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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及登记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因事件或事实行为等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基本符合被普遍认可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要件主义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及权利归属的明确、透明起了重要作用,可是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章第158条和169条的规定,我国地役权的登记采取对抗主义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应属无疑。在物权法宣称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下,异军突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其以所涉客体范围的广泛性,为登记要件主义原则设置了一个不小的例外,更成为从立法者、司法者到学者乃至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从立法伊始直至今日,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对地役权登记主义例外的批判声不绝于耳。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学界的一片反对声中,我国物权法最终依然选择了对地役权登记适用对抗主义。究竟何者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结论的得出应当建立在认真分析各方主张理由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4.
商主体具有天然的等级性特征。本文所称的等级主义,就是要把这种等级性融入到商法的商事登记制度之中去.与此同时,一部商法优秀与否并不体现在其理论有多么的超前,而是体现在其是否能够符合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平衡政府调控和自由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平衡性,较为核心的表现在商法中具有公法色彩的内容里,商事登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将等级主义融入商事登记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正是一种运用私法化手段去实现公法性目的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陈祥明 《经营管理者》2009,(20):147-14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库、道路等都涉及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直接决定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归属和交易安全,它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郑敏 《经营管理者》2013,(16):246-246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住房商品化比重愈来愈高,相应的房地产抵押问题也愈益突出。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现就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采纳了该制度,对解决我国现有的“一房二卖”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制度《物权法》仅用一个法条规定它,势必难以求全,顾此失彼。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条件和效力等基本问题出发,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一个较为完整的解读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雪松 《管理与财富》2009,(11):118-118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在完善物权体系、维护当事人物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徐大鹏 《经营管理者》2013,(27):289-289
<正>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工作模式、工作方式、工作重点从法律性、规范性而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房地产登记档案可以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是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全程工具,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都投入了巨大的人、财、物、时间甚至空间来加推房地产登记档案信  相似文献   

11.
黎铮 《决策与信息》2011,(10):84-8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工商登记的事项之一,它要求公司在内部形成了变更决议以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处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以及行政规章,法定代表人变更凳记被赋予了登记生效的效力。可是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却使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方面不仅违反了公司自治理论,另一方面也给变更登记的实践带来了一些困难,甚至阻碍了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故笔者针对这个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论证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合理性;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全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变更、废止为目的的请求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本文对该制度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学术界时于统一物权登记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时于具体由什么部门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依旧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专门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事业编制的物权登记机构来负责登记工作,保证物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4.
商事登记是有关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行为,是商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影响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的规则.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完善中,本文从商事登记的立法目的和应有价值的角度出发,试讨论我国相关法律的缺陷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设立或变动需要通过登记体现出来 ,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强化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准确性及其力度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多头执政是我国现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受苏联民法的影响 ,行政权利的根深蒂固 ,致使我国迄今为止对如何解决多头执政问题未能提出科学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方案。从而导致在实务中 ,因登记机构分散 ,不利于有关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 ,很难给交易当事人提供全国的信息 ,并且也给有关当事人进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因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16.
物权登记的根本宗旨是定纷止争、物尽其用。即通过登记明晰权属关系,充分实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效用。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商事登记制度的核心。在实践中难以避免的存在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但我国法律对商事登记中存在的不实登记的效力问题并未加以规定。由于此种立法缺失,导致现实中相关纠纷频频出现,本文从其他国家关于不实登记效力的相关规定入手,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试提出相关的立法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房产的产权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护,随着<物权法>确立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城乡统一实行房产登记构架的基本形成.在<房屋登记办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逐步开展农村房产的确权登记,已步入切实可行的进程中.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为例,试从登记本身的性质出发,区分在不同性质条件下登记的效力如何,并就我国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但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性质的认定,错误登记是何种归责原则,登记错误的事实认定等问题没有规定,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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