对国际社会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如何理解好国际政治与国际法,对于了解世界发展趋势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的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需要、也能够得到加强并实现创新。为此,本体哲学思想可以被引入国际法哲学研究中。目前,在中国法哲学领域内对本体概念的使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直观性地借用,另一种是解释性借用,最后一种则是引用旧有的哲学的本体观。国际法的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是一切关于国际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国际法本体论,是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其只回答“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在国际法哲学研究中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可以凸显构建国际法理论的两大基本元素。将国际法本质问题与非本质问题的研究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透过国际关系现象把握国际法的本质,更好地促进国际问题的解决与国际法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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