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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见义勇为立法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的社会实践中 ,一方面存在着大量的见义勇为者 ,另一方面又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寻找不到恰当的法律武器。针对该情况 ,本文通过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亟需进行统一的见义勇为立法 :当前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匮乏 ;统一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 ;统一见义勇为立法的可行性 ;未来《见义勇为公民权益保障法》的框架及其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高尚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中国至今尚无全国性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法,一些省市出台的相关法规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当对见义勇为进行统一立法,特别是建立见义勇为者权益损害国家补偿制度,明确政府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从而真正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3.
杨兵 《天府新论》2006,(Z1):178-180
见义勇为者行为违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现行法律,答案是肯定的.见义勇为是一个道德概念,但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不一定符合现行法律,法官应该选择保护法益而不是顺从道德评价.同时,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价值评价应当高于财产权.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见义勇为衍生的问题立法规制,并且,政府媒体应该正确引导民意.  相似文献   

4.
解小平 《青海社会科学》2007,2(3):81-83,127
法律历来所关心的是如何抑制人性中的恶,却忽视如何激活人性中的善。本文就见义勇为酬金制度进行思想和立法的分析,使见义勇为者能得到法律真实的物质保障,同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道德法律化提供一种安排、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5.
章莉 《理论界》2008,(12):90-91
无因管理及见义勇为有助于发扬人类的互助精神。但是我国现行的无因管理制度过于粗放,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也屡屡得不到保障。应当健全无因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见义勇为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浅议聚餐中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宴请者的照顾保护义务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首先是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是基础,法律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最低要求。在聚餐中饮酒过量致死、饮酒过量冻死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宴请者是否违反照顾保护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宴请者是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照顾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7.
我们处在一个呼唤英雄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许多见义勇为者的事迹深深地打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对见义勇为的激励在全国范围内已大张旗地开展起来,正义的行为得到了褒扬与报答。如何使见义勇为激励机制更为科学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形成法律化,这至关重要。 一、见义勇为激励机制法律化的需求性和迫切性 从整个社会来审慎地考察见义勇为这一激励机制的功效,剖析现行激励机制表现  相似文献   

8.
见义勇为的公法性及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即见义勇为者的损失首先由侵权人赔偿,在侵权人无力承担、不能完全承担,或者在没有侵权人情形下,由国家承担。  相似文献   

9.
当A发布指令让B做Φ,并且该指令直接引起B负有一种道德义务去做Φ时,A对B拥有道德权威。道德权威的证成有赖于适用于服从者的一个先在的背景义务;根据背景义务的不同性质,道德权威既可以被工具性地证成,也可被非工具性地证成。当服从者负有自然义务,且有充分理由相信权威指令能帮助服从者更好地履行自然义务时,工具性道德权威获得证成;就此而言,约瑟夫·拉兹关于权威的“常规证成命题”过于宽泛。另一方面,当服从者对另外一个主体负有特殊义务,为履行义务又必须遵循该主体之指令,且该指令既非不正义又不超出服从者能力时,非工具性道德权威获得证成。  相似文献   

10.
论公共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责任和义务的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必要理论前提。公共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包含着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三重责任和义务 ,是由这三重责任和义务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整体。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责任和义务的根据不同 ,因而在性质上也是不同的。对于公共管理活动而言 ,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和义务都需要转化为道德的责任和义务。公共管理者对道德责任和义务的承当 ,是其政治运行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获得普遍信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在人类道德发展史上,教师道德无论是从职业行为规范方面还是在个人道德修养上始终被认为应处于社会的最高水准,代表着社会道德修养的最高层次。教师道德在追求崇高的价值目标的同时,更要坚守教师道德的底线。教师道德的底线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必须坚守的最低的道德要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师道德所调节的伦理关系中最根本、核心的利益关系,相对于教师的利益,学生的利益具有道德上的优先性,学生利益的优先性就决定了教师道德的底线是,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损害学生的正当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让法律权利趋向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并以此明确权利的道德性,是建构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权利体系的基础环节.道德权利没有使人走向道德善的功能,却是禁止道德恶产生的工具,因为它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自由,是社会平等的前提和公权力的界限.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是异质性的存在,两者应当保持界限.道德权利对法律权利的价值范导以及它与法律权利的互释及其相对界划,使其发挥着为具有伦理普遍性的权利体系奠基的功能.在当今中国,道德权利的现实语境应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私权,此之为一种公共秩序意义上的正当,即一种人权.  相似文献   

13.
3Q大战使网络用户的民事权益再次被凸显热议,具体涉及免费软件产品上的信息财产权益、网络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隐私与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网络格式合同权益等问题。要加强和完善网络用户民事权益的保护,应着重注意:新增和完善相关立法,为网络用户提供权利基础和法律依据;强化司法规制、加强执法力度,为网络用户权益提供事后保障;增加网络信息法的课题投入与理论研究,为制度建设争取学术支持;加强信息法制宣传、培养网络法律意识,实现网络用户的自我防护;发挥行政政策的灵活功能,及时实施监督管理;培育网络伦理规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运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4.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的法律规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劳务派遣机构数量庞大。许多劳务派遣机构缺乏资质、经营地位不明确、混业经营,损害派遣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予以规范和限制,有利于劳务派遣的发展,保护了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府不可逃避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也应当存在某种程度的限制。限制的缘由不是基于政府的权力而是被处罚人的权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范围应当是涉及公共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政府对社会公众人物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应当区分不同的公众人物而作区别对待。政府对还未明确证实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信息的公开应当保持克制。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应包括被处罚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不应当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此外,对政府的公开义务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相关法律对公开范围作明确规定)以及程序性限制(对信息公开进行程序控制)亦是维护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相似文献   

17.
律师作证豁免在性质论上并非单纯的权利或义务;其产生根源与抗辩权有关;立法确认律师作证豁免源自法之激励功效;利益紧张源于作为社会个体的律师之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冲突,而非作证豁免与真实义务的矛盾;限制问题可从内容、时限与方式诸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19.
充分保障知识受众的合法权益,是图书馆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文章站在知识受众角度简要分析了知识受众的合法权益,并对如何以立法的形式维护知识受众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应该履行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承诺。但是,遵守条约并不意味着盲从,我们必须明确所承诺履行义务的范围及履行的程度,宜遵循所加入国际公约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否则即会为某些国家名为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体化,实为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行为支付高额的条约实施成本。与TRIPs协议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适应,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移入及实施很难实现专利法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动态利益平衡的宗旨。对于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关系,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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