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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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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其核心内容是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本文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基础、立法发展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提出了改革完善该程序的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体现了重视人命、恤刑慎杀的价值取向,这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与现今国际刑事人权理念遥遥相应,而我国当代死刑复核程序却在很长一段时间抛开了少杀、慎杀和严格限制死刑的价值理念,其结果使重刑主义在立法和司法上大行其道。  相似文献   

3.
死刑核准权回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已是不争的事实。回收将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理顺立法冲突,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贯彻少杀、慎杀政策。但死刑核准权的回收,也必将导致复核时间的延长,影响死刑的威慑预防功能,使犯罪人罪刑不均衡,社会公众付出不必要的情感代价。  相似文献   

4.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法院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现行的死刑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一是改革后的死刑复核制度仍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应当采用开庭审理与有例外的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复核;二是简单多数票决的方式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的裁判应当引入一致裁决制度;三是我国死刑裁决与执行的统计数据还是国家秘密的做法应当改变,应当建立死刑统计数据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目标与程序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明 《江海学刊》2007,(1):129-134
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功能目标是对法院的死刑裁判权进行有效制约,为遭受死刑裁判的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二目标,死刑复核程序总体上具有行政审批与司法审判的双重属性,程序构造应当关注被告人对这一程序的实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设计则应当包括程序启动方式、审理的范围与具体方式、复核结果的法律形式、复核的期间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通过程序保障慎用死刑,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律师充分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保障该程序功能的实现尤为关键。因此,有必要检视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下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与构造,使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关于辩护与代理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辩护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人权保障的成果,充分发挥律师在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和价值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吴英  张元  杨玉秋 《理论界》2006,(6):114-115
最高法院已经决定,将以前下放到省级高级法院的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由最高法院行使。这真正兑现了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独家行使的明确规定,真正体现了在“人命关天”的死刑核准问题上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本文拟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死刑规范为线索,展示公约对死刑的限制,剖视这种限制的原因,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力图为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寻求一个参照。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马松建 《中州学刊》2006,1(3):93-96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1.
罗海敏 《青海社会科学》2013,(6):111-114,122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对于维护被告人权利及死刑程序控制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保障方面取得了积极突破,但相关规定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更深入的诉讼化改造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明确法律援助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并建立死刑复核阶段的程序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12.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既审理法律问题也审理事实问题。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没有要求死刑复核程序实行全面审查。由于刑事诉讼中绝对真实不可能实现,对事实的反复审理不但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与最高法院的职责不符,而且无法避免的事实误认将对最高法院的权威构成伤害。因此,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限于法律问题的审理,即法律适用问题和程序违法的后果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5.
许维安 《理论界》2011,(1):79-80
文章从过程和方式上来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启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过程和方式、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结果的处理。应对现行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制定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或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建立我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问题。为此,要充分认识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解决如何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长效机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新学术》2007,(2)
随着陕西董伟“枪下留人”案、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的连续曝光,死刑复核问题成为探讨热点,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人们往往忽视检察机关对该程序的介入。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既能履行其控诉职能,又能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应通过出席死刑复核法庭、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或者合议庭关于死刑案的讨论等多种形式主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积极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18.
胡铭 《浙江社会科学》2012,(9):60-67,59,157
法院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法院机构设置存在显著的缺陷,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带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的膨胀,以书面审为主结合调查审的新方式并未能解决复核程序行政化的问题,纠正错案的制度设计预期也并未真正实现,集中复核还带来了申诉、上访问题的集中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理化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构建大区巡回法院以及听审程序的设计,是现实主义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9.
唐棣  李沛清 《兰州学刊》2006,(11):175-176
关于死刑的保留与废除之间的争论已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几个世纪,双方均有针锋相对的立论。虽然世界上近半数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偏向“保留论”。这就涉及到死刑所具有的价值,本文从其理论根据、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其在实现刑罚功能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加以阐述,以确立关于死刑的正确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20.
在限制死刑的诸多选择路径中,死刑的立法限制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死刑的立法限制与司法限制相辅相成,构成了死刑限制的基石。目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死刑适用标准不够明晰,死刑罪名设置过多、过滥,死刑适用的主体范围过于宽泛,绝对死刑罪名仍然存在,死刑犯的权利保护较为欠缺等。因此,在限制死刑的立法改革中,应以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为指导,以相关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限制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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