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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徽州妇女群体性节烈行为之主体性因素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贞节观念几近宗教化,而徽州节烈现象尤为突出。已有研究多针对明清徽州妇女崇尚节烈的外在原因。普遍忽略了其主体性因素。在明清徽州贞节妇女群体性节烈行为的表象之下,其实隐含了暧昧、复杂的动机,其主体性因素主要表现为:对贞节伦理的守护、对家庭责任的担当、对困窘生活的逃避以及留名传世的愿望等若干方面。内、外因素的共同驱动,遂使贞节观念彻底地深入徽州社会,成为一种潮流,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是宗教化的贞节观念的牺牲品。  相似文献   

2.
明清贞节观念是中国历史上最强的时期,明清时期徽州节烈现象与其他地方相比,尤为突出。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明清节烈风气特别是徽州妇女节烈现象形成的原因,但普遍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战争等暴力因素也是导致明清大批节烈妇女出现的重要原因。明清时期,战乱频仍,在节烈风气浓厚的徽州,战乱中男子大量死亡,必然导致大量妇女的守节;更多的是妇女面对兵匪的强暴,以身殉节,甚至导致集体殉烈。除了战乱以外,地方豪强强娶、流氓凌辱等暴力因素也可能导致妇女的殉烈。明清时期徽州处于战乱等暴力中殉烈的妇女,实质上是暴徒的迫害与徽州浓厚的节烈风气联合造成的产物。  相似文献   

3.
明清时期,徽州地狭人稠的地理环境,迫使徽州人大量出外经商谋生,形成了徽州人的特殊婚姻生活。“东南邹鲁”的人文环境造就了徽州淳朴的民风。明清徽州妇女节烈现象异常突出,与其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相关联。相比明清时期其他几个节烈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发达的理学教育之熏陶和强大宗族力量之控制,是明清徽州节烈现象的突出成因。  相似文献   

4.
明清微州妇女节烈现象是异常突出的。节烈妇女可以务出四个最基本的类别:节妇、贞女、烈妇、烈女。明清徽州妇女节烈行为在许多情况下相互转化,贞女、烈女与节妇、烈妇节烈行为的相互转化情况有所不同。这些妇女节烈行为的相互转化,实际上就是殉烈之义与家庭责任之间’权衡之后的重新选择。  相似文献   

5.
贞节作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内容,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的始终。明清两代贞节之风盛行,与其他地区相比,徽州贞节之风尤甚,无论贞节的人数还是“贞节坊”的数量都位居前列。针对徽州地区这一特殊的现象进行个案研究,揭示了明清徽州贞节之风盛行的表现,分析了该现象形成的原因,并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从徽州妇女的心理结构和徽商的直接作用等方面对这种现象作了社会心理方面的探析。  相似文献   

6.
明清徽州社会对佛教和道教是比较排斥的,但佛教教义对妇女却特别有吸引力。明清徽州大量的节烈妇女,过着一种极为幽闭的生活,必然要寻求一种精神的寄托。她们信仰的宗教主要是佛教,其形式以在家吃斋、诵经、奉佛为多,也有入寺烧香及出家为尼的。她们信仰宗教的动机包括消弭痛苦、抵抗逼嫁、祈福禳灾及寄托来世等。她们正是通过对宗教的信仰来抚慰失去亲人的创伤,祈求未来的平安,从而达到自我心灵的安慰。  相似文献   

7.
明清徽州妇女明志及保节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徽州贞节观念不断强化,并得以普遍实践。明清微州男女性比例失调给妇女守节带来种种不利的因素。妇女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表明守节的志向,井在贞节受到威胁时,采取种种措施来捍卫自己的贞节。明清徽州节妇、贞女明志方式有发誓、营圹、买棺等,她们保节方式是通过自警自强、自残保节、誓死保节、散财等途径得以实现的。明清微州节妇不仅要维持自身的生活,而且往往要肩负起整个家庭的重担。  相似文献   

8.
明清徽州地狭人稠,生存危机,在商品经济大潮的涌动下,大批男子出外经商寻求生计,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在徽商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徽州妇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起始阶段,她们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鼓励家人经商致富,并捐献妆奁,变卖田产,设法筹措扩充经商资本。在男性出外经商期间,徽州妇女辛苦持家,守身如玉,为其提供可靠的后方保障。她们还辛苦纺纱织布,采茶制茶,为徽商提供销往各地的日用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她们甚至走进市场,亲自经营,以维护家族商业的持续繁荣。明清徽州妇女对商业活动的广泛参与,在促成徽州商业总体辉煌的同时,也为女性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历史上,女性曾经占据过生产和生活的主导地位。在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中,女性逐步由主导变为男性的附庸,与女性地位衍变相对应的是贞节观念的产生并逐步强化。妇女贞节旌表制度发展至宋元时期日趋完善。明清时期,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明清节烈表彰有严格的程序,按涉及的行政级别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表彰,级别愈高,其程序和过程就愈复杂。明清时期,中央旌表的门槛不断降低,旌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表明统治者在主观上利用贞节旌表来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意识不断强化,但客观上旌表的功能在不断弱化。地方政府表彰程序较为简单,是中央朝廷旌表的有力补充。节烈旌表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要对传统的贞节观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内涵,使其成为男女共同恪守的伦理道德。  相似文献   

