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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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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先后经历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以及对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矫正三个阶段,其对于促进程序公正和程序安定、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举证时限制度在适用的过程中.也被发现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嬗变。为实现举证时限制度的功效,举证期限原则上应当限定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具体期限的确定包括法院指定和当事人约定两种方式。当事人逾越举证期限时,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者其所提出的证据构成新证据,否则将发生证据失权的后果。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学者对举证时限的定义虽然措词不一,但基本上都是从举证责任或者不及时举证将发生消极诉讼后果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将举证时限制度视为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举证时限作为限制当事人证据提出权的时效制度,与举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二者在设立目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大相径庭,相互之间并没有包含或者从属关系,因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举证时限是有失偏颇的。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据立法提上日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章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时限制度。通过明确举证时限,逾期举证将会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在举证时限问题中,当事人新发现的证据即指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所不知道的和一审程序后才产生的事实。  相似文献   

5.
为了缓解举证时限制度与实体公正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举证时限制度设计更具有正义性,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并未彻底排除当事人逾期提出的"新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也不例外.本文对"新的证据"与举证时限制度的关系、"新的证据"的界定、提出"新的证据"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实现民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体现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当事人主义;其设立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规定则深化了民事审判制度改革,并促进了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其证据能力与证据的证明力为核心,建立了较完备的证据证明规则.  相似文献   

7.
针对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缺陷,从现行的民事诉讼的答辩、举证时限、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分配、证人作证等制度方面入手,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本文从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出发,借鉴西方国家举证时限制度的主要立法例,分析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举证期限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随时提出主义阶段、形式的适时提出主义阶段和适时提出主义阶段等三个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严格的证据期限制度,但该制度存在以下缺陷:对逾期举证的制裁过于严厉;没有健全的配套措施;确定举证期限的立法不够完善;法院不适当履行释明义务的救济措施缺失。因此,建议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民事举证期限制度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从新证据的概念入手,通过对美、德、日三国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3条对策,即:明确新证据的种类,限定新证据的采纳范围,废止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启动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坚持有错必纠.这种程序模式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但是,却以丧失正当程序与诉讼价值为代价,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必然反映.本文从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制度,为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由辩论主义所支配,当事人对诉讼享有处分权,因此证据限制契约应当具备诉讼上的效力。但是,当证据限制契约与自由心证以及法官的职权证据调查相冲突时,证据限制契约则不合法。我国存在认可证据限制契约的条件,但在具体适用上必须注意缔结时限、缔结种类及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如何修改和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一,文章首先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民事证据制度调整的基本视角,认为民事证据制度修正和调整应该立足于对证据制度基本结构的搭建;其二,文章对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提出质疑,尤其是证据的排序,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三,对证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认为保留单位证人的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其四,针对修正案,对防止举证迟延的对策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宽松的举证时限制度应当予以肯定;其五,文章对必须在民事证据中加以规定的免证事项做了论述;最后,对有效应对"证据偏在"的法律措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基本规范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基础价值理念错位、片面追求诉讼效率而牺牲实体公正、具体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国情等缺陷,这些缺陷导致证据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境。证据规则应树立发现真实的基础价值理念,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的分配、非法证据排除等具体制度作出符合国情的修订,以保障证据制度发现真实之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据开示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适用。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虽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机制,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对抗制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没有被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引进,因而我国整体诉讼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职权主义色彩。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引进证据开示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为督促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而引入证据失权制度,但证据失权在行政诉讼中并没有存在的制度根基。行政诉讼当事人及时举证,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而当事人逾期举证是违反协力义务的行为,必须要从协力义务违反的效果理论出发,构建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惩治措施。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践中的困惑进行分析,对有关举证时限制度的理念进行了剖析,通过与英美国家诉讼中举证制度的比较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举证时限的适用,必须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争议点知情权和举证权的前提下适用,以这种理念做指导,才可能解决目前出现的许多模糊、往往会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庭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庭审,本质上由举证、质证、认证构成,质证是中心环节。质证即控辩双方针对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许容性与证据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困难之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无交叉询问规则、缺少庭前证据交换的制度、控辩双方无法均衡对抗等。为达到质证的实质目的,应采取的对策包括从立法上设立保障作证与强制作证之规则,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建立“证据先悉”程序等  相似文献   

19.
举证制度关乎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与否 ,庭前证据交换是举证制度的关键环节。针对我国现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纰漏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从审判实务的角度阐述了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内容来看,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对严格程序主义的追求和对司法中立性的恪守。而与此价值取向相契合,现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关于证据的提出,补充以及确认制度存在的忽视程序价值的倾向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严格程序主义取向相违背;关于法院的证据权力过大违背了司法中立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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