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汤毅平 《湖南社会科学》2003,(1):160-161,156
一宋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文武百官的控制 ,非常重视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宋代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谏院 ,简称台谏。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分置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职。谏官组织机构至宋仁宗时始从中书省、门下省独立出来 ,称“谏院”。宋代中央监察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 ,其变化之大 ,莫过于台谏逐渐合流为一。宋以前 ,御史的弹劾和谏官的谏诤 ,区别是很大的。谏诤对象为人君 ,弹劾对象则为文武百官 ;谏诤对事 ,弹劾对人 ;弹劾具有司法性质的强制力 ,谏诤没有约束力 ,只是对皇帝的建…  相似文献   

2.
《汉书·百官公卿表》关于乡、亭、里的记载是: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按《后汉书·百官志》“一里百家”记载计算,如果真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则一乡为万户,这就与《百官公卿表》本身“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的记载相矛盾。早在一九五四年,王毓铨先生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一文中就指出,十亭一乡“不是原误,便是后人的窜改,原文  相似文献   

3.
秦始皇陵从葬区出土的大批戈、矛、剑等兵器的一定部位上,刻有秦篆“寺工”字样作标记。 关于“寺工”,史无记述。 据秦墓竹简《工律》:“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秦代县有“工室”之设。《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有“少府,秦官”,设“考工室”官署,汉承秦制,或其名略异,仍掌百工及官营手工业,制作兵器亦当其职。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据《汉书新证》考工条下引再续封泥考略卷二第12页,有“左工室印”封泥,13页有“右工室丞”封泥。疑考工室在汉分为左右。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唐代的御史制度颇具特色。“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唐代御史台的主要职能就是弹劾百官,亦即行使现代监察机构的所谓弹劾权和纠举权。研究唐代御史台弹劾官吏的提出、对象、依据、程序、仪式及效果和作用,不仅为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史之所必需,而且对今天建立和完善新的监察制度也具有“以史为鉴”的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史记·三王世家》:“丞相臣青翟太仆臣贺行御史大夫事太常臣充……”。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其点作:“丞相臣青翟、太仆臣贺、行御史大夫事太常臣充……”。我认为此种点法可商,“行御史大夫事”应上属,理由如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当时张汤为御史大夫,故上引语中“行御史大夫事”似为虚职,以示尊宠。“太常臣充”,《索隐》认为指赵充。遍查《史》、《汉》,未见载其有关事迹。是知赵充仅任太常,且非宠臣,恐难“行御史大夫事”。“太仆臣贺”指公孙贺。《汉书·公孙贺  相似文献   

6.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秦汉之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乡、里既是汉代基层居民单位,又是基层政权组织。 公元前2O6年,刘邦入关灭秦,西入咸阳,曾“与父老约法三章”,并宣布“诸吏人皆案堵如故”,“乃使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史记·高祖本纪》)。所谓“父老”、“吏人”,系乡里民众领袖  相似文献   

7.
(一) 在《周礼》一书中,天官冢宰位列六官之首,尊为百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注云:“冢宰于百官无所不主”,贾疏引郑目录云:“象天所立之官。冢,大也;宰者,官也。天者,统理万物,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总御众官,使不失职。”其地位与后世之宰相等同。  相似文献   

8.
三司推司是唐代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大司法机关派员组成的临时性联合审判机构。这项制度见于杜佑的《通典)卷廿四:“其事有大者,则诏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意即遇有重大案件时,要由尚书省的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派员组成临时组织联合办案。凡被派充三司联合审判组织成员的官员,都叫“三司使”。三司使又有不同的规格。据《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按《唐会要》所说,由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寺卿组成审判组织时,被称为“大三司使”;由侍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其他官员组成时则称“(小)三司使”。按《唐六典》所说,“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相应地说,后二者该是由  相似文献   

