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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人发[1998]56号),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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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2002,(10)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2]39号各设区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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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2004,(3)
问:据闻,最近山西省对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答:山西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2003年10月10日以晋民优字[2003]11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通知,其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民优发[1993]10号文件和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晋民优字[1993]138号、[1993]晋财行字第55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1.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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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6,(5)
“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不受年龄限制 问:我是某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听说我省下发了文件,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心里很高兴。可一问有关领导,说是还有年龄限制,必须得7O周岁以上,还说这个文件企业不执行。请问,这位领导答复得对吗? 吕梁 郝中天 答:老郝同志及所有关心这个问题的其他读者,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劳动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人险字[1995]133号文件,对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是这样规定的,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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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6,(1)
问:听说我省最近发文,调整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请具体解答。 太原 胡万一 答:经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995年10月11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晋老字[1995]49号)决定调整我省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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