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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2 毫秒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它构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2.
隐私权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隐私在某些情况下会涉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因此,法律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也需要对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针对现实当中隐私权经常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利益平衡原则应当被确认为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共利益优先,隐私利益与公序良俗、公众兴趣所体现的利益之间的平衡,隐私利益与新闻媒体利益的平衡,隐私利益与其他公民或组织的知情权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作为衡量公共利益的准则,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当遵循确定性、严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认定方法、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区别开来。公共受益性是公共利益的首要标准,包括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普遍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供给主体的统一性等方面。同时,公共利益能为社会公众亲身体会和直接享受,具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实质性受益标准。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受到侵害,全体社会成员也都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因而要从全局性、整体性角度考量利益诸要素。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只顾眼前的需要,而是要从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需要出发,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4.
当同一财产上存在着数个民事优先权,或者民事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就会产生效力冲突。未来的民法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民事优先权的冲突情况,以“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为指导,合理地协调不同权利人的利益,以期实现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标准必要专利(SEP)是这种趋势的产物。FRAND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成为SEP权利人、标准的公共利益、标准实施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原则缺乏明确含义,SEP权利人等利益主体对FRAND原则的理解各异,导致在许可费确定、停止侵权的适用等方面产生诸多纠纷。通过对华为诉IDC案以及华为诉三星案等典型案例的考察,可以发现FRAND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可费计算与考量因素不够合理、停止侵权适用条件不明确、对过错的认定不具体等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对于FRAND许可费可比较协议的选取确定统一规则,具体的计算方法应遵守四个原则性标准;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的适用应当更为慎重,原则上不适用停止侵权,只有在没有可替代的救济方式时才能考虑适用;涉及具体因素则回归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本身来考量。  相似文献   

6.
行政调解制度近年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但制度实践未见广泛开展,主要因为目前对行政调解的研究明显不够,未能对实践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通过讨论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来探究其指导思想、价值理念和制度初衷,可以使我们更游刃有余地拿捏制度设计,取舍制度安排.基于目前的研究,笔者认为行政调解应当遵循八大原则: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义;当事人参与;法情理相结合,注重实效;适度调节;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滥用已经成为行政协议纠纷的重要原因。而比例原则在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限制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司法裁判的立场看,法院在判断公共利益方面,采用的是法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在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方面,维持在中等水平。从权力限制和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新检视比例原则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应当修正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并结合相关要素调整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也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个人利益.各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而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应考虑公共利益原则,以此来平衡国家、社会、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作为概括条款打通了强制性规定干预法律行为效力的通道,监管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定的表现形式在干预股权代持效力时具有正当性。需要指出,现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方法仅能解决公法规范进入私法领域的源头问题,无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提供指引。相较之下,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为判断股权代持效力提供了规范路径。因此,对于股权代持无效认定需要从比例原则的子原则进行展开,即进一步确认无效手段有助于实现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强制性规定干预股权代持效力具有必要性、认定股权代持无效满足均衡性要求。在操作层面上,为了研究方便,可将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行为细分为变换股东身份形成的代持、虚伪表示型的代持、变换行为类型的代持,最终经比例原则层层过滤之后才可将严重违法代持行为认定为无效。同时,在判定违法代持效力时,应当注意区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之行为的不同,只有监管规则规范目的在于限制、禁止法律行为本身时,才有必要干预法律行为效力。至于股权代持法律行为之行为的效力,可直接依据公法规范处以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考虑到无效规制技术作为限制私人自治最为严厉的手段,对于股权代持无效的认定应当予以缓和,即在认定股权代持无效时应当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部分无效、相对无效、向后无效等效力形态,而不必受到绝对无效的限制。此外,在处理无效后的获益返还时,应当注意区分控制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差异,并按照"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制度进行清算。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实际出资人不得请求返还股权及收益,但股款本金及利息未发生终局性转移的,则不在此限。此外,基于法秩序相统一的要求,虽然受领人能够在诉讼上排除返还获益的法律效果,但仍然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甚至被追缴受领物。为了法益保护的特殊需要,若名义股东为主要过错方或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可例外允许返还,此时才有可能适用折价补偿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同时,为避免背信获益、违法获利的情形发生,在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时,可由法院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让行为人接受公法惩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制裁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根基,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先行政后司法”原则来分清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行政垄断、卡特尔、纵向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实施刑事惩戒,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1.
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是建立在利益平衡论之上的贯穿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体现反倾销法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利益平衡原则是反倾销法的指导原则,而公共利益条款是利益平衡原则的集中表现,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的确立能体现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指导反倾销实践,也有助于克服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从而构建和谐世贸环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仅限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代表的转移行为,没有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造成刑事规制出现漏洞,体现了将个人信息自主片面地理解为转移自主、忽视使用自主的法益认识缺陷,进而仅以防范非法转移个人信息为入罪逻辑,使得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不周延。当前个人信息已然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提供者—中间商—非法使用”的完整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变现牟利是诱发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以及违法交易激增的根源,刑法单纯打击制裁非法转移个人信息行为只能是治标之策,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治理效果欠佳。随着进入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阶段,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根植于个人信息的人身性、财产性、公共性等复合法益属性的使用价值日益凸显,使得个人信息使用自主相较于个人信息转移自主更具核心法益地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点理应从转移环节转向使用环节。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下游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损害或威胁,与处...  相似文献   

13.
论现代立法中利益整合的原则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在现代立法中,法律是利益衡量的产物。立法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利益整合。利益整合的原则是立法的利益整合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是进行利益合理协调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在利益整合过程中应当遵循人权保障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及效益最大化原则。  相似文献   

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是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转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补偿依据的偏差以及救济程序的瑕疵,发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价值功能仍有不少完善空间。可依正当性原则,在公共利益实质性判断标准的明确、补偿依据从以“建筑物”为中心到以“权益”为本位的转变、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与救济程序的完善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15.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包括基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提起的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应包括以动物为原告的动物权利诉讼。  相似文献   

17.
试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解决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国坚持应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公平原则划定;日本主张与相关国家的海域划界适用中间线方法。由于海洋划界关系到各当事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应当坚持公平原则这个根本立场。在此前提下当然必须考虑自然延伸的基本事实,并且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中间线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当然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  相似文献   

18.
数字图书馆版权合理使用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版权法在修订过程中不断向版权人利益倾斜,合理使用制度面临冲击与挑战。在网络时代,针对图书馆等非赢利性机构的合理使用原则仍应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版权法所一贯坚持的版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全面权衡利弊得失,统筹兼顾各利害关系方权益的公共利益原则,是反倾销避免片面保护国内产业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安全阀。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虽已确立公共利益原则的适用,但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中仍存有缺陷。因此,应借鉴国际反倾销立法的合理性规定,完整明确地界定公共利益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制订公共利益调查辩论式听证程序的规定;健全合理的时效制度;增补较少征税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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