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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杰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24-24
一、单独处罚醉酒驾驶者的现实困境
(一)国外对酒后驾车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行为并没有独立的规定,而是通过司法解释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人罪情节之一予以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近两年内,恶性醉酒驾驶案件连续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酒驾车应当定罪入刑,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由此,醉酒驾驶这一危及公众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刑事处罚,加大了“醉驾”的违法行为成本,有效地遏制了... 相似文献
3.
酒后驾车行为犯罪化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光君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5)
我国对于酒后驾车不仅认定标准过于宽松,而且处罚标准也过于宽纵.在酒后驾车的严重现实危害面前,确有必要将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酒后驾车行为有选择性地予以犯罪化,其刑事政策上的根据在于治理酒后驾车的国际趋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土背景,其刑法法理上的根据在于风险社会理论和法律父爱主义.建议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将酒后驾车中的醉酒驾车行为以及5年之内因为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饮酒驾车的行为规定为酒后驾车罪,并设置两年以下的自由刑和相关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罪与量刑——以实现刑罚目的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毕敏敏佘淑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90-94
近年来,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如何定罪与量刑的激烈争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及法律规定,探讨应该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以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遏制和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实现我国刑罚报应与预防辩证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陈灵磊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1):87-90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入罪,目的在于加大打击醉酒驾车的力度,有效预防醉酒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以尊重人的生命。但这样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有损于刑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很难在生活中实施,最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刑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7.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5-49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许桂敏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30-32
刑事责任是对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醉酒的刑事责任性也不例外。在我国刑法和外国刑法中都有关于醉酒的规定 ,但两者相对照就会看出 ,我国理论上对醉酒犯罪负刑事责任原因的解释和刑法典规定不足。据此 ,笔者提出 ,用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注解醉酒有责 ,以立法上醉酒细化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9.
10.
2013年10月11日,醉酒驾车案司机黄世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黄世华醉酒驾车造成多车相撞,致3死3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