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马嫦云 《理论界》2009,(6):83-84
使用盗窃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行为,如偷开汽车、盗用耕牛、盗接电话线路等等.考虑到它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许多国外的刑事立法给予使用盗窃犯罪以否定性的评价.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列入使用盗窃犯罪一直未得到普遍的认可,对使用盗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对使用盗窃的涵义、使用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罪的区别以及我国刑法中增设"使用盗窃罪"必要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盗窃罪的打击范围,盗窃犯罪不完全受到数额的局限。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数额以及次数的限制,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取消盗窃罪的死刑,体现了刑罚谦抑的思想以及人道主义价值文化。  相似文献   

3.
<正>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明确规定多少数额为较大,多少数额为巨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出了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标准。近几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二院《解答》中确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的起点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盗窃数额起点标准作相应的修改,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是使我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在盗窃罪既有罪状表述的基础上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这种修正也带来了盗窃罪司法认定中一些新的问题.在“入户盗窃”的认定上,应同时具备“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和盗窃行为发生于“户”内;“携带凶器盗窃”仅指行为人携带但尚未使用凶器这一情形,“凶器”应当有所区分,且携带的凶器应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作为扒窃对象的“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他人放置在身上的财物,也包括他人放置于身边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  相似文献   

5.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分析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以盗窃罪论处。这一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定性分歧问题 ,但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分析 ,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尚值得斟酌。本文就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与司法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设置了死刑条款,适用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两种情形。笔者认为,这两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与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在处罚上理应有所区别,而且这两种犯罪行为也不属于国际公约所谓“最严重的罪行”。我国可以参照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关于盗窃罪的处罚规定,结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废除盗窃罪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作为一种自然犯,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律中都仅限于自然人唯一主体。随着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在实践中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出发,就单位盗窃行为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本文通过对单位盗窃的司法处理和理论研究现状的分析,以及单位作为盗窃罪主体的法律基础与现实性的探讨,进而提出单位盗窃罪的概念,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些许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8.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10,31(6):84-88
重提许霆案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可是,盗窃罪定性并非本案的法律真相,以致于在许霆被假释出狱之后,对这一定性的质疑还在继续。同时,盗窃罪定性亦不能担当本案作为标本的重任。本案中的ATM并不存在故障,以此为前提将本案定性为盗窃缺乏说服力,即便动用刑法第63条第2款对许霆轻判也难以服众,因为盗窃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盗窃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该条款的动用师出无名。事实上,许霆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以此定性为基础,量刑与本案最后的量刑基本一致。所以,只要改变本案的定性,不改变其量刑,便可还许霆一个公道,使本案的标本价值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9.
马改然 《学术论坛》2012,35(5):50-55,62
身份盗窃是美国近几年来多发且危害严重的犯罪。在身份盗窃的界定上,虽联邦法和州法存在不同之处,但是都比较含混。故有学者提出要对身份盗窃依照传统的盗窃罪重新进行界定,把现今的身份盗窃划分成五种具体的犯罪类型。同时,有学者提出要对未来身份盗窃追究责任,但是由于此种观点有悖于"现实损害"原则,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在司法判例中,即使有法院采纳了此种观点,但是由于证据的缺乏,原告也往往败诉。  相似文献   

10.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5,(3):150-153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对盗窃罪的认定存在众多的疑难问题,特别涉及到罪与非罪时,其判断标准更是争议颇多。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盗窃与他人共有财物,非法取得死人财物,窃取自己已被没收的财物及窃取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典型盗窃罪存在着若干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影响到盗窃罪之成立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1.
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诈骗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诈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多数学者认为 ,这些财物或属原所有人所有 ,或应由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归国家所有 ,这同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骗取财物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 ,诈骗此类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统称为“所有权说”。但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就会发现“所有权说”客体理论将会使一些本已构成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追踪的视野。因此 ,对诈骗罪的客体重新进行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4,(2):125-129
深入研究盗窃罪对象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些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疑难的问题.盗窃罪对象的判断必须依据三个标准,无形财物、证券、电话账号等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的判断也必须以此三个标准为参照.  相似文献   

13.
财产罪的法益保护应当尊重和维护社会财产秩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的法益以所有权为核心,主张对占有权是否合法不作区分地施以消极保护,特别是对于所有权人侵犯被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的情形,该学说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受"所有权说"影响,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占有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我国刑法应当在遵循财产罪法益保护三原则的基础上重构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保护"合法占有"和"具有相应权利外观的占有",合理控制私力救济的范围,构建更为健全的财产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4.
朱建华 《学术研究》2005,(4):100-105
我国刑法理论对贪污罪的表达存在着许多不准确的地方。文章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是公共财产,其犯罪主体也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的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构成贪污罪。目前大量在有关教科书或者论文等中的贪污罪定义不符合我国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实际。同时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存在着潜在的漏洞。  相似文献   

15.
蹭网行为对现行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尚未制定专门法律进行规制,可以对现行法进行解释,来解决蹭网行为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于网络用户的不同,蹭网行为可能会产生刑法和民法问题.对于民法问题,可以通过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来解决;刑法问题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是,也可以通过对盗窃罪进行解释来处罚蹭网导致合法用户网费损失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蹭网造成的间接损失,也可以运用民法和刑法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6.
盗窃罪侵害的对象是盗窃罪侵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深入研究盗窃罪的对象问题,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其对于一些特殊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是比较疑难的问题。对特殊财物的分析应以盗窃罪对象必须具备的特征为基础,不动产、违禁品、人体及器官等特殊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也必须以此特征为研究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7.
谢晶 《社会科学》2022,(5):181-191
聚众哄抢罪是我国当代刑法中特有的、来自实践的罪名,相关行为及司法处置在传统时代亦不鲜见,有必要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从法律史的视角进行解读。在这样的解读之下,聚众哄抢罪是抢夺罪而非盗窃罪的特别减轻法条。因为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公然性(而非公开性),公然性包括主观恶性与客观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损害及可能损害。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保护的法益均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但主观方面的期待可能性和主观恶性较低。盗窃罪与侵占罪较抢夺罪轻,具备与聚众哄抢罪同样主观心态的盗窃、侵占行为人,也应类推适用特别减轻的办法。不仅研究聚众哄抢罪、抢夺罪这样与传统有莫大关系的罪名可以并应当运用历史解释、法律史的方法,而且现行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和实践均存在古为今用的空间与价值。  相似文献   

18.
单位盗窃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在以单位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否定论者的推理方式不符合正确的三段论论证方式。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本人占有和为第三人占有。用民事救济的方式不足以规制单位盗窃行为。以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实施盗窃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亲属相盗作为盗窃罪的特殊类型,自上古三代就已为法律所特别关注,其相关法律规制在封建成文法典中日臻细密、严谨,该立法传统中断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法律是正义的文字表达,最具生命力的刑法规范是那种与具体的生活事实建立起稳固而持久的实质性对应关系的良法,由此,从伦理角度对封建社会亲属相盗立法进行分析,寻找合于时代的民族精神、伦理规范,对今日中国刑法的科学与发达能够提供些许经验与借鉴。  相似文献   

20.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