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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士梅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5(6):90-95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戴林久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2):52-54
危险犯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其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对于“犯罪过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对于危险犯而言,其中止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即: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完成实行行为、法定危险状态尚未发生阶段的犯罪中止。不同类型的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不同,即时间性条件不同,应区别对待。必须区分两个界限:即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限,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界限,从而准确地把握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正确地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3.
李欣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25-28
论述危险犯中危险状态发生后犯罪中止形态的三种观点,分析危险犯既遂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缺陷与不足,从而肯定了实害犯中止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5.
对海洋生态犯罪这种新型的环境犯罪,中国现行刑事法律表现出惩治滞后、应对不力的特点,对其治理应突破传统理论的桎梏。海洋生态犯罪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和刑罚预防功能为设置过失危险犯提供了理论依据。过失危险犯宜设置在污染型海洋生态犯罪之中,危险状态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符合过失危险行为入罪的本质特征。在坚持罪刑平衡的原则下,过失危险犯的刑罚不宜过重,可以适用自由刑、普遍适用罚金刑并提高罚金数额、增加资格刑和考虑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7.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120-124,136
在比较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探讨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设置抽象危险犯的价值以及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的问题。认为: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公害犯罪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为实现对公害犯罪的有效防控,中国刑事立法应加强风险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系统引入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并将污染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行为设置为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8.
李涛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3):48-53
危险犯中危险状态具备后,行为人又自动消除该状态的,学界在该情形的定性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和实害犯中止说之争。犯罪停止形态是一种犯罪因主客观原因停止下来,或者犯罪虽然尚未停止,但是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已经为不可逆转的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形成的犯罪形态,各犯罪停止形态之间不能相互转化。而实害犯只有是否成立的问题,不存在停止形态的划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应认为危险犯中止说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过失危险犯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马松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 ,不仅致险源在激增 ,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为了防卫社会 ,虽然当代各国在立法中均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 ,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 ,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刑事立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吕汇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5):114-115
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体现在环境犯罪立法上,就是要重新认识和调整环境犯罪的立法归属,确定环境犯罪形态上危险犯的地位,同时,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环境犯罪归责原则的补充. 相似文献
11.
谢彤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2):98-102
真正身份犯的主要特征是只有具备该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单独实施全部犯罪的实行行为;在真正法律身份犯的情况下,同样存在间接正犯的可能;有身份者教唆、利用无身份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均构成直接正犯;在共同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犯罪未遂或中止,而其他共犯既遂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焕琼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60-62
青少年犯罪心理是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及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起的。青少年时期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之间的矛盾、心理活动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矛盾以及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的产生及其相互作用,是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理论上认识的不统一,未能给惩治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立法提供充分的指导,进而会导致不完善的刑事立法无法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犯罪起到警醒和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境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社会危险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可行性.认为我国应依据过失危险犯理论,对刑法总则过失犯罪条款和分则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指出应丰富过失危险犯理论指导下的交通过失犯罪立法层次,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申敏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8(5):56-60
晚近以降,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在犯罪类型上结果加重犯应当是危险犯的实害形态。据此,结果加重犯的结构构造具备以下特征:一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另一方面,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危险故意。 相似文献
15.
彭波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2):68-71,75
在我国当前和谐的社会背景下,过失危险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仍存在颇多争议。文章从刑法公正和谦抑的价值入手,通过深入分析过失危险行为的立论基础,认为过失危险行为应适度犯罪化,其刑罚设置应尽量经济合理,以短期自由刑和罚金刑等轻刑为主。 相似文献
16.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白雪峰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2):82-83
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实践中毫无根据。根据犯罪构成内容的事实特征要素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两个条件,应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剔除,从而形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的“三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相似文献
17.
刘雅婷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16,33
风险社会催生了"安全刑法","安全刑法"以抽象危险犯为核心内容。然而抽象危险犯在立法实践中的大量应用遭到了传统刑法理论的质疑,因而有必要廓清抽象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界域,以缓和理论上的冲突,增强实践上的操作性,进而使刑法对风险社会的介入更具妥当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