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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办公室最近印发《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通知》,决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由市、县(市、区)社保局统一负责养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医疗(包括职工、居民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征收工作。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实行“六个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分账、统一征收稽核、统一基础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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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及其管理体制的争论问题由来已久。本文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格局出发,分析了由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并征”或“混征”的弊端。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应尽快明确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形成以社保为主体、多种机构参与代征的多渠道征收格局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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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五项保险费合并为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参保登记、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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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效显著,2003年征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女工生育、工伤)18364万元,比去年多增收3083万元,年增长率达20.18%。基金征收稳步快速增长,使该市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显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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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又是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职能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加强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规范管理,特别是严防社保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显得迫切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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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征收性质必须落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例所反映的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本案的处理结果也反映了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执法效果的差强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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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大多经历了从社保部门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又回到地税部门、社保部门分别征收这样一个变迁的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社保征收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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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10月,刘某进入某服装印花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未予补缴。刘某于2008年11月得知此事后,要求单位为其补缴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与刘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单位2009年1月和7月,分两次为其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后公司仅于2009年1月为其补缴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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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全力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圆满完成首年征收任务。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预算完成率综合排名位列全市前三。期间"联合办公打通社保缴费‘最后一公里’"等工作举措获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精心谋划,夯实改革准备"基础桩"区人社局打好"提前量",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谋划、早布局,确保下足事前功夫,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资源,通力协作,确保信息交换无偏差,工作交接无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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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追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学界也对该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社会保险费追缴属于行政争议,这在理论和实践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对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效问题又引发了波澜。追缴社会保险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追缴社会保险费时效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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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刘某于2011年3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88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300元(含甲方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由乙方领取,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刘某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后,并未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合同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企业是否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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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使不同类型的企业面对不同的缴费负担。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利润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技术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少,利润高,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少,因此造成不同类型企业间的不公平。为解决这一不公平性问题,可以改变单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实行税费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以企业利润为基数征收社会保险税,个人账户部分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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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使不同类型的企业面对不同的缴费负担.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利润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技术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少,利润高,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少,因此造成不同类型企业间的不公平.为解决这一不公平性问题,可以改变单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实行税费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以企业利润为基数征收社会保险税,个人账户部分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