10.
现有关于徽州林木的研究大多注意到徽州山林经营、林木保护及地方社会应对等问题,但难见对明清徽州林木盗砍现象及原因的系统考察,对文书资料利用也很少。系统梳理了契约文书资料后,揭示了徽州文书对林木盗砍现象及原因研究的独特价值。资料显示,在明清徽州的农村社会,林木盗砍对农家经济、生态环境有深远影响,其原因值得深思。明清徽州林木盗砍既有人口激增的背景,也与人口流动趋于频繁有关,并且,在明清时期徽州逐利民俗的大背景下,徽州人的贪图小利以及棍徒横行等因素也加重了徽州林木盗砍现象。这些问题在以往研究中并未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1.
明代徽州的教化措施及其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明代徽州虽然经历了商品经济和兵燹战乱的冲击,但徽州官吏忠介、市民孝友、妇女贞节、商人重义等思想观念却一直延续到清代。明统治者不断用程朱理学加上朱元璋的圣谕六条作为理论武器,运用宗族学校、乡约等手段,把封建纲常名教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全面地、持续地加强教化。教化作用下的徽州人普遍遵循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下的行为准则。教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2.
妇女贞节旌表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见于记载,其后在秦汉、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贞节旌表制度不断发展,宋元时期妇女贞节旌表制度日趋完善.明清时期,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节烈表彰有严格的程序,按涉及的行政级别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表彰,级别愈高,其程序和过程就愈复杂.明清时期,中央旌表的门槛不断降低,旌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表明统治者在主观上利用贞节旌表来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意识不断强化,但客观上旌表的功能却在不断弱化.明清除了中央朝廷的旌表之外,地方政府也提供次一级的表彰方式,其程序较为简单,是中央朝廷旌表的有力补充.  相似文献   

13.
明清时期徽州族谱的控制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徽州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发展至明清时代,其对族人的控制与管理的功能日渐强化.在这一过程中,徽州族谱的功能也较前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相对较为单纯的族史文献发展为过于突出"谱法劝惩"功能的教化文本.明清时期,仕宦、乡绅、商人等徽州宗族精英分子之所以积极参与族谱编纂活动,其主要目的之一即在于利用族谱加强族内控制.以社会控制为视角来讨论明清徽州族谱的功能,似更有助于揭示这一时期徽州族谱的本质.  相似文献   

14.
晚清女性贞节礼俗的社会教化功能得到不断加强,女性节烈楷模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推动社会节烈风尚的形成;贞节堂在晚清的出现,是贞节观念极端化的又一物化象征。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机构,贞节堂的社会功能正逐步由对节妇贞女的恤济向公共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嬗变。鸦片战争以来思想界出现的开明人士猛烈抨击传统贞节观的现象也表明,清代妇女贞节观在走向极致的同时,也面临着行将崩溃的前景,它预示着中国妇女在近代社会的观念变迁中,将逐步地走出传统礼教的束缚,改变自己的命运。  相似文献   

15.
明清时期徽州的会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徽州会社组织十分发达,会社是适应当时徽州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民间社团组织。本文从徽州会社的含义和类型、徽州会社的功能与作用以及徽州会社的特点等三个方面,分别对明清时期徽州会社组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16.
明清时期的徽州是外靠经商,内靠农林的山区社会,尤其是种类丰富的山林资源,不但影响着传统徽州人的日常生计,还影响着山居生活中徽州人的性格养成。俭朴、坚忍与善于开拓是传统徽州人的一般特征,退回到家庭生活中,各个家庭成员因承担职责的不同,又呈现出迥异的性格影像。  相似文献   

17.
明清时期,徽州有三种儒贾观:"右儒左贾"、"右贾左儒"和"儒贾并重"。就一个家庭来看,有时"右儒左贾",有时"右贾左儒",有时"儒贾并重"。就徽州社会来看,有人"右儒左贾",有人"右贾左儒",有人"儒贾并重"。徽州人采用这种多样的、机动的儒贾观,促进了徽州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昌盛。  相似文献   

18.
明清时期的徽州俗谚“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说的是徽州的男子到了十三四岁,便要离家外出当学徒学做生意。在经历了学徒阶段的学习和磨练后,这些徽州子弟正式走上经商之路,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经商营生,铸就了明清两季徽商的辉煌与荣耀。  相似文献   

19.
卞利教授撰著的《明清徽州社会研究》一书,在研究的架构、理论与方法、观点与结论、资料等诸多方面富于创新并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这是近年来研究明清徽州社会史著述中较为出色的一部作品,它的问世有助于推动徽州社会史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利用童蒙教材进行法律教育是明清徽州对民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杂字是明清徽州民间童蒙识字教材的重要类别,其中涉及诸多法律教育的内容,并采用了多种形式予以呈现.而明清统治者对民众法律教育的重视,徽州宗族对法律教育的强调以及明清徽州争讼的频繁是徽州杂字中法律教育内容大量出现的三个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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