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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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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目标理念,在于促进国家环境行政民主化,保障公民环境权,平衡公众环境利益诉求进而实现环境正义,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培育环境领域的自主治理精神。以此为指导,通过全面创设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来源,健全公众环境立法参与、环境行政参与制度,创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刑事自诉制度,培育成熟的环保社会团体等途径,全面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基于法理学的社会本位更新、诉权理论的扩散发展及环境权的价值基源,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制度的理性特质.并通过对当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文本的多层面考量,以制度缺陷为进路,提出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本体的纲要性预设.  相似文献   

3.
我国传统诉讼权理论的局限性已经成为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主要障碍.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公众的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无利害关系人或团体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提出相应保护,将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宪法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通过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益而实现的。我国《宪法》中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具有天然公共性的生态利益。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的衡量,通过环境法上各类义务规范的设立,确定利益保护的边界。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国家环境公权力发挥着主导作用,公众环境保护权则扮演参与和监督的角色。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对环境诉权的限制,使得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有落空之虞。检察机关由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其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对破坏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论劳动权保障中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能够为公众所亲身感受和体会并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利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不仅侵害了直接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危害.因此,树立劳动公益诉讼理念,建立劳动权保障公益诉讼机制,符合劳动公益保护的内在需求,是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劳工问题的理想选择和最佳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7.
浅谈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平  赖成美 《天府新论》2005,(Z1):176-177
环境公益诉讼是发达国家实现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尚未确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为环境法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可能的,我国现行法律和诉讼理论权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而环境公益诉讼有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一些学者否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的可行性。然而,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的重构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都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提供了空间。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应允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  相似文献   

9.
付健 《江汉论坛》2006,(6):134-136
作为环境资源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的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0.
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环境权实现的重要方式.目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立法与实施缺陷有听证代表与主持人遴选、听证笔录的拘束力以及公众参与权的法律救济等,为构建与完善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听政制度,应当转变政府观念,提高公众环境参与和维权意识,完善环境公众参与权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断增多,这对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民事公益诉讼就是为了解决对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参与民事诉讼就是其内容之一.检察机关既然可以作为"公益代表人",当然可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而且还是目前提起公益诉讼最合适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
陈敏 《理论界》2012,(3):173-176
信访作为我国现行的一项非常规权益救济方式,在现行法制不完善和国情条件下,仍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公益受损所引起的环境公益纠纷也将增加。我国尚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众的环境权益的救济经常处于困境之中。本文探讨信访制度在环境公益纠纷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环境公益纠纷解决为视角,分析现行信访制度的缺陷,并探讨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邓一峰 《晋阳学刊》2006,(3):117-120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环境诉讼比较,诉权得到放宽,适格主体得到扩展,环境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英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立法、司法广泛采用。在我国仍为传统的环境诉讼,与环境现实需求、理论发展、制度完善极不协调,亟需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尤晓娜  刘广明 《兰州学刊》2007,3(2):121-122,137
公益诉讼理念对传统诉讼法律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也促进了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就环境法而言,环境诉讼法律机制的构建应是以公益诉讼理念为核心的.基于这样的思路,论文从起诉资格、诉讼范围界定以及举证责任适用等三个方面着手,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 ,各个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行政权以保护环境 ;同时 ,在环境民主的理念下 ,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在环境法中也日渐突出。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在这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中 ,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公众环境权则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 ,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 ,这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19.
楼苏萍 《学术论坛》2012,35(3):32-36
公众参与是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原则。公众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决策既是环境运动蓬勃发展的结果,也是政府制度设计的产物。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主要有成立或参与NGO;参与咨询委员会;参加听证会、座谈会等公民会议;提起环境诉讼等四种。而信息公开与自由获取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公众参与决策制度等制度安排保障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在现阶段,如何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行政公益诉讼所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出发,应确立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但确立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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