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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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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除退出和互换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仅限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随着流转的全面展开,法律滞后将导致诸如非农化、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合同违约、农地过度集中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风险。由此应当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予以法律规范化的三权分设,健全经营权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制度,配套农地经营权主体经营内容监管制度,构建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作出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相似文献   

4.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其对于盘活农村住房资产,扩宽农民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户可能存在的信用失范、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以及抵押物处置障碍,使得抵押贷款业务往往面临失约风险,因此如何对抵押贷款中的失约风险进行合理管控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的关键。本文通过总结福建晋江农房抵押贷款实践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抵押模式、抵押物流转处置等方面的风险策略,提出防控农房抵押贷款失约风险应从贷前风险防范、贷中风险缓释、贷后风险处置三个方面着手,形成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积极稳妥和风险可控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6.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间接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适合我国土地政策和农民利益需求的合理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适度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具有特定内涵,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现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存在严重法律缺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市场不健全、风险缓释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实施中面临困境。完善途径在于重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规则,通过健全抵押登记制度、价格评估体系和交易市场来完善抵押市场,通过构建多元担保机制、创建政府风险基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完善风险缓释机制。  相似文献   

8.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逐渐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资格权成为其“三权分置”的关键。通过分析其现实状况及区域特色模式,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应用存在主体认定不明,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困境,需要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完善其主体制度,健全其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明确其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以期促进我国宅基地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还权赋能、稳定放活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改革蕴含着积极的制度效益和经济助推功能,但也暗藏农民失地、抵押财产无法变现、耕地被侵占等风险,因此需要兼顾助推效益与风险防控。基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的认识,一些主管部门和试点地方对宅基地抵押贷款人的准入资格和抵押物的设置与流转作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适应了试点阶段推进“两权”抵押改革的需要,但与当前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不符,需要秉承稳慎探索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增设新的优化措施来加以完善,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定的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经营权可转让、可抵押的始定目标未能实现。而此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造成农地“三权分置”立法困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核心目标出现变化且多目标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法律的范式转换障碍及现行农地制度的功能超载问题。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本身具有合价值性和合规律性,应继续保持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并通过创造性改造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初心。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SICP范式、路径及其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而其焦点在于农地产权流转创新及其市场化程度,受制于历史习性、制度特性(制度模糊、产权权能虚置)等约束,我国的农地经营流转制度还很不完善。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地产权市场化流转的关键是解决农地资产产权的权能配置及其合约激励问题。不同的合约权利结构(S )决定经济制度及其变迁(I )的本质,而主体行为选择(C )的方向及其获得的绩效水平(P )既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又是引致制度变革的原因。文章整合多学科理论,以承包合约的静态与动态权利结构分析为起点,提出基于“权利结构-制度变迁-行为选择-绩效”之联动关系逻辑的“S IC P”范式,为新形势下我国农地产权流转制度的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框架和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12.
牧区草场因其特殊性,实行“三权分置”不能完全照搬农地经验。基于《资本论》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我国牧区草场资源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之匹配的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形式,阐述我国牧区草场“三权分置”从法律权属关系上的草场产权权利分解到所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关系、再到其特有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三个层级内涵,指出了其超越交换价值追求的多重目标导向,包括以草场要素市场化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牧区草场效益共创共享的持续性、保障牧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经济社会转型等,提出要以明晰集体所有权、牧民承包权、资本所有者经营权三权边界作为改革重点来提升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绩效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3.
股权激励制度法律构建研究应关注与此有关的商事习惯。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晋商的“顶身股”。因此,在构建中国股权激励制度时,不仅要考虑时代因素,也应从商事习惯中汲取养分。“顶身股”制度与现代股权激励在激励功能、信用基础和对“人力资本”重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契合,具有历史传承的制度基础。然而“顶身股”与银股比例失衡、责权利不对等、分红比例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也为股权激励制度法律构建提供反思。因此,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构建应从“顶身股”制度中汲取养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秉承“自治为主,引导为辅”“扬弃历史”“系统化”等原则,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股权激励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面对当代中国美学抉择的严重困境,认为应从“人生”(实践)的维度建构当代美学,即“人生美学”或“新实践美学”。这既是历史的必然,是对中国传统人生美学的发展,同时更是现实的要求。为此,着重从对“实践”的理解、以及与“人生”之间的内在关系等方面,阐述了建构“新实践美学”或“人生美学”的必然性及其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利用SPSS对我国20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组成两大指标,即"以房养老"影响的四个因素(经济状况、养老设施总量、受教育程度和老龄化水平)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出了"以房养老"模式的试点应该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率先开展。并且使用聚类分析法将20个城市划分为5类,并给出"以房养老"模式的试点城市的顺序,分析结果得出,"以房养老"在需求上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传统观念和养老基础设施对"以房养老"的开展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7.
林权抵押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环节,急需理论回应。中国对抵押物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这主要是基于理论原理和价值考量两个方面,但此种限制抵押物转让的理由不足成立。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物,抵押林权应可以自由转让,林权抵押实践为抵押物自由转让提供了进一步佐证。林地与林木是两项独立的不动产,在设定抵押方面,应认为构成两项抵押,至于一并抵押或是分别抵押应尊重抵押人的自由决定。林权抵押制度设计应在主体间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不能过于偏重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较强的持续性,是中国道路的固态化呈现、中国理论的制度化表达、中国文化的正式化沉淀,因而成为辨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直接的标志和最鲜明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方向层面以中国共产党为“中轴结构”实现对一切工作的有效领导;二是在立场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三是在方略层面坚持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四是结构层次层面的延展性。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对于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结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以及人类制度文明的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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