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艾凡赫》是司各特第一部关于英格兰题材的历史小说。在对萨克逊族、诺曼族、犹太族共存于中世纪英格兰的历史叙述中,司各特艺术化地批判了宗教和民族间的"改宗"行为,从而创造了不同于传统的强调连续性和纯粹性的英格兰民族历史书写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主张英格兰民族身份建立在萨克逊族和诺曼族融合的基础之上,并肯定了犹太历史是英格兰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司各特对英格兰民族历史的重新书写对今日全球化环境下如何保持民族身份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2.
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作为一种安全的财富,具有规模投资成本递减的特征,是地位与身份的支柱,人们对之充满了投资的热望.债务、圈地运动、旁系亲属继承、扩大主体地产等因素造就了众多的土地卖方;各种职业者、各类资产者则构成了土地投资方.多元买卖方的自由交易,说明英格兰在这一时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土地市场;较低的土地流转率(0.496%)表明了土地在市场上的运行较为平缓,17世纪以后英格兰农村社会在稳定中演进,与此不无关联.  相似文献   

3.
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焦点问题,公民身份论题最早以政治型公民身份为主要表现形式,即公民身份的共和主义解释模式,它在古希腊的城邦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政治型公民身份以政治自由为价值追求,以混合政体为制度设计,以公民美德为有效支撑,展现出与后世法律型公民身份迥异的"底色"。  相似文献   

4.
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他毕生视自由为永恒之理想,一贯坚持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将自由界定为"独立于别人的专断意志之外"。哈耶克主张在法治下实现自由,哈耶克对法律的思考是紧密地与个人自由、自发秩序、正义、民主、法治等相联系的。哈耶克的理论极为宏大,本文仅试图从法律与自由、法律与秩序以及法治这三个方面来基本的把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相似文献   

5.
合同自由原则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高度概括,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原因.然而,绝对的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限制合同自由成为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实践合同正义.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历经曲折后,最终为合同法所确定.  相似文献   

6.
公民身份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中轴,但主导西方两个多世纪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过分强调法律规定的个体权利是公民身份的核心维度,而忽视了公民身份的道德维度和行动维度,导致西方社会个体主义盛行,公民道德和公共精神缺失及公民参与冷漠等社会现实问题。而积极的公民身份在本质上不能用单一的法律规定、道德价值和行动框架来界定,而必须实现三者的相融。这也是新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在批判自由主义消极公民身份的基础上,极力复兴公民责任与义务、培育社群认同基础上的公民美德,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活动的要旨所在。但西方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相互较量与争论,并无本质区别,最终目的是为解决西方现实问题寻找不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中"集体"的内涵,因复杂的历史变迁与现实的利益冲突格局,没有遵循法律主体的制度逻辑进行创设,需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进行准确定性使之回归民法范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律内涵不明的内在成因在于其兼具公法性与私法性双重属性与身份要素,是政治体制中的集体所有制在法律层面制度化的结果。改革集体土地制度,需要厘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平等与自由两大价值目标,通过"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阶段的区分与结合,在功能定位上平衡集体土地的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架构,可以采取改造农民集体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三步走"方略。  相似文献   

8.
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英格兰土地关系状况使得当时还不具备产生统一的土地法的基本条件。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所有的土地关系都被纳入到统一的土地保有制之中,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土地保有制不断发生变化,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其在英国土地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时至今日,它依然是英国土地法律关系的基本模式。英国土地保有制的特殊性,为土地法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不仅排除了在土地法上产生土地所有权的可能性,也注定了英国走上一条与欧洲大陆各国不同的土地法建构道路。  相似文献   

9.
经济因素是促使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的主要因素之一。首先,从17世纪初至18世纪初,苏格兰一直渴望能与由英格兰本土及英格兰殖民地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实现自由贸易。其次,苏格兰在18世纪初的对外贸易困境迫使苏格兰不得不与英格兰合并。1705年初,英格兰出台《外国人法案》,该法案击中了苏格兰的软肋,苏格兰遂同意与英格兰进行合并谈判。  相似文献   

10.
哈特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思考进路是,在日常语言中阐述法律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语言中探寻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律在本质上是法律的"陈述",法官自由裁量权就处在这一"陈述"之中。在"陈述"法律的语言中,发现了法律语言的空缺结构、意义中心与边缘地带,从而准确定位了法官自由权的处所。哈特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语言实证主义思考,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启发意义,为法官"依法审判"、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