9.
《汉书·百官公卿表(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阳朔元年(前24)载:"陈留太守薛宣为左冯翊,二年迁."意为薛宣此年出任左冯翊,阅二年而升迁它职.按:任期有误. 考同表载,阳朔四年(前21)"左冯翊薛宣为少府,二月迁".《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阳朔元年亦载"陈留太守薛宣为左冯翊";阳朔四年则先载"少府王骏为京兆尹",继载谷永推荐薛宣为御史大夫之奏,奏中称"少府宣",则《资治通鉴》亦以为薛宣此年继王骏任少府,而这恰与"薛宣从左冯翊代(按:王)骏为少府"(《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吻合.又该表所载薛宣阳朔四年后的履历与《汉书·薛宣朱博传》、《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汉纪》、《资治通鉴》皆吻合.说明该表载薛宣阳朔元年任左冯翊、阳朔四年由左冯翊迁少府的履历无误,但二者相距三年,首尾合计四年,不应作"二年迁".  相似文献   

10.
《史记》一书,无官制专章。故关于秦的官制,虽在其《本纪》、《列传》、《世家》、《年表》及诸《书》中多少有所反映,但有不少官名及职权范围,多缺而不载,或载而不详。至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序》,虽对秦、汉官制有概括性记载,但又详汉而略秦,仍无以知秦时官制的全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莫如“啬夫”一官。故特作此篇,以明秦时“啬夫”一官的梗概。  相似文献   

11.
<正> 清赵翼《二十二史劄记》中有《三老孝悌力田皆乡官名》一条,文引汉文帝诏说:“三老,众民之师也。其以户口率置常员。”又引李贤《后汉书》注云:“三老、孝悌、力田,皆乡官名也。”虽然“三老”等属乡官并非赵翼的发现,李贤早已说过,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条也说过此意,但赵翼能重视汉代这一基层组织的属吏,并列为《劄记》的一条,是很有见地的。本文单就“三老”的性质以及相应的一些问题发表些浅见。三老是秦汉时代的乡官,其职责是协助县令、丞、尉推行政令,教化民众。《汉书·百官公卿表》:“大率十里一亭,享有长。十亭一  相似文献   

12.
汉代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及其实施效果证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陈世材等先生考证,汉代的财政监督机构有丞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但传世文献和新出材料显示,汉代侍御史、主簿、御史属、丞相少史、御史中丞从事等在财政监察方面有具体分工和职责,而两汉地方监察之机构其实是由司隶校尉、刺史和督邮负责。《二年律令》还对陈世材等先生关于汉代财政监督实施效果的重新评价提供了直接的第一手原始材料。本文考证认为,汉代的财政监督主流还是好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赵荣英 《理论界》2004,(2):38-38
一、民主监督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为使官员廉洁,立国之初就设立了监督官吏的御史大夫,并在地方设驻郡监御史。其后,尽管朝代更替,但各朝代都设有负责监督各级官吏的官员和机构。明朝的监督机构称都察院,其官员称都御史,权力之大在六部之上,能代表皇帝出巡,为“专纠劾百官”“当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不可否认,这些机构和措施确实对其政权的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监督所发挥的作用又是有限的,不仅没有防止朝代的腐败和灭亡,而且监督机构自身也有严重的腐败问题。历史上所有封建王朝都没有逃…  相似文献   

14.
《通典·职官》记:“(三国)魏置五兵尚书”(《宋书·百官志》记:“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初无,太康中乃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为左右”(原注:“晋虽分中兵、外兵为左右,与旧五兵为七曹;然尚书唯置五兵而已,无七兵尚书之名”)。 “后魏为  相似文献   

15.
(一)要明白秦汉“都亭”的含义,有必要先从这时的“亭”的含义与性质说起。关于秦汉时期的“亭”,今人王毓铨先生在《历史研究》1954年第二期,写了《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一文,认为秦汉时期的“亭”,并非《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所说“大率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的“亭”之属于地方行政机构的名称;所谓“十里一亭”的“里”,不是指“乡里”组织的里,而是指十里的距离。因此,“亭”不是介于“乡”与“里”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至于“十亭一乡”的话,则是在把“亭”当作地方行政系统的一级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十进制推演出来的说法,故同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所说的“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的话矛盾。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系统说的梗概。那么,汉代的“亭”是什么性质的结构呢?王先生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汉官仪》说“亭”是“司奸盗”的机构及《晋书·贺循传》说汉代的“亭”有“防禁切密”的职能等,从而认为汉代的“亭”主要是监督劳动人民以巩固其统治的机构。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说。我在阅读秦汉史籍时,往往以王先生之说验之,深感其说不诬。及1975年云梦秦简出土后,由于简文中几次提到秦时在城市中设有“亭”,则“亭”显然非十个“乡里”组织之“里”设置一个;且简文中谓“亭”有“亭校长”、“求盗”等  相似文献   

