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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具有以下三大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担保债权人形式审查决议、章程的义务,是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不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因代表人无权代表而无效;若债权人履行了审查义务,无论代表人是否有权缔约,担保合同有效.第二,在章程未明确规定决议机关的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均有权决议,但两者效力位阶不同.第三,另外,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追认权,使超出章程数额的担保有效.  相似文献   

2.
梁蒙娜 《新疆社会科学》2023,(6):117-126+169
网络平台的著作权审查义务孕育并脱胎于注意义务。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平台的著作权审查义务,但其在规范上存在解释的可能性。如《民法典》第1195条蕴含着平台对通知中初步证据的审查义务,第1197条“应当知道”中包含平台对特定内容的审查义务。为明晰网络平台著作权审查义务的合理界限,我国宜基于解释论立场,从类型化认定思路出发,构建网络平台基于通知的事前审查义务,同时在比例原则下动态提升其事后审查义务的主体范围、审查对象及审查程度。  相似文献   

3.
叶敏 《兰州学刊》2009,(11):152-155
公司重组在大部分情况下会涉及到控制权的转让,即对公司资源和相关权力的再分配。由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复杂性、重要性和终结性,这类交易对公司和利益相关人的影响是重大的。在多重利益冲突中,为了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控制人的法律监管,建议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相关制度,包括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董事忠实义务、控制权转让交易审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我国承诺行政审判体制的实质性要求是公正、独立和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无任何实质利害关系,法院对行政行为享有最终审查权。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虽然在形式上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但存在行政审判组织不能真正独立于行政机关、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等问题。我国行政审判权的实质独立,是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受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深刻影响,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及其生发的相机治理理论是其本质内核,不同经营状态下剩余控制权有其应然归属,这些理论为债权人通过介入公司治理寻求债权双重保护奠定了法理基础。分析现行债权人保护制度单纯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等保护之不足,不难看出,强制债并股有其现实意义,即赋予持有经营性债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期间后法定享有债权与股权双重权利、双重身份,债权人本身同时是债权人股东,相应地债务公司对债权人股东承担双重义务直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公司法理论与制度负有发展有条件强制债并股使命,以切实解决现实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滞后、债权人债权得不到应有保护及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应当承担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发展低碳金融以及在审查项目的低碳环保要素时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为确保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低碳环保责任,最重要的是要改善金融生态的内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政策转化等方面;外部环境主要是统一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避免金融机构在低碳环保方面开展不正当竞争,同时,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佐发 《社会科学》2022,(1):119-129
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信义义务,债权人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人,不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接近无力偿债到进入事实破产状态,公司成为破产法语境下的财务困境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债权人进入公司治理,成为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是在困境公司拯救的背景下展开的,必须把公司法与破产法衔接起来才能构建有效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应该以最大化困境公司的价值为目标确定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基本制度要素。这些要素包括: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触发条件、董事对债权人所负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债权人作为信义义务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信义义务转化后董事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刍议提存公证中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存公证是指提存人将提存钱物交由公证机关寄托、保管 ,由公证机关通知受领人在一定条件下领取提取钱物的公证活动。在提存公证中涉及到三方主体即 :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提存机关是指经批准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 ,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机构。 1995年 6月 2日 ,司法部发布《提存公证规则》,从法律上赋予公证机关作为提存机关的法律地位。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三方主体相互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 :提存人有权申请提存 ;公证处有义务受理…  相似文献   

9.
许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时,只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  相似文献   

10.
刘勇 《新疆社科论坛》2011,(5):32-35,55
正是由于购买者在信息收集能力方面的劣势以及对金融商品销售者的信赖,使得金融商品销售者承担必要的说明义务具有正当性。金融机构的说明义务包括以客观信息为对象的狭义说明义务、以自然风险以及法律风险为对象的警告义务、提供包含意见在内的判断的建议义务等。适合性原则是对金融机构履行说明义务的限定,是对履行说明义务的规范。说明义务的履行形式无法脱离适合性原则。当金融机构违反说明义务时,现行法提供了“综合救济路径”:首先是损害赔偿进路,包括金融机构的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其次是合同撤销进路,即投资人撤销合同而脱离不利的境地。  相似文献   

11.
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已有十余年 ,它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就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人的求偿问题作些阐述。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 ,且有连带关系之债。连带关系中的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连带债务关系 :第 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 89条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12.
技术进步与商业模式变化打破了“避风港原则”规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司法基于应知规则中“应知”的认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对用户上传内容的注意义务,虽然较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造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并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无内容审查义务相矛盾。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民法典》中规定一定规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内容审查义务,应当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事前技术过滤,是我国顺应技术进步与商业发展趋势,重塑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3.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4.
公司因其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以体现出对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现行《公司法》虽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 )、有关主管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特定情形下的清算义务与职责 ,但在具体运用上仍存在缺陷。应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 ,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对担保功能合同的确立,为非典型担保的创设和物权化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空间。但是,中国担保立法理念长期以来对于静态交易安全的注重,使得谨慎的规制态度仍旧缠绕着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旺盛的生命力,源自其能在增强市场主体融资信用的同时,契合市场交易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作为典型担保的补充性替代,非典型担保以私法自治的契约自由原则为制度创设的理论基础,以商事理性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顺利履行的依托。因此,法律对于非典型担保之交易设计的效力审查,应当秉持意思自治的理念,而不是着重强调“父爱主义”的管制。就买卖型担保而言,基于备案登记的良好公示效果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规定,应当赋予已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01条类推适用的结果,应当是在允许买卖型担保流质的同时负有必要的清算义务。  相似文献   

16.
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忠诚义务从广义上理解,具体包括忠诚义务、注意义务以及与金融机构特征相联系的服从义务和特定的法定义务;法律界普遍认为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自己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应承担比普通商事企业负责人更高的忠诚义务.笔者在文中较为详细地分析了金融机构负责人具体内涵,以及违反忠诚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责任方式,提出应加强对金融机构负责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波 《兰州学刊》2014,(1):169-175
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理论的应有之义,具有必要性;审查义务并不会加重网络中介服务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和经济负担,而是将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负担摆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有层次,具有可行性;在当前新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网络中立理论并不可取,不足以成为反对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论据。因此,由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保证期间的特点,然后综合这些被人们公认的特点,提炼出保证期间的概念,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最长期间,其类型主要有约定期间和法律拟制期间。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担保法》在保证期间制度设计上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第61条3款只能适用于意定限制的情形,表明对《公司法》第16条进行担保类型的区分具有体系必要性的同时,也使得《民法总则》61条所确立的“善意有效”规则无法直接适用于《公司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关联担保。基于国际比较与文义解释,亦可得出应当区分两种担保类型的结论。要解决理论与实践中对《公司法》第16条概括理解的观点所造成的司法混乱,必须基于担保类型的区分,并对非关联担保与关联担保设置不同的善意认定标准:在非关联担保中,一般情况下相对人不负形式审查义务,但在特殊情形中应作特别处理;在关联担保中,因法定限制的存在,相对人负有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区分两种不同越权担保情形下交易相对人不同的注意义务以及不同的善意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司法裁判价值。  相似文献   

20.
受领,是指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行为,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前提,这点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对于债权人“受领”的法律性质,常与债权人受领迟延一起研究,学界却一直存在着争论。笔者在对比世界其他国家关于此问题的立法例的基础上认为,债权人受领的法律性质应依不同情形来看,不能简单而论是其权利还是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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