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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分别制作终局和非终局裁决的执行,会出现同一案件的两份生效法律文书对事实认定不统一的现象,势必削落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会给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带来困扰。本文提出在分别制作终局和非终局裁决时,灵活运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之相关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健全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这样规定,目的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对部分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作出规定。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文从本条规定出发.试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及其除外规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一)裁决前的和解。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决前的和解。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7.
基于法益结构理论,应从偏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去处理一裁终局制度实施中的争议。在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理解上,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的观点,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值得赞同。同时,在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并存时,应采取统一处理制。  相似文献   

8.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9.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10.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缺失 ——劳动争议处理的立法缺陷。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有限的一裁终局制.但适用范围有限.并未从改变“一裁两审”和“先裁后审”的争议处理机制。并且.由于仲裁机构没有实施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权力.导致当事用人单位有充裕的时间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使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该立法的本意是使仲裁成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充分利用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势.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能有效地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郭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费用。仲裁委经审理,最终因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足,裁决对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3.
<正>问:2013年1月5日,于某在工作中受重伤,用人单位某公司向医院支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公司负责人置之不理。2013年1月21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3万元。公司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还未确定工伤是否成立,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4.
<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文简称"调解仲裁法")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创设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下文简称"一裁终局")。该制度实施6年以来,褒贬不一。为此,劳动科学研究所成立"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实施效果评估"课题组,从制度实施的  相似文献   

15.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上述程序为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相似文献   

16.
劳动仲裁制度的运行已显示出极大的弊端,影响了劳动者的维权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当借鉴域外劳动司法体制,撤销仲裁机构,设立劳动法庭,整合法院和劳动仲裁从业人员,清理和改革劳动司法规范,简化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设置法院对行政机构的建议权和建议义务;探索将劳动仲裁纳入商事仲裁体系,以劳动者自愿选择为前提,实施一裁终局制。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允许的,原仲裁裁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裁审机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裁审关系无法定位,裁审衔接不畅,造成审判资源浪费;裁审程序繁琐、周期过长。应当重塑裁审体制:作为近期选择,维持"一裁二审",加强仲裁制度完善,重构裁审衔接机制;作为中期选择,取消仲裁前置,"或裁或审,各自终局";作为最终选择,"只审不裁,取消仲裁"。  相似文献   

19.
问:印某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印某因社保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并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没有作出裁决,印某就向法院起诉了。为了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印某提供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案件开庭之前,法院要印某通知他们出庭作证,说如果他们不出庭作证将对印某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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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江为提高劳动仲裁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更加公正,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案件追踪分析讨论,提高了办案质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从2014年1月起,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引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为依托,将劳动仲裁案件从申请、开庭、合议和裁决到结案等流程均录入在线系统,大幅度提高了案件的检索与统计效率,加大政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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