16.
自《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的观点出现后,引出了古往今来关于春秋战国“相国”“丞相”官称的许多不同看法:如《汉官仪》说“相国、丞相皆六国时官”;《通典》说“始皇始置相国”;《历代职官表》说“相国在丞相之上”,等等。安作璋、熊铁基先生新著《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1月版),一反上述传统说法,认为:“所有记载中的‘相国’二字,都可以作这样  相似文献   

17.
《卷一·宋本纪上》(元兴三年三月 )庚申 ,帝镇石头城 ,立留台百官。 (中华书局 1975年 6月版点校本 ,第 7页 )《校勘记》 :“百官”上各本有“总”字。按《宋书》无“总百”二字 ,作“立留台官” ;《通鉴》无“总”字 ,作“立留台百官”。据下文“司徒王谧与众议推帝领扬州 ,帝固辞” ,明裕此时无总百官事 ,“总”字衍文 ,删。按 :《晋书·桓玄传》 :“元兴三年……刘裕以武陵王遵摄万机 ,立行台 ,总百官。”《通鉴》卷一一三亦云是年三月 ,“丙戌 ,刘裕称受帝密诏 ,以武陵王遵称制 ,总百官行事 ,加侍中、大将军。”见是时总百官者乃武陵王…  相似文献   

18.
汉代典客、大行、鸿胪之递嬗,过去因臣瓒、颜师古等人关于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已改典客为大鸿胪之说而导致混乱,其说与西汉一代实际任职者情况不符,可以否定。《史记.景帝本纪》和《汉书.百官公卿表》关于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典客为大行,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为大鸿胪的记载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汉简《朝律》的发现可以证明汉七年朝会中的"大行"为"典客"之属官,他们分工合作为朝会司仪。他们负责陈设的"九宾",由西汉前期的"诸侯"、"群臣"二元组合至西汉后期以后发展为"王侯"、"百官"和"匈奴侍子"为代表的外宾的三元组合,但他们又均被纳入汉朝的百官秩次等级体系之中,从这个角度而言,汉代九宾体系实际上已经转变为一元性的——以汉官秩次等级为轴心的新的"九宾"体系。  相似文献   

19.
<正>据《史记·魏豹彭越列传》,西汉初,梁王彭越被告发谋反,废为庶人。吕后向刘邦建议斩之以除后患,刘邦同意,“于是吕后乃令其舍人告彭越复谋反,廷尉王恬开奏请族之。上乃可,遂夷越宗族,国除。”[1](P2594)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高帝五年至九年义渠任廷尉,十年,宣义为廷尉,十二年口育(名育,姓氏不祥)任廷尉。[2](P747-749)也就是说,自汉五年(前 202)刘邦即帝位直至他去世,担任廷尉者中无“王恬开”其人。又据《史记》之《高祖本纪》及《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汉兴以来将相功臣年表》,彭越之诛在汉十一年(前196),而 育正是该年起任廷尉的,他的前任是宣义。  相似文献   

20.
楚令尹浅说     
春秋战国间,社会巨变,反映在官制上,便是列国不一,名目纷繁,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自周衰,官失而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作为南方大国的楚,又带有其特殊性,许多官名不见于其他诸侯国,令尹是最显著的一例。令尹一名的由来,据《论语·公冶长》“令尹子文”疏:“楚臣令尹为长……令,善也;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这是一种流行的解释。据《说文》:“令,发号也”;“尹,治也……握事者也”。故令尹的字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