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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从国家法律与社会民意、规范思维与普通理性、法律事实与民意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冲突详细论述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司法判决违背民意的情形,正确认识司法判决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也是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判决社会认同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司法至上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冲突分为实体性冲突和程序性冲突两种 ,在解决社会冲突的诸多途径当中 ,由于国家垄断了武力 ,这就决定了国家的司法诉讼成为化解社会纠纷 ,解决社会冲突的终极途径。司法的终极性即司法至上。司法追求的是普遍的公正价值 ,司法至上的灵魂是司法公正。为此 ,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一目标 ,确立以民为本的立法观念 ,切实强化法律公示制度和完善审判制度 ,增强法官的独立性 ,将司法至上真正化为立法和司法的语言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社会家国组织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的法律二元体系,人们通过家族法与家族司法了解和接受国家法与国家司法。传统家族司法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弘扬传统美德,补充国家司法之不足的历史价值和现代转换价值,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诉讼被视为是纠纷解决的最正规方式.在此思想影响下,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一次又一次的农村普法和送法下乡使中国的农村发生着变化,然而对皖北乡村的社会调查与实证材料表明,农村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在解决民事纠纷途径选择上的价值取向.在乡土社会,诉讼及支撑诉讼的现代性法律知识和制度被抵御,其他社会冲突解决方式也并未因此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乡村共同体仍然存在、城乡"二元"格局短时期内不会改变、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的基本状况仍然保留着以及诉讼本身固有的弊端则是农民不愿将纠纷的解决寄托于司法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罗志宏、黄娟在《求索》2004年第10期撰文指出,在历史发展的任何阶段,社会冲突都不可避免,而以解决冲突为已任的司法则不可或缺,国家正统司法的使命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1)宣示法律的精神和内涵,实现社会正义。通过司法所实现的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法律的意旨及其规定的程序办事,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其二,司法在忠实于法律的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另外,对司法人员在执法时的公正形象以及日常的行为规范提出了严格要求。(2)保障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一方面,司法为那些权利受到侵夺或者不当…  相似文献   

6.
[提要]党政机构改革改变了党的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耦合方式,增加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的可能,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带来新挑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政治上的,而是技术上的,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冲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形态,积极冲突主要体现在具体规范、组织原则和制度理念等层面,消极冲突主要发生在联合发文、行政问责和司法救济等领域。对冲突进行调适,要在定位上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制度分工,在制定环节加强规范冲突的源头治理,在实施环节立足法律实质提供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是一个复合法域国家。海事案件的法律冲突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律冲突(International Conflict of Laws)外,还包括了中国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In-terregional Confict of Laws)。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最常遇到的两种类型的法律冲突。此外,受立法原因的影响,在特定情况下,还存在着时际法律冲突以及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因此,类型丰富的海事案件法律冲突,给海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了许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司法长期为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困扰,具体表现在法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法律表达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以及刑事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悖离等三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以及其内在的理论特质,使得刑事领域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实现良性互动成为可能。因此,在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应将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转化为制度现实,发挥其在刑事法治中应有的功用。  相似文献   

9.
司法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民俗习惯是人们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调节器",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在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观念、规则与制度、调控纠纷方式与手段等方面。从历史沿革、发展成因等方面深入分析,找到解决民俗习惯与国家法冲突的路径和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0.
我国移植和借鉴了西方法律制度,建构起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现代的法律思维。但是,我国公众的法律思维没有随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而根本改变,仍然受我国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进而阻碍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在社会中的运用。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在我国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仍然冲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家族制度的核心是家罚,它与国家司法制度并列构成二元司法体制。家罚制度主要渊源于家规、家训、家礼及国法,其中以家规为首。家罚内容包括家族确定的主要罪状、家罚类型及惩罚方式。家罚的适用主要是五服以内的家族直系子孙。作为一种伦理化与保守性的制度,与国家法的冲突在所难免,有必要理清家教权与法律的界限,在法律限度内确保家教权与人权的严格区分,避免通过家族替代法律规定在基层社会中的治理,使得传统的二元主义司法简化为司法国家化。  相似文献   

