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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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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唐地方监察权力的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前期地方监察效率较高,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但唐中后期,巡使地方使臣演变为常住地方使臣,并进而变为地方主官,集行政权和监察权于一身,侵夺了监察机构对地方行政的监察权.其根本原因是唐监察机构的独立组织建制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制被破坏.  相似文献   

2.
宋代的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具有承上启下的特征。中央监察系统通过强化皇权、削弱相权和御史台权、扩大御史监察范围、精简谏官人数、扩大监察职能、御史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监督、封驳官与台谏共享监察权 ,将秦汉以来的御史纠弹百官与言官谏诤君主合二而一 ,形成台谏合一体制。在地方建立了监司与通判两级监察体制 ,使监察体制更为严密 ,并为其后的元、明、清代多层次的地方监察体制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盛行于两汉的吏民上书,不论是在巩固统一,防范分裂,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方面;还是在抨击权贵、整肃纲纪,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方面都起了一定的监察作用。作为监察体系的组成部分,吏民上书扩大了监察主体的范围,具有吏不分职位高低,民不论身份贵贱,人人皆可直接上书皇帝检举不法的特点,它不仅对职能监督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而且使汉代的监察工作深入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然而,根源于封建专制主义的种种弊端,也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其监察作用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4.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审判机构,在唐朝前期,由于政治清明,社会安宁,大理寺的司法职能受到皇帝及其它行政机构的重视,有效地发挥了其审判职能,为唐朝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唐朝中后期,由于皇权下降,宦官与地方节度使专权,唐朝中央对全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控制力减弱,唐朝中央审判机构大理寺的效率与地位也逐渐下降,大理寺的司法职能无法正常履行。唐朝司法秩序的紊乱,又进一步加剧了唐王朝的土崩瓦解。  相似文献   

5.
督办官(intendant)集团是16~18世纪法国封建专制中央政府实行对地方统治的重要工具,它的出现顺应了该时期法国特定的国体、政体及其国家职能的基本要求。督办官的社会职能涉及行政、财政、司法和军事等各个方面,其中对城市的控制是其行政职能中的主要内容之一。督办官对城市自治特权的斗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城市采取外部强制措施,如向城市强征税款和镇压城市暴动等;另一方面是对城市采取内部渗透措施,如干预市政选举、修改城市宪章和清查城市债务等。通过督办官们的努力,封建政府在摧毁城市自治特权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是法国封建专制集权统治发展与强盛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监察制度在不同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集权政治的愈益发展,对监察制度之依赖程度必然不断加深。有明一代,随着专制皇权统治向其巅峰状态发展,导致政府的运转对监察制度的依赖程度超过历代王朝,以各级官吏为对象的监察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变得异乎寻常的重要。可以说,明代以分权制衡为基础的国家行政系统的有效运行,是以无所不监的双轨制监察体系的同步发展为条件的。监察制度为专制皇权服务的根本政治功能,更体现为皇权对监察权的严重制约,并随着专制皇权的空前强化变得更加绝对。明代监察官向专制皇权之附庸的急剧蜕变已不可抑制。  相似文献   

8.
学务处作为近代四川教育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对地方教育管理及监察运行过程中借鉴古今中外之法,创设查学制度以及省、厅府、州县三级管理监察体制,对清末中央教育体制和视学制度的建立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其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凸显出近代教育机构在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边缘化"地位,不仅未达到加强社会控制的目的,反而促进了社会阶层的分化。  相似文献   

9.
建设中原经济区战略对国土资源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河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存在执法环境压力大,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平衡不易把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不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高等问题。应着眼于保证中原经济区战略的资源需求和资源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与环境保护,从战略高度平衡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有效运行间的关系,从增强参与宏观调控和服务地方决策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司法保障与衔接,加强行政协作等方面构建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执法监察制度与机制。  相似文献   

10.
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郎官出使是唐朝出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前期郎官出使"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虽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监察性质,却有很大的随意性.经过安史之乱,出使郎官被赋予的地方监察使命在许多场合是特指的,说明唐后期中央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唐朝郎官本是皇帝的"腹心之臣",二是出使郎官作为"制使"具有特定的权威,三是唐朝后期中央出于加强制约地方分权势力的政治需要.唐后期中央集权趋于衰弱;方镇割据势力日益加强,出使郎官对地方的监察收到多少成效,值得怀疑.不过,唐后期出使郎官被正式纳入地方监察系统,仍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11.
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的国家。自 1 80 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 ,美国司法审查制正式确立。该制在实现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方面 ,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美国权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同时 ,它对世界各国宪政及权力监督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有多种方式,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最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执法检查可以促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促进保障政策的实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制度,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当前,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采用的检查方式单一,执法检查的立法滞后,依赖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不够透明、公开,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应当不断完善,既要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又要不断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检察权具有监督性,但对于法院,其监督是通过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来实现的。中国检察机关监督审判的制度是诉权外的监督制度,这一制度有特定的历史成因,但在当前受到严峻挑战,制度虚置,运作不灵。检察机关对审判的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有利于个案处理的公正,又可能损害审判的权威,扭曲诉讼的性质。在当前司法不公较为严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条件尚需培育的情况下,承认检察监督的相对合理性,在为其设置一定支撑条件的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与改造。  相似文献   

14.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15.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16.
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审判工作与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有着不同的规律性要求的,为保障法院的有效运行,各法治国家在不同司法体制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完全独立于法院,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由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则没有认识到其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需要作相应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司法腐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危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影响法律的威严性和公信力。腐败主体特殊,负面影响大,知法犯法,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性质严重,危害面广。传统思想文化及旧观念的影响、其他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司法主体缺乏法治信仰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等是催生司法腐败的原因。提出树立新的法制观念,强化人的权利意识;加大教育力度,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理顺人、财、物关系,完善司法独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司法监督体系;财产、政务公开,预防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严明政纪国法等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以“邓玉娇案”为视角,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且从舆论传播学的角度探讨了如何促进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进而指出二者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尊重舆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使得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在各自领域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审判监督庭已有十多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其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进行调整。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职能定位上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重审判轻监督,职能定位错位;权力分配和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发挥不充分;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价值取向被扭曲。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应将职能定位为以下几方面:弱化审判职能,扩展监督职能;成为法院内部审判流程同步跟踪、审判活动全方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成为法院外部监督的协调与反馈联系机构;成为法院内部审判指导、审判研究的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   

20.
行政权力是公权力的核心。如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则腐败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必须从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入手,才能找到其产生的根源和治理的对策。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在:正常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不到位,政党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理想,社会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司法监督机制难以开展。因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建立以合理设置行政权力,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其二,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体制,扩大党内民主范围,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政党监督运行机制;其三,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的社会监督机制;其四,建立跨区域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制度,打破司法保护,形成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在四大监督机制的建设过程中,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重点,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监督是根本。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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