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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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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突破了债权是对人权的传统民法理论 ,将债的效力扩大及于第三人。代位权的规定优于代位申请执行权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加以保护 ;明确了代位权行使的归属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不是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没搞清代位权的性质,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对债权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代位权并非代理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也不是债权的从权利和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亦非诉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与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相区别的债权的法定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3.
1999年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以解决我国当时社会上严重的"三角债"问题,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代位权制度的出现有着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原因,其应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进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民法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但也给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通过介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特征、行使要件和功能等,分析我国目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确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此之前,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仅限于理论中的研究,九十年代前后,学者们参考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代位权理论与立法,多次提出……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代位权之性质及行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该制度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立法上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 ,人们理解上也颇有差异。论述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权属性质 ,提出代位权是实体权、从权利 ,是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特质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分析了行使代位权的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第73条也确立了此项制度,然而,我国的代位权制度相较传统代位权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不论就其行使条件、权利客体或是行使的效果而言,都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一些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7.
我国固有法上,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此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9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的颁布。在此之前,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见到类似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但那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雏形。新合同法第73条(下称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8.
自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以来,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对于代位权关系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仍有空白.通过对较典型且法律未有规定的债权人之间相互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诉权、债务人的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加以深入研究,可以看出,代位权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从其本身设计目的以及相同主体间的个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取舍出发,同时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以使代位权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应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放宽代位权制度的规制的必要性,以利于债权人以此保护其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直没有规定 ,成为法律上的漏洞。直到 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才正式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并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代位权诉讼的构成要件、管辖、当事人地位、效力等方面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一初探讨。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乃分别独立之诉讼。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仅通过诉讼 )并不变更债的权属 ,原属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不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标的是程序性质的代位权关系 ,而债务人自行诉讼标的是实体债权关系 ;债务人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案外人 ,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诉讼担当人 ,不替代也不消灭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因而 ,从权属性质、当事人地位、诉讼标的等实体和程序视角观察 ,债权人代位权不排斥债务人自行诉讼 ,两诉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4.
付国华 《兰州学刊》2004,(3):152-154
债权人为数人时 ,可以单独行使代位权 ,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有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税收债权都可以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耿秀坤  周美艳 《理论界》2004,(4):11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专门设立了一种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但在实体法上的意义重大,即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在程序法上的意义也很重要,由于代位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制度,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才能实现,对于这样一个由法律拟制出的代位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对代位权共作出12条的解释,其中的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在代位权的客体、行使方式以及行使效力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从新出台的举措看,这种制度设计难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难以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并造成了一些理论与实务上的新困惑。应利用我国新民法典的制订之机,在遵循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统一《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的属性,属于管理他人事务而效果归属于他人的类型。从法律上确立这一制度体现了从注重交易自由、忽视交易安全到二者并重的价值转变及其蕴涵的诚实信用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确认的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制度,两者都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随着民事执行制度的日臻完备,有学者质疑代位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本文比较这两种制度并进行分析,认为两者存有异同,各有优缺,各有其存在的价值。作者主张在制度设计上应将代位执行作为代位权行使的前置程序,代位权的行使置于代位执行之后,这样可以使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协调并存。  相似文献   

19.
关于代位权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建景 《河北学刊》2006,26(6):177-180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但由于立法上的简略和代位权制度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该项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导致了司法的不统一,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本文在比较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在应用中的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在于抛砖引玉,亦想因此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代位权制度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以利该项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0.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意在维护债权人交易安全和债务人意思自由之间的平衡。由此出发,代位权的客体宜从宽解释,“影响债权实现”要件的认定则应依债之类型而分别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说”。《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新增了债权人可合并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的规定,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加快权利行使的目的。同时,草案还新增规定了管辖协议对债权人的扩张效力。这是类推适用法定移转的债权请求权相关规则的自然体现,值得肯定。面对学说争议,《民法典》第527条并未在“直接受偿说”和“入库规则”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简易债权回收+限定入库”规则,令代位权的法效果依债权或其从权利是否被采取了保全、执行措施以及债务人是否破产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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