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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4(3):339-344,390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职能分工也有不同。证据收集往往会涉及到诉讼外的第三人,证据异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障,也有利于证据规则的适用。我国有关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备,异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亟待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肖进成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5(4):77-81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和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引进了对抗制的庭审机制,但是与对抗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本文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证据开示的一般法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置进行探讨,力求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3.
吴如巧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77-84,89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刑事证据开示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适用。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虽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机制,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对抗制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没有被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引进,因而我国整体诉讼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职权主义色彩。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引进证据开示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王素芳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6(1):75-79
证据展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制度,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阐述了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并对该制度在适用案件、展示的时间、主体和展示的主持者和地点、适用的范围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构想。 相似文献
6.
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证据收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如巧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2):85-92
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民事诉讼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协作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两层含义,其中取证主体与对象间的协作具有更为实质的意义.各取证主体与对象所负担的协作义务其法理依据并不相同,但其共同的深层根据为各诉讼主体所担负的“诉讼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7.
白萍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受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影响 ,我国现行立法中当事人提出证据不受诉讼阶段限制 ,即采取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确立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指出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并对举证时限制度设立及相关制度改进提出设想 ,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新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救济制度,它与其他第三人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对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制度。但新民诉法中仅有这一条法律规定,没有更多的涉及到具体适用的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虽然被规定在当事人部分,但明显不同于普通诉讼。在缺少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的情况下,本文试图参考其他诉讼制度和实践,仅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证据问题浅作分析。 相似文献
9.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保证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民诉法解释》第112条在借鉴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相较大陆法系有关立法例,中国对于该项制度的设计还存有缺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仅将当事人纳入了文书提出义务主体的范围,而忽略了对诉讼外第三人的考量.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关于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的立法经验,以对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主体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展,从而尽快在中国确立案外第三人的文书提出义务. 相似文献
10.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近年来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文书提出命令的改革方向大多集中在如何扩展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但是,从保护被申请人的权利出发,应当关注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 相似文献
11.
德、日两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昕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94-100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既往的关于证据收集的研究大都从当事人收集证据和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进而主张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如何收集证据关注较少。本文以德日两国的证据收集制度为分析素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证据收集的角度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将非法证据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的证据;另一种是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侵犯,但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因此,不同于其他国家以人权保障为要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期待,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然会推动执法意识、程序规则、侦查体制等多方面的变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丁金钰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1):44-51
社交软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聊天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增长迅速。网络聊天证据能否合法有效地收集对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真实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影响甚巨。鉴于网络聊天证据在实务中采信率较低的司法现状,有必要对聊天证据收集的指导原则加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程序和取证主体等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赋予网络服务商之法定协助取证义务,以寄望破解当前网络聊天证据原件模糊、取证主体受限、成本高昂之困境。 相似文献
14.
作为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借助电子设备为人们所感知的、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电子证据具备诸多独特的技术性特征,其收集程序有异于传统证据。多样化的技术类型使电子证据呈现出丰富的具体形态,而常见电子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通讯电子证据的收集三类。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对收集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只有采取相对应的收集手段,才能确保电子证据收集的即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孙洪坤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19(1):37-39
非法收集证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其收集方法与手段均属违法。这种行为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实现司法公正的宏旨根本相悖。因此,非法收集的证据必须坚决予以排除,从而使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 ,我国现行的证据收集制度的形成 ,与前苏联的影响、认识上的片面性以及我国几千年来的法律传统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现行的证据收集制度具有其本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 ,已经成为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大障碍。本文从多方面提出了重构证据收集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E-mail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志坚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3):62-64
针对E-mail的证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而目前尚未形成定论的问题,从E-mail的证据属性、E-mail的证据效力以及E-mail证据的认定与收集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合法性应当成为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构成要件之一.由于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证据的采纳等方面都与刑事诉讼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所以,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就必然会作出与刑事诉讼有别的解释.这种解释更加宽松、灵活,体现了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整合各种价值目标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汪建成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2):73-81
在刑事诉讼中,完整的口供规则体系与口供的范围、口供的真实性、相关性等理论密切相关,而建立在这些基本理论之上的口供规则应当围绕取证规则、质证规则、排除规则和补强规则这四个方面构建。这四个方面的规则应当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只有构建一个完整的口供规则体系,才能保证单个规则的作用发挥到极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