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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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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求》2015,(2)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决定其具有多大程度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效力的创新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质疑。"零和博弈"与"互利双赢"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法律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分层、分类规定其法律效力,以刚性本质推进其柔性形式,进而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发挥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特色,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2.
也谈关于Ontology的翻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学铨 《浙江学刊》2002,1(4):116-122
如何翻译和理解Ontology这一重要概念,对研究西方哲学的存在理论关系极大,对它的理解又最终被归结为对to be的理解。国内西方哲学界对此的看法历来有异,近年又有研究者认为以“是”来翻译和理解to be最为准确。本文根据当代著名语言学、哲学史专家美国学者卡恩的研究成果,讨论了to be本来具有的多种用法、多重涵义。认为它的一种主要和基本的用法,是作系动词用,表示“是”的意义;即使在作为系动词用时,它也可以表示“是者”、“存在”,包含“是者”、“存在”的意义;它究竟表示“是”还是“存在”或别的意义,要看使用它的不同时代、不同语境和不同哲学家;而to be所含有的“存在”的意义,在不同的形而上学理论中,又有差异,有的指本体意义的“存在”,有的指实存意义上的“存在”,有的则指自身显现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Ontology的翻译和理解,也应该视不同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3.
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明确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实务界以“双轨制”的方式在发展完善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关注和理论化.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审查决定效力制度,需要妥善处理审查方式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审查主体的资格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维护法的安定性与保护个人权利的关系.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协商实现的审查,仅具有柔性的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强制实现的审查,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具有溯及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4.
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文件来看,检察机关是中国的司法机关,而对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学术界、理论界仍然有一些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不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机关,它还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它就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5.
周恩来的人格魅力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对周恩来的思想品格、道德风范等方面的研究起来越深入。不少学者、专家从不同领域、各自角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尤其是对这位为人民鞠躬尽瘁、无私奉献了毕生精力的世纪伟人的人格形象和勉力,更为关注。本文试对周恩来的人格总力及其映射的时代文化内涵进行初步探究。(-)对于周恩来的人格(道德人格)勉力人们有许多评价。有的说,他是“古今罕见的师表”;有的说,他是‘德高伟人”、“中华完人”。研究周恩来人格的内涵,也有种种不同的归纳,各有侧重。本文认为,周恩来的人格所映射出的“真善美”光辉更具有扭…  相似文献   

6.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7.
王霞 《社科纵横》2006,21(1):83-84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各国的重视。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性质、对象、效力等方面各国学者都有不同的主张,普遍的趋势是加强限制法律规避行为。然而,笔者认为规避行为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选择权利,只要它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破坏法律秩序,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就应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8.
论“安乐死”的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一直是备受法学界、医学界、宗教界等关注的世界性问题。对于“安乐死”,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各国的法律也对“安乐死”采取不同的态度,有的法律上允许“安乐死”,有的在法律上把安乐死当成是故意谋杀罪。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明“安乐死”在法律上不应该是一种犯罪,它对社会、个人具有积极的意义,以及“安乐死”的社会基础来分析“安乐死”具有可行性,同时也探索了“安乐死”的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9.
法律本位之演进论略董延林孙宇法律本位,亦即法律的中心目的,或法律的中心任务。人类社会自法律产生以来,法律本位实现了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演进。有的学者把这一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时期,即义务本位时期、权利本位时期和社会本位时期。纵观...  相似文献   

10.
公布法律的概念和意义如果立法机关在通过法律以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公民和公职人员,没有用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那么,这一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因此,公布法律是立法程序的一个必要的阶段。从立法程序来看,公布法律应该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定的专门刊物上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予以正式的公布。在立法机关正式公布法律之后或与此同时,利用广播、报刊、小册子等形式来传布法律,虽然都是必要的和法律所许可的,但在立法程序上了这不能代替正式的公布法律。’~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为来华率证执有的、一…  相似文献   

