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航班延误是民航业的公共问题,延误纠纷的治理已经超越了航空公司自身范畴,需要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努力予以解决。从公其问题相美理论入手提出了设置行业性航班延误治理机构和引入第三方航班延误治理公司的设想,并设计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准备金的机制和流程,作为前两者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实践中,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致使旅客行程延误常有发生,而航空公司对旅客行程延误的处置却存在损害旅客权益的现象。借鉴欧盟航班拒载、取消与延误下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文章统一把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归结到旅客行程延误中进行旅客行程延误处置法律制度构建的讨论。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中,需要确保旅客对行程延误原因及航班超售实情的知情权;需要完善旅客行程延误赔偿法律制度以确保旅客求偿权的实现,区分合理行程延误和不合理行程延误的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航班延误补救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国有航空公司未转变垄断经营者的角色、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延误信息未及时传递给旅客。其应对机理在于,以旅客权利为本位,构建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互动式的多元和谐关怀。航班延误的制度形塑具体包括规范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引入航班延误险的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综合应对措施以及引入权威的裁决机构和纠纷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航总局为了改善航班正点率,在2004年6月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文件。文件实施以来部分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要求高额赔偿、占机等过激行为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及严重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本文对航班延误的定义与产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介绍《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内容及实施情况,提出了解决航班延误经济补偿的途径。笔者认为中国民航总局的角色是严厉的社会监督管制者,对于航空承运人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因自身的原因减少延误的发生以及延误发生后的及时、人性化的补救措施,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5.
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服务补救策略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我国航班延误的现状以及当前航空公司实施服务补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服务补救和顾客满意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航班延误引发的突发旅客滞留纠纷速裁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研究内部控制质量对航班延误的作用机理和路径,对航空公司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抑制航班延误的传导效应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利用空管局提供的航班正点率的数据,以2012年为研究窗口,研究航空公司内部控制与航班延误之间的关系发现: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与航班延误显著负相关,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改善航空公司的运行品质和效率,有利于航班正点率的提高。研究还发现,内部控制对1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更有效,对轻微晚点的效果并不明显。内部控制对航班延误的反应需要时间,过多请示、授权、协调会加剧航班延误,加强时限管理会提高内部控制的反应速度。在内部控制要素中,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均与航班延误显著负相关;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与航班延误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7.
为建立高标准的航空旅客保护机制,加拿大《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从沟通、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拒载、停机坪延误等方面为承运人设定了严格义务,并通过设定给予旅客待遇标准和最低赔偿标准来确保旅客获得明确、一致的权利保护。《航空旅客保护条例》对承运人义务类别的精细设定体现出强化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然而,对国际航班延误的索赔规定涉嫌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适用性。中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立法应批判地借鉴《航空旅客保护条例》的经验,一方面,应避免对国际航班适用航班延误赔偿责任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细化免责事由、明确国内航班延误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措施来提高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8.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航空运输事故的赔偿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的损害赔偿更是如此。解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对于乘客伤亡并没有规定一个最高的数额。诉讼时效的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规定。113 100特别提款权虽然是固定不变的,但具体换算成人民币的数额,却因换算时间的不同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并不是所有的空难事故的案件原告得到的赔偿额都很高,实际的情况是有高有低,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航空事故理赔实践看,实际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定数额。乘客因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所得到的赔偿与承运人对乘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事,承运人的责任不因此而免除。  相似文献   

10.
航空运输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而未能事先约定的剩余权界定模糊往往导致缔约各方的事后寻租冲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航班延误难以清晰地进行归因论责,这也是航班延误补偿纠纷的根本原因。事先以法律形式将航班延误相关剩余权明确地赋予航空公司,可以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规避延误事后补偿的讨价还价纠纷,而市场竞争和行政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制约航空公司滥用航班延误剩余权,督促其履行航班延误治理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11.
航班延误已成常态,是摆在机场面前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针对目前航班延误信息发布不及时、改签服务不到位、补偿方式不明确、对滞留旅客服务单一等问题,机场应当加强管理、提高认识、认真实践,努力优化航班延误处置,探索用法律途径制定机场延误补偿标准、合理对候机楼餐饮类消费价格的管控,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管理服务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面对被延误的旅客。  相似文献   

12.
一般地,顾客根据服务接触形成对航空公司运输服务质量的感知.而从服务过程的角度看,服务接触中的关键事件对顾客服务质量感知有显著影响.根据近年来民航运输消费者的有效投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航空公司须加强以下几类关键事件的管理:航班延误、排队等待、服务角色、第三方生产者和顾客互动等.只有加强服务接触的各类关键事件的管理,强化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并积极做好修复工作.才能提高航空公司服务接触的质量和产品竞争力.  相似文献   

13.
在铁路运输企业对于旅客的人身伤亡不具有过错的大前提下,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采取的是限额赔偿制度;铁路旅客运输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当旅客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时,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还享有得到保险赔偿的权利;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应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由于第三人造成旅客伤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对第三人所致旅客伤害有先予赔偿的义务,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14.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华沙公约》及中国《民用航空法》都未给出"航班延误"的明确定义。从是否超出正常的离站时间和是否在合理期间内到达目的地两方面判断,航班延误是指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将旅客送抵最终目的地,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完成运输所需的合理时间来判断是否构成延误。依据"合理性"标准来划分航班延误,合理延误的承运人虽对延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未履行法定附随义务仍承担责任;不合理延误的承运人除承担"可预见性"的旅客损失以外,还要独立承担违约金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