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其核心内容是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本文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基础、立法发展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提出了改革完善该程序的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体现了重视人命、恤刑慎杀的价值取向,这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与现今国际刑事人权理念遥遥相应,而我国当代死刑复核程序却在很长一段时间抛开了少杀、慎杀和严格限制死刑的价值理念,其结果使重刑主义在立法和司法上大行其道。 相似文献
3.
4.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法院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现行的死刑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一是改革后的死刑复核制度仍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应当采用开庭审理与有例外的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复核;二是简单多数票决的方式应当改革,死刑复核的裁判应当引入一致裁决制度;三是我国死刑裁决与执行的统计数据还是国家秘密的做法应当改变,应当建立死刑统计数据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目标与程序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功能目标是对法院的死刑裁判权进行有效制约,为遭受死刑裁判的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二目标,死刑复核程序总体上具有行政审批与司法审判的双重属性,程序构造应当关注被告人对这一程序的实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设计则应当包括程序启动方式、审理的范围与具体方式、复核结果的法律形式、复核的期间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6.
7.
8.
马晓庆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12):61-64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0.
韦群林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4):30-32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1.
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对于维护被告人权利及死刑程序控制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保障方面取得了积极突破,但相关规定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更深入的诉讼化改造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明确法律援助适用于死刑复核程序,并建立死刑复核阶段的程序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12.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既审理法律问题也审理事实问题。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没有要求死刑复核程序实行全面审查。由于刑事诉讼中绝对真实不可能实现,对事实的反复审理不但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与最高法院的职责不符,而且无法避免的事实误认将对最高法院的权威构成伤害。因此,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限于法律问题的审理,即法律适用问题和程序违法的后果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过程和方式上来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启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过程和方式、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结果的处理。应对现行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制定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或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17.
18.
法院对于社会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法院机构设置存在显著的缺陷,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带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机构的膨胀,以书面审为主结合调查审的新方式并未能解决复核程序行政化的问题,纠正错案的制度设计预期也并未真正实现,集中复核还带来了申诉、上访问题的集中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理化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构建大区巡回法院以及听审程序的设计,是现实主义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