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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55-59
由于自我伤害不为罪,则教唆自伤的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不具有违法性,则自伤者的教唆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行为具有可罚性,则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及修正惹起说都会得出自伤者的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的结论.关于同意伤害的可罚性问题,日本有"全部可罚说"、"社会的相当性说"、"危及生命的重大伤害说"以及"不罚说".从彻底尊重个人的意思自由决定权,以及适应器官移植等现代医学需求的考虑,同意伤害的"不罚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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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老"是一个新名词比如,儿子穿着新潮,回家后仍陶醉于自己在街上的回头率时,"愤老"看后就会很生气:"这毛衣怎么这么短?里面长了这么一大截?"儿子说:"你不懂!""愤老"嘲笑道:"什么我不懂?这就是皇帝的新装!下次这样不准出门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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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7-24
《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及草案二审稿均对扰乱法庭秩序罪作出了修改,增加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降低了入罪门槛。这是在当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存在问题、审辩冲突激烈背景下,适时作出的调整。通过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罪名渊源、修改过程的梳理,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仍应达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程度,方可入罪;应当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方式中,但同时,也必须在立法中明确"公然侮辱""恶意诽谤"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标准;"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这一兜底性条款应当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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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3)
宦官 古代的官员,被阉割后在宫廷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也叫太监、寺人、阉(奄)人、阉宦、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如:“所谓‘宫市’,就是宫廷派宦官(也叫“太监”)到市上去买物品,任意勒索、掠夺,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剥削方式。”(《卖炭翁》注)又如:“遂殴宦者。”(《卖炭翁》思考和练习“四”) 廷掾 古代辅佐县令的官。如:“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西门豹治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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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是一位年过花甲的老太太,已经退休好几年了。刚退休那阵,我心中极其失落,感觉人老了,不中用了,整天郁郁寡欢的,去医院检查还发现患有"三高症"和脂肪肝,这更让我忧心忡忡。后来家里添了小孙女,我整日忙着带孩子,忘却了空虚,也忘却了自己的病。日子过得真快,转眼间小孙女上幼儿园了,家里又空落落的了。我仿佛又回到了刚退休那会,感觉无聊、郁闷,不知道该怎么打发闲下来的日子。一天,一位老友来电话说:"老唐,你在家干吗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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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燃气类违法犯罪相较于一般盗窃违法犯罪具有其特有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类行为的犯罪构成时,不仅应注意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注意具体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者构成二罪;对单位盗用燃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提供窃气设备的行为,区分提供者是否明知接受者将设备用于盗窃燃气,不知者不构成犯罪,明知者以盗窃犯罪共犯论处;盗用燃气量的计算应区别盗用手法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犯罪数额应按照认定的盗用燃气量乘以盗用当时当地执行的燃气价格计算确定;对于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盗用燃气行为应同时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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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蚊子自从听人说讨"宁吃飞禽二两,不吃走兽半斤"的话以后,就想那飞禽的血也一定比走兽的好喝许多吧,以前叮吸的都是走兽,现在可要叮叮飞禽了!"叮谁呢?"小蚊子琢磨了几天,突然有了目标,"就叮蝙蝠,那家伙肥着呢!"老蚊子知道了,告诫小蚊子:"去叮蝙蝠,无异于自取灭亡啊!""怎么会呢?"小蚊子十分有把握地说,"蝙蝠会飞,八成和别的鸟一样,晚上就‘雀蒙眼’了!"老蚊子摇摇头:"我知道蝙蝠是专吃蚊子的,再说它也不是鸟,可不一定是‘雀蒙眼’呢。""我可不怕别人吓唬。"小蚊子没有听进老蚊子的话,天黑的时候就向蝙蝠飞去了。"哼!想来叮我?"随着蝙蝠一声大喝,小蚊子就被蝙蝠捉住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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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燕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751-755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务员采用了不正当的方法行使职权,即可构成"滥用",滥用职权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并非要以"重大损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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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行为的内容及结构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4-33
"为官不为"是当前中国需要治理的重要问题。为了更好地给"为官不为"行为的解读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解框架。运用探索性研究对36名公共部门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基于扎根理论对"为官不为"行为的具体内容结构进行理论构建,来回答中国公共部门"为官不为"行为"是什么"。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公共部门"为官不为"行为主要包括态度上的不作为、动机上的不作为和心理认知上的不作为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不仅反映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公共部门人员的实际行为表现,同时还能为未来培育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作为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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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英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0(2):54-59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是网络发展时期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新形式。该罪是以"复制发行"为入罪行为,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其中,"复制"包括不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也包括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而"发行"的核心是使公众能够获得复制品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品本身。与此同时,该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再适合"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在采取"形式上的强保护与实质上的弱保护"战略下,今后必须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要件。"P2P模式"的经营网站在客观上达到了"情节严重",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的程度下,是可以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