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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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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3,(11):148-153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立法目的既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相衔接,也是为了进一步打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比分析域外相关立法例,我国现有理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定性的"民事没收性质说"、"行政强制措施说"、"强制处理方法说"、"综合说"由于观察视野的局限,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根据程序分类的基本理论和立法对该程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是一种刑事没收性质的刑事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2.
张小玲 《江淮论坛》2014,(6):125-130
近年来,我国恐怖活动犯罪日益增多,并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为此,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特别针对此类犯罪设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这对加强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还存在没收对象与范围限定狭窄、适用条件严格、公安机关调查程序阙如以及证明标准过高等问题.对此,需要适度扩张没收对象与范围、设立独立的民事没收程序、补充和完善公安机关调查程序、并以“优势证据”取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黎宏伟 《理论界》2014,(10):74-77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在不对人定罪的情况下,单独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顺应了我国反腐、反恐的形势需要,完善了这方面的刑事诉讼立法。新刑诉法以四个条文规定了没收所得违法程序,分别为程序的启动、受理及公告、审理及裁定、回转,但新刑诉法对于该程序的案件范围和证据制度等方面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4.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黑恶势力犯罪量身定制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涉特殊没收条款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立了全面没收、比例没收和权利保障的总体原则,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权责和义务,设置了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财产处置紧急措施和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然而,该法仍然未能彻底解决特殊没收的法律属性问题,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和第三人没收的类型还有待细化。第45条第3款已出现类似扩大没收的推定机制,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65-169
在犯罪所得没收的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的形态不断变化且随时处于流转中,这些情况增加了证明和判断哪些财产属于犯罪所得的难度。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将刑事推定制度引入到犯罪所得没收中,用来判断犯罪人是否从犯罪中获得利益以及所获利益的数额和范围。当然,鉴于刑事推定的风险,其在犯罪所得没收中的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我国可在刑事没收中建立有别于犯罪人定罪的刑事没收的证明体系,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重心放在甄别有关财产是否来源于犯罪所得的问题上,并引入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与刑法第64条规定的内容相比,《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的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确立了我国特别刑事没收制度。从实然层面分析,《刑事诉讼法》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定位于刑事诉讼程序,但是,这使得其陷入无法解决的刑事诉讼理论困境,在实践中不利于提高违法所得没收的效率。为此,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没收违法所得乃是该诉讼程序价值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8.
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因此,刑事程序法的修订也会对刑事实体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是对现行刑法相关规定的完善、补充.  相似文献   

9.
张勇  王丽珂 《中州学刊》2022,(10):51-60
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设置专章,规定了涉案财产全面调查、实体处置措施及程序规范,在贯彻“打财断血”刑事政策的同时,注重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在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背景下,涉案财产处置和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与司法仍存在不足。在比例原则视角下,在刑事处置方面,办案机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产的范围进行限定;对追缴、没收与责令赔偿、罚金、没收财产进行功能界分;对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收益、等值财产、第三人财产的实体处置措施限制适用,并依法退还与案件无关财物,即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同时,在涉案财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的刑事推定方面予以程序规范和制约。在产权保护方面,应当明确涉案财产及其处置的民法属性与法律后果,克服“先刑后民”的传统思维,促进刑民衔接;从利益衡平角度,合理区分涉案企业及员工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0.
薄熙来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的别墅虽然尚未追回,但是其已经被薄熙来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抵缴并上缴国库。在此前提下,该别墅就演变为薄熙来的合法财产,对其追缴和没收实质上就不再是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而是对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执行。由于法国已经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而且对于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只限于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该别墅的追缴将是我国面临的难题。以薄熙来案件反思我国境外追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刑法》第64条规定的各项涉案财产处理措施的关系模糊不清;没有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薄熙来案件中没收别墅的裁决,难以通过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制度予以执行;没收资产分享机制的缺位。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途径解决:明确涉案财产处理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尽快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违法所得的抵缴问题;建立合理务实的资产分享制度。  相似文献   

