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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法律后果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司法实践证明,监护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监护人的职责,有效地保护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我国的监护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尚需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一、关于监护对象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监护对象规定两类:(1)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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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我国在坚持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制度的基础上,仿照外国传统民法总则的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对民事活动和各种民法规范中的共同性问题进行系统、统一的规定,作为法律颁布,称为《通则》。笔者觉得,如果将《通则》与外国的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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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人制度的概况 1、立法不系统,摸着石头过河 我国在法律上确立法人制度应当是从《民法通则》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界定了法人的含义。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提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又规定了法人成立的四个实质要件,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也作了规定。按我国的法人活动的情况,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联营法人;与国外的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相比,更具有中国特色。同时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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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名称是由两个关键词“民法”与“通则”构成的。《民法通则》名称的选择与确定,与整个民事立法的过程一样非常曲折,大致经历了从“民法”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通则》三个阶段。《民法通则》名称的确定,除了遵循内容要素化,规范、统一、醒目、精练等命名技术规则外,还有着更深刻、复杂的原因,是诸多因素相互交织、合力作用的结果。在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民法通则》规定本身及其名称,可发现它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为此,我们需要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步伐,更好地协调民事立法体系的内部关系,充分考虑国际间法学交流的便利,通过立法确认并规范使用“通则”这一法律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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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必要性郭锋认为 ,证券市场应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而我国以往的证券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 ,即对证券欺诈只有行政法上的制裁以及刑法上的制裁 ,而对民事赔偿的规定则范围狭小 ,减弱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如在《民法通则》中关于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 ,适用于证券市场中的民事权益争议 ,但缺少对证券纠纷特殊性的对应性规定。而《证券法》将法律责任的重点放在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上 ,对民事赔偿只是作了一些简略的、操作性不强的规定。在短期内不可能马上修订《民法通则》和《证券法》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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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有必要设立民法总则编.<民法通则>是民法总则编制定的基础与胚胎.民法总则编的基本结构应当包括:一般规定、民事主体制度、民事客体制度、法律行为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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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破除大陆法系诸国民事立法的惯例,把民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第六章),对基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章除一般规定(第一节)、侵权责任(第三节)外,还有对违约责任(第二节)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第四节)。由于违约责任问题另有单行合同法可为依据,加之其本身又有很大的约定性、变通性,《通则》只作了6条原则规定。第六章的重点实际在于侵权责任。笔者所谓《通则》对侵权责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是就《通则》同各国民法典的规定相比较而言的。这包括两个意思。其一,从总体上看,《通则》的全文仅156条,它的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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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虽然对监护人的顺序、范围和职责做了原则规定,但涉及到具体案件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的一些具体法律关系问题并不明确。如离婚案件中已离婚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监护职责要不要明确?如何确定?享有监护资格与实际行使监护职责能否混同等?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这是由离婚家庭的特殊形式决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在一般家庭,父母共同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行使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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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从民事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规范未成年人委托监护行为,逐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群体化和监护工作职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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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作了规定,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城乡个体经济迅速发展,目前全国领取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已有1171万户,从业人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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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表明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已经提升到新的高度.成年监护制度作为民法保护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承担着保障人权的使命,然而,自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来,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并没有在成年监护制度中体现出来.在世界各国成年监护制度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人权保障目益完善的情况下,我国也应该加速修订成年监护法,以使其与我国的宪法修正案相呼应,进而与国际人权标准相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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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之监护人培训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海涛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
监护人培训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赋予特定民事主体一项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其在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美国监护人培训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具体、完备的规则,作为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其也是许多国家效仿的范本.在现代成年监护制度中,监护人培训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其在改革中的发展趋势,可以为我国亟待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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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代理立法现状及缺陷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1.《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代理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作为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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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现状,对逐渐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怎样保护,立法还是空白。因此我国的监护立法亟待修改和完善,构建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应在借鉴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突破我国传统的监护理念,在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上体现出尊重老年人意愿、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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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效力──对民法通则关于显失公平民事行为规定的反思沈庆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常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经济合同及其他民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