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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本文以基因序列在专利法中的发明和发现之争为切人点,进而表明笔者在基因序列可专利性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对基因序列重新定位,淡化发明、发现之争,注重对其进行专利实质性审查.并且通过对基因序列专利“三性”审查的现实可行性以及对基因序列专利保护的法哲学基础、政策基础以及必要性方面的分析,从而对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2.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是继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之后各国知识产权界所面临的又一个焦点.从基因技术及其商业价值、基因是发明还是发现、基因技术专利保护有没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这几个主要方面考察,应该给予基因技术以专利保护.基因技术保护的客体是基因序列、基因技术方法、转基因生物和生物类物质.但是,给予专利保护的基因技术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3.
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走过了一条艰难的道路。从拒绝给于基因技术中的基础内容即基因序列以法律保护,到各国逐渐放开法律保护的门槛,可以看到对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发展的必然性和可控性。可以说,人们在考虑保护基因技术的过程,亦是在革新专利制度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网络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从法律的角度看网络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已经为美国、欧洲和日本所确立,从实践的角度分析网络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的案例大量存在,要不要对网络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保护,如何运用专利法对网络商业方法进行保护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网络商业方法的概念及可专利性入手,在对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于网络商业方法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三性的判断及专利保护中保护范围的解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基因专利法律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因专利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从基因生物学含义的角度来看,基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分析国内外现有的观点和做法,本文认为我国完全应该和可能对基因提出专利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相关研究文献的综合分析,在Ginarte-Park指数基础之上,结合专利保护的特性,围绕专利立法保护、执法保护、司法保护、国际环境、专利保护意识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6项一级指标和10项二级指标构建专利保护强度测量指标体系,进而测量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同时,通过采集中国制造业相关数据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进行统计学分析。研究发现: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逐渐增强;单因素下专利保护强度能显著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引入控制变量后其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正向影响的显著性有所降低;专利保护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R&D经费均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存在正向关系,且固定资产投资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促进作用最强,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的贡献最小;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R&D经费的影响之下,R&D折合全时当量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有抑制作用。为推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技术自主创新水平;加强数字技术创...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五大类: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新药保护.如果从中药的技术特征和法律位阶上来看,"专利保护"应当是首选,它的法律效力也是最高的.但其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可以说遇到了瓶颈,欲前不能.通过分析中药专利保护受阻的症结,试图找到中药专利保护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8.
转基因生物体的专利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对生物工程领域的种种现象、新事物进行法律保护的需要,文章探讨了对转基因生物进行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并针对实施该专利保护所面临的诸如“生物体问题”、“发现与发明问题”、“人类干预的水平与类型问题”、“专利保护的例外”等一第列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9.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即完善中药复方专利审查标准、专门立法加强传统中药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中药行政保护和专利保护等。  相似文献   

10.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美、日、欧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方法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具有的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使得各国对是否给予专利保护做出了不同的制度选择。从美、日、欧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其更多的是从其产业政策角度在司法判例中对专利保护范围做出新的诠释,从而使其专利保护紧密配合市场需要,美、日、欧的这一做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作为贯穿于专利权保护的一项特色制度,专利权行政保护在中国专利权保护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专利权保护的发展,学界对于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存废提出了不同看法。时逢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有必要对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更深层的讨论。梳理近期相关学者关于专利权行政保护的重要论文,从私权属性、成本、效率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正当性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12.
从起源上看,专利权和反垄断法都可以看成是国家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在激励创新、促进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在实现目标的途径、消费者福利关注期限、关注经济效率的种类等方面存在冲突。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在充分考虑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关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行为的前提条件以及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为私权,其本质是“天赋人权”,国家立法确认此权利而并非创设它,对权利的有效维护是法治国家的体现之一。专利权的权利属性是完善一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尤其在专利侵权的救济方面,需运用经济分析法学审慎分析我国当前专利侵权赔偿机制的成本和收益,通过平衡各种法益来实行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法学界通常将专利权视为私权之一种,认为其具有类似物权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然而,专利法在世界范围的历史所呈现的事实并非如此。在历史逻辑的层面上,专利法原本的面貌和目标不是所谓的为了保护私权,而是一种社会控制及治理的公共政策。这一新的认知将对深入理解专利的公共性产生基础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国防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是企业合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激励企业技术人员的迫切要求。目前,在国防企业中还存在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评估及运营管理等工作不到位、忽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利用等问题。基于此,建立国防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如下:包括信息库建设策略、信息服务网络策略、信息调研策略的知识产权情报策略;包括开拓型开发策略与追随型开发战略的知识产权开发策略;包括共享与联盟策略、输出策略的知识产权运用策略;包括专利防卫策略、著作权防卫策略、商业秘密防卫策略的知识产权防卫策略;包括人才培养策略、专利代理培养策略的知识产权人才策略;对知识产权战略组合管理进而建立预警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动态组合策略。  相似文献   

16.
专利联营是指由不同专利权人彼此交叉许可专利权,或不同专利权人形成专利联营以后,对第三方发放许可授权从而形成专利联营实体的一种方式。专利联营往往形成较强大的独占权优势,从而控制一国国内的市场。对专利联营的类型、各国对专利联营的规范方式进行阐述与介绍,并对中国规制专利联营的相关建议给予分析,提出以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联营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专利权人不使用专利的自由有演化为专利不使用权的趋势,理论上也有一定响应。但从观念缘起和制度影响分析,专利不使用权观念与专利制度设立初衷明显相悖。专利不使用自由的权利化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其过于简单地类推适用了有体财产权排他效力,教条主义地理解了专利的私权属性,违背了专利保护的宗旨。相反,使用专利是专利制度的默认要求,自觉使用专利是打通科技与经济“关卡”、加快我国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进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技术开发完成后,作为其成果的发明创造产生的权利之一,也是保护技术权利人就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保证。申请专利的权利指向的客体和开始终止的时间对讨论其归属有着重要影响。不同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不同,总的原则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就属于完成技术开发的人。独立开发的技术分别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各个民事主体开发技术和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平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在排他性问题上和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有本质不同。这种差异刺激着开发技术的人早日申请专利。在国际化背号下,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和转让发生了新的变化。如果充分利用同一发明创造在不同国家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产生经济效益是所有开发技术的人应当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现行专利法与TRIPS协定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方面基本一致。中国专利的法律保护,要充分重视专利优先权和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从立法上确认商业专利,从新的视角审视专利许可制度,以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问题。在当前,发展专利事业要慎防发达国家借专利之手搞技术标准垄断。专利审判工作要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实践发展的需要,慎重采用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措施,尤其要公平合理地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20.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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