11.
崔梦豪 《新疆社会科学》2024,(1):107-116+165-166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中依法退赔制度的构建将公益性和私益性有效兼容,是对公法和私法相互交融的实践需求的回应,其理论基础在于私权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和“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依法退赔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存在、当事人有违法所得和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依法退赔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蕴涵主要表现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落实了比例原则的要求,强化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和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从逻辑关系来看,依法退赔制度不是没收违法所得的前置性行政程序,当事人依法退赔的款项是没收违法所得的事实构成要件,其直接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法律效力。通过行政处罚处理期限中止制度的完善和依职权行政调解的嵌入有利于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直接落实依法退赔制度和保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合法性,最后完善财政部门返还款项的程序,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返还款项制度的兜底性和补充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违法所得,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经济性利益的增长.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应以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为指向,明确违法所得的内涵与外延、规范违法所得的计算原则、明确适用追缴的司法机关、促进追缴程序的正当化、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3.
《大庆社会科学》2012,(5):159-159
宋英辉、茹艳红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目前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存在着诸多不同认识,如:在性质界定上存在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说,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从严解释、适中解释和扩大解释等主张,在证明规则上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纷争。从立法目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归属等方面来看,该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在明确适用的犯罪类型,没收的对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该程序适用范围;在证明规则方面,一般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并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特殊情况下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达到优势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15.
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是反恐斗争中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概念。我国刑法虽然多次涉及恐怖活动罪,但对恐怖活动罪并没有明确概念,亦未提及恐怖主义行为,从而导致一些明显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案件转以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文章结合新疆恐怖犯罪的客观现实,对恐怖主义行为与恐怖活动进行探讨,以期厘清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从而有效地惩治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16.
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事诉讼法》在基本理念、具体制度、程序设计等方面均有较大改进,既重视与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的融合与接轨,又突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化的进程。在基本理念方面,新《刑事诉讼法》突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第二条首次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写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在具体制度方面,完善了律师辩护制度、证人作证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在程序设计方面,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17.
杜贵波 《理论界》2007,3(7):79-80
我国一向比较重视实体违法的研究,对程序违法的认识却始终没有突破陈见,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对实体违法问题认定比较清楚,但对程序违法认定存在不足。行政案件中,该问题更加突出,长此以往,对行政法治危害很大。要高度重视行政程序违法问题,把握影响行政程序违法认定的两个因素,明确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认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8.
目前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犯罪问题的研究更侧重于定性,而忽视了数额认定。但事实上,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合理认定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数额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利于虚拟财产犯罪的妥当量刑,更有助于实现虚拟财产犯罪的准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五种:商家定价标准、违法所得数额标准、被害人损失数额标准、鉴定价格标准以及最低金额标准,同一(类)案件中出现不同认定标准的现象十分突出。类型化分析模式遭到逻辑不周延、自相矛盾等诘难。原则-阶段模式存在说理不充分、系统性思考欠缺等不足。要素分析模式具有内容模糊不清、缺乏司法可操作性等缺陷。综合认定模式无法解决在多种认定标准相冲突时司法机关的抉择困境。应当从方法论层面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做以下顺位安排:第一顺位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和被害人实际损失,第二顺位标准包括鉴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及商家定价。以顺位模式作为认定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范式,是平衡被害人利益保护和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实现预防犯罪刑罚目的的要求。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认定做如此顺位安排,不仅可以有效克服既有模式的缺陷,明晰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更能有效规范司...  相似文献   

19.
在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下,俄罗斯通过反恐立法追究恐怖分子亲友的连带责任,但无论从恐怖活动人员还是恐怖活动特殊关系人的角度,追究恐怖分子关系人的责任都不能更好地抑制恐怖活动犯罪。而且,恐怖活动特殊关系人连带责任的追究违反罪责自负和利益均衡原则,不具有学理根据。我国应在俄罗斯反恐立法经验基础上,在刑事领域恪守罪责自负原则、民事领域明确恐怖活动特殊关系人连带责任承担的范围,并形成思想和社会氛围上的压制,根除恐怖主义的根系,从而全面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定;老鼠仓犯罪的规范构成宜作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荻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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