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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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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宇润 《学术界》2003,(1):68-77
确认网络法律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法律行为在主体、客体、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征。网络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是网络法律行为最关键的问题 ,涉及到网络技术和法律的双重规范。涉及网络法律行为的立法主要是针对网络的技术性特征的技术性规程的确认 ,其目的是确认和保障网络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保护网络行为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江钦辉 《东南学术》2013,(1):160-168
传统通说将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层次,其理论缺陷在于将生效等同于有效,无法合理解释法定生效条件或约定生效条件合同的效力状态,导致了司法实务的混乱。本文虽赞同将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成立、有效与生效三个层次,但认为学界不同学者主张的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要么存在理论观点的错误或片面,要么存在理论论证的错误;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修正,主张修正的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在传统成立和"生效"(有效)之后增加一个生效层面,以合理解释法定生效条件或约定生效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有效但未生效,具有法律拘束力,厘清了司法实务的混乱。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同样是民法学界一直讨论的问题。对法律行为不同效力来源的看法不仅涉及到自然法、实证法的立场,而且暗含着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虽然,理性自然法的意志决定论影响深远,但随着休谟问题的提出、自然法的没落和实在法的兴起,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以往将法律行为效力来源简单地归结于实在法或公权力,是对实证观念的粗糙理解。本文运用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重释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并探讨法律行为推定生效的思想根源。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界定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意思表示与合法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并用意思表示构成理论分析了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1条所规范的无权处分制度犯有法律规范"以偏概全"和"体系违反"的错误,引起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导致实践中的司法混乱。本文试图对我国无权处分制度进行类型化规范,即区分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和不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不同情形,赋予无权处分的不同效力类型,从而达到无权处分制度与法律行为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制度的体系协调。  相似文献   

7.
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我国应当予以重视。美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是将一些私人行为视为国家行为而进行违宪审查,德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主要是运用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的间接效力理论由普通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照宪法来解释法律,间接适用宪法。二者在适用方式、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德国的模式更值得我国仿效,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第三者间接效力理论,构建我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8.
现实中存在着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遗赠行为。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个抽象的民法原则,在遗赠案件中,由于司法审判缺少具体明确的法律判断和适用标准,经常会出现某一类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有着相反判决的情形。德国审判与性有关的违反公序良俗案件的理论与实践值得借鉴,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在遗赠案件中应该结合法律的刚性和道德的柔性,采用综合判定的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9.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交流的基础在于言语行为的实施,法律语言的行为本质是从言语行为理论探讨法律语篇翻译单位的基础.另外,对言语行为的区分也为理解法律言语行为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框架.实例证明,正确区分法律言语行为类别并在翻译中加以运用,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源语言中该法律行为在法律范畴内的效力和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张镭 《江苏社会科学》2003,3(4):172-176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规则的失效既与社会个体的“失范”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又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失范”,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在规则效力运动与社会群体对法律规则效力的预期之间产生意义上的断裂,它为社会的合理建构带来显形与隐性双重代价。导致法律规则失效的因素是多方面,包括法律规则自身结构上的整合不足、规则所蕴涵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整体价值取向之间的错位、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则之间效力的冲突以及社会个体规则观念的匮乏等。  相似文献   

11.
法律行为是对具体法律行为即契约和遗嘱的抽象,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具有约束力。根据形式、内容和效力上与法律的共性,可以称之为“立法”,二者的差异又把它限定在当事人之间。民事交往从思想和物质的角度可以分为民事关系的制定和履行两个阶段。法律行为就是前者,它的直接后果是民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这样理解才能破解“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12.
以行政行为为视角,行政法律解释的特殊性表现在发生频率高、形式多样、效力先定、自由裁量色彩浓厚以及救济方式多样等方面。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应使文义解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有限使用历史解释方面,谨慎适用目的解释方法,重点适用体系解释方法,同时隐性适用社会学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被称作“民法学上的精灵”,在德国法上指处分行为,处分行为以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因此,无权处分行为在效力上为效力待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界定为待追认的法律行为,即将此债权行为的效力定位于效力待定,从而引起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瑕疵担保等制度的冲突与矛盾,而这些冲突与矛盾在德国法下是不存在的.笔者试图从传统民法角度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制度,并探求合理妥当的解释其法学肌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蕴藏了较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或不遵从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各当事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法律的不明确或不完善导致各当事方遭受的损失的可能性。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风险源于对既存法律、法规的违反,此类风险可能使电子银行有关当事方面临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风险,也可能导致银行声誉贬低、业务机会受限、拓展潜力降低和缺乏合同的可实施性等。第二,法律风险还源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或缺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与传统银行的法律风险相比较,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新增了四个方面:(一)通过电子媒介达成的协议的效力不确定。(二)银行在认证系统中也有可能扮演一种新的的角色,即成为电子认证机构。但现行法律对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得并不明确。(三)在电子银行时代,电子银行业务与电子货币行为给银行零售业务带来的新特点,使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四)消费者保护法是否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与电子货币行为不明确。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基本建立了有关数据电文的法律框架,基本上可以防范第一类电子银行法律风险。确定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认定认证机构与电子签名依赖方之间的关系的性质,电子签名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合同属于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合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立了一整套全新的概念和规则,为建立电子银行法律制度提供了范例。国家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和对传统商务中的消费者应实行同等保护原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使得非金融机构事实上也在从事部分银行业务。这进一步突显了我国电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增加了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我国应从多方面健全电子银行法律法规,减少电子银行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善引起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5.
白玉廷 《东岳论丛》2002,23(1):136-138
人们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必然采取各种措施。人们在实施法律行为时 ,附以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条件 ,就是为了减少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会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在某种意义上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 ,有利于加速民事流转 ,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试论法律的域外效力唐烈英法律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称为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领域生效。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管辖范围外生效。随着各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以及国内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相互渗透...  相似文献   

17.
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的伦理责任,这基于两个方面的缘由。一是法律内在价值追求所致。法律从诞生起就具有精神性的内在追求,爱国是法律追求的精神原则。二是法律独特作用使然。法律与国家之间休戚相关的联系,决定了法律必定以维护国家为其最重要的职责,因而保障爱国主义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使命。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情感不受伤害的责任。法律以在相关领域、相关法律部门设定义务或授予权利的形式来维护爱国主义的情感。法律负有维护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禁止任何行为对法律保护对象的侵犯,从而保障爱国主义行为不违反法律,保持爱国主义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本质。  相似文献   

18.
王国金  张镭 《齐鲁学刊》2007,3(2):153-156
法律规则及其效力是法哲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梳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有关法律规则效力的认识发展过程,反观当代中国对该问题的认识现状,正确界分法律规则的效力及其内在规定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移植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原生文化与我国带有传统文化积淀的社会文化存在较大的理性差异,造成了知识产权创造行为始终存在法律行为与伦理行为的二元范式结构。也正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范式与伦理范式的二元冲突,使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目的价值与实然价值的差异,形成了制度实效的问题。分析知识产权创造行为二元结构的形成、冲突以及产生的问题,发现我国社会内部的传统知识伦理价值,是更加优化知识成果创新与权利保护的文化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伦理行为向法律行为靠近的重要路径,也是探索如何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实际效力和寻求有效的治理方式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20.
法律行为作为《德国民法典》中的核心内容,对于整个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的构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是潘德克顿法学理论的结晶,是德国民法“总则-分则”模式形成的基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主要工具。但即是如此,法律行为在教学和适用中也仍有抽象与例外的矛盾、理解上的困难及教学方法上的困难等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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