12.
美国教育管理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国家教育权确立以来,教育管理便一直是在法律的指引、监控下进行的。具体来说,其法律基础包括法理根据、宪法规定、法律与行政规定、法院的判决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平衡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教育管理之间的冲突,保证了美国教育的繁荣。当然诸如立法上公众与立法人员冲突、司法介入教育决策的程度等等问题仍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13.
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蜕变的过程中其纠纷日益复杂化,与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也逐渐多元化.同时,作为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国家法律制度在当今的农村社会纠纷解决过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法律与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共同建构了当下中国农村社会中的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  相似文献   

14.
清官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人,具有明显的法律人格特征。古代清官法律人格的外在表现既体现在司法活动的断案上,又体现在他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古代清官法律人格的内在精神主要体现在其道德品质、知识结构和价值追求上。清官的法律人格是中国特定的文化塑造出来的,这种人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清官框扶正义的社会效果非常有限,而且麻痹了平民百姓的抗争行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了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修辞方法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司法判决中的修辞不是法官故意炫耀的文学技巧,而是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和寻求合理性判决的方法。以修辞作为司法判决的说理方法是法官的理性选择,修辞方法在实现司法功能时并未让法律陷入不确定性之中。法律修辞是法律人在充满价值冲突的具体案件中作出合理法律判断的重要法律方法,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蕴含着人文主义的修辞方法应当被重新记起。  相似文献   

16.
现实生活中,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紧紧相连,但是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却有着越来越多的冲突。新闻自由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出现,而是散见于《宪法》和一些法律法规之中。新闻自由的内容不仅包括报道方面的自由,也包括评论方面的自由。媒体与司法的本质差别,导致了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不同。社会本位思想在传媒管理上的应用,可以缓解二者的冲突。若要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对媒体知情权和表达自由权的保护是应有之义,在体制上也要进行媒体的去行政化。与此同时,在价值观念和具体职业操作中,要严防媒体自由度的过界,维护司法的独立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7.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相继回归,区际法律冲突在中国不仅已经现实化,而且地位日益提升,作为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之一的区际司法救助也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在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上存在差异,以致四地的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法体例与制度的整体特质、司法救助的条件、司法救助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司法救助程序上表现出诸多的区别甚或抵触。为真正体现祖国统一原则,保障各地居民获得法律救助的基本权益,协调四地的司法救助制度极为必要。笔者提出中国四地司法救助制度的协调必须坚持同等待遇原则、主管机构合作原则、立足本地救助制度兼顾相关法域救助制度的原则,各地的立法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需作出一系列的协调或补充。  相似文献   

18.
前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理解为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历来是人们进行政治思考和理论探索时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任何社会,不论其文明程度、文化类型如何不同,都存在着这一问题。当前人们关心的是个人的宪法权利,特别是《十项宪法修正案》(《人权法案》)中所确定韵那些权利的和谐和冲突,也就是《人权法案》和个人为其一点的政治共同体所提出的合法要求之间的和谐和冲突问题。在美国,最高法院是具有“司法复审权”的、可以受理上诉案件的最高司法组织。因此,  相似文献   

19.
对治理"三农"问题的宪政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宪政原因:宪政理论的非本土化与实际国情的冲突导致"三农"在国家现代化战略中的缺位;失误的宪政变革导致中国农民与现代化绝缘;宪政值取向的扭曲导致中国社会由农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的进程大大延缓.解决"三农"问题的宪政之路在于把"三农"问题入宪,确立其在国家宪政战略中的应有地位,制定完整的涉农法律体系,全面保障农民的自治权、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权、自由发展经济权、农地权、产品自由流通权、经济服务权、财务金融权、独立的私有财产权、政治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人格权等等,确立违宪审查制度,避免立法、执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对"三农"利益的损害,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的功能变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中国市场化深入及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农村宅基地功能变迁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发生,农村宅基地在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正逐步由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这种变迁是中国社会变迁、制度变迁和公民觉醒的必然;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滞后于其功能变迁,我国已经为此付出或将要付出惊人的社会成本、制度成本和个人成本;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现行制度与其功能变迁存在诸多冲突;农村宅基地功能变迁呼唤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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