11.
韩伟 《唐都学刊》2013,29(5):23-28
“报”是中国民间习惯法的一个效力来源。“报”之效力可分为两种:一是正面的互惠之报,它维系了互助、互利的诸多习惯法的效力;二是“报应”、报复之报,它形成了某种现实的或心理的压力,同样赋予习惯法以效力。“报”这一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及其对民间习惯法的效力保障,对于当代社会的法律秩序塑造,亦不乏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邪马台国的性质问题,虽然不象其位置问题那样众说纷纭,但也是关于邪马台国问题论战的焦点之一。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学者之间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邪马台国“发展到国家以前的过渡期的小国联合”(井上光贞语′);有的学者认为邪马台国是“以亚细亚共同体为基础的初期专制君主权力”(上田正昭语)。在我国史学界也有多种见解,有的说邪马台国是原始民主制;有的说是奴隶制国家;有的说是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等。本文主张邪马台国是带有普遍奴隶制性质的早期国家,以下试从社会、阶级和王权三方面述论之。  相似文献   

13.
增设配偶权之争 修改现行婚姻法之初,学者就提出了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称之为配偶权 )中增加有关忠实义务规定的立法动议。此举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忠实义务是否应当纳入法律 ?第三者插足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  毋庸讳言,配偶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独立的,配偶权却讲人的所属,把“忠实义务”写进法律是历史的倒退;爱情和婚姻涉及个人隐私,婚外性属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用法律去惩戒。   何谓配偶权 ?一般而言,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  相似文献   

14.
目前诉讼法学界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一般理解,缺乏对二者内在联系的揭示、忽视了诉讼法上的事实和法律在确定案件事实时所起的实质性作用、与某些具体法律条文相矛盾.因而实践中和理论上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认为,“以法律为准绳”在整个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不仅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处理案件的标准,也是确定案件事实的标准;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制约下,“以事实为根据”在发现“客观真相”方面成为一种非绝对的要求,一般应以证据为基础发现“容观真相”,特殊情况则以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为已足。如此理解这一原则,在整个社会文明的背景下,从实现较好的法律秩序的高度看,是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15.
重建光复会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光复会是在辛亥革命中作出过重大贡献、具有影响的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光复会和同盟会“合五年而复分”,重建光复会,每为论者所非议。这段历史公案,直到近几年来,始为一些学者所关注,对此做了深入的历史考察,恢复了事件的本来面目,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认识。但是,似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光复会为什么和同盟会从合作到分离? 有的用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作解释,有的用宗旨分歧来说明,有的用两会领导人的不同立场做归结,众说不一。是一个值得重新认识的课题。我认为,当事人的记述,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同盟会总理孙中山说:“按同盟,光复二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恩施双龙村的田野研究,认为女性既不是传统所认为的无主体的“他性”存在,也不是一些学者所认为的,是多种生存策略所体现的理性主体。女性的自我首先是一种情感主体,这种情感主体具有包容性和排他性双重特征。女性自我对于社会的意义在于:女性情感主体的包容性给乡村社会的整合赋予心理与实践的基础,而女性情感主体的排他性则给突破乡村社会既有规范与习俗创造了空间。女性通过一种“柔性的风格”参与了整个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17.
依法治院是儿童福利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儿童福利院面向未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趋势,是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依法治院的本质含义在于:所谓“依”是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儿童福利院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管理者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实施管理活动。所谓“法”是指规范儿童福利院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国,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两种,一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儿童福利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对贯彻依法治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另一类是民政部颁布的有关儿童福利的规章和地方…  相似文献   

18.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解释、规定、批复”这三种形式的文本。虽然他们的名称不是正式的法律名称,但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就是司法解释。从形式上看,司法解释是文本的;从内容上看,司法解释是具体的、单项的;从效力上看,司法解释是权威的;从作用上看,司法解释为百姓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相似文献   

19.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20.
当前在报刊宣传上,关于“法律上平等”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提法:一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是“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提法,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有的还有重大原则的不同点。如不加以明确和统一,必将在法律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发生混乱甚至错误。以上三种提法的共同点,都是主张法律面前平等。但是带有原则性的不同点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提法。究竟“公民”的提法对,还是“人民”的提法对。笔者认为作为一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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