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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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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鱼鳞图册”考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鱼鳞图册”是明代赋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准确地掌握编户的土地数量,与“黄册”相辅而行,是赋役立法的依据。《明史》云: 两浙富民畏避摇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 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 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相似文献   

2.
黄册制度既是明代的赋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它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等级身份:天下之人都是皇帝的臣民,而臣民之中又分为官绅、凡人和贱民等不同等级。黄册制度的衰亡使广大人民摆脱了徭役制的枷锁,而使人身束缚有所松解。  相似文献   

3.
"田亩饱和度"是一种工具性概念,指的是同一区域历史时期纳税田亩与1949年纳税田亩的数量之比,可以用来测量重大事件对于区域人口、土地资源的影响,并藉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赋役政策。这一工具性概念还可以用来测量人口流动的推力与拉力,解释区域之间人口流动的成因与效果。分析表明,明代存在黄册户口与田赋实征册户口两套数据。在洪武以后南方大多数地区,黄册户口转变为派役单位,而田赋实征册户口则是纳税户口;户名之下,依亩计税。明代闽赣粤三省山区中的所谓"化外之民",其中绝大多数只是不列入黄册却见于田赋实征册的不承担徭役的纯粹的纳税者,且一直处于政府的管辖之下。因此,主要针对异籍者的税役均等与税役一体化,才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4.
"田亩饱和度"是一种工具性概念,指的是同一区域历史时期纳税田亩与1949年纳税田亩的数量之比,可以用来测量重大事件对于区域人口、土地资源的影响,并藉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赋役政策。这一工具性概念还可以用来测量人口流动的推力与拉力,解释区域之间人口流动的成因与效果。分析表明,明代存在黄册户口与田赋实征册户口两套数据。在洪武以后南方大多数地区,黄册户口转变为派役单位,而田赋实征册户口则是纳税户口;户名之下,依亩计税。明代闽赣粤三省山区中的所谓"化外之民",其中绝大多数只是不列入黄册却见于田赋实征册的不承担徭役的纯粹的纳税者,且一直处于政府的管辖之下。因此,主要针对异籍者的税役均等与税役一体化,才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5.
上海图书馆藏《嘉靖徽州府歙县程玄信黄册析户册底》系黄册分析归户册,为正式告明立户之际,在新老各户之间对黄册所载人丁事产进行分析归户;《万历徽州府祁门县吴自祥户黄册归户册底》系黄册田亩税粮归户册,是将黄册所载税粮,在本户所属各子户下进行归户.文书所载表明,明清时代即使占有土地不多的一般业户,从户内的经济关系而言,亦多为总户与子户这种关系,具有普遍性.  相似文献   

6.
现存明代及清顺治时期刊行的五种方志,记载了洪武、嘉靖时期两组陕西行都司人口数据,洪武时期人口数据较为可信,经校正后可知陕西行都司洪武末年人口在六万户、十六万口以上。嘉靖时期人口数据较洪武时期有明显下降,不符合明代中后期陕西行都司人口增长的历史趋势,难以采信。陕西行都司人口构成中,军籍人口占据了绝对数量,卫所代管的民籍户口、归降蒙古部众等其他人口,并不都包括在人口统计范围内,所占比重较小。以陕西行都司为例,如果我们认为军户有原籍的多数都被登记到黄册系统之中,则卫所代管的民籍人口和其他归降、寄住等人口数量,相对于明代洪武年间"两京十三省"数以千万的户口数据而言,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在进行明代人口总数的探索时,似乎也不必过分纠结军事系统(都司卫所)人口数量。  相似文献   

7.
后湖即现今之南京玄武湖。后湖黄册库是明洪武年间在玄武湖中心的几个小岛上开始修建的规模巨大的封建社会专门性档案馆,自明洪武十四年(1592年)起,至清兵攻陷南京(1645年),前后二百六十多年从未间断。不论从它保管整理的档案的数量和文件利用的频繁程度,还是从它本身各种规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其长期活动的影响以及它与当时全国的民政、财政、兵役等工作的关系来说,后湖黄册库都是当时世界上最伟大的档案馆之一。为保证黄册的安全与完整,不使其失密  相似文献   

8.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为加强国家对农民的控制,太祖朱元璋一则把久经战乱而荒废的大量官田、民田,用奖励流亡复业,移民垦荒、屯田等办法,令农民耕种;另则又推行“赋役黄册”、“鱼鳞图册”、里甲、粮长等制度,力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输  相似文献   

9.
明朝万历四十年(1612),是黄册大造之期。万历四十一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啚洪方村监生汪继夔等人以"取水救苗"为由,上呈休宁县,提出将率水洪方口段的"大溪河税伍亩入文昌户内当差"。当时署理休宁县事的徽州府同知要求册里(黄册里长)朱大道查报此事。朱大道查报无误后,休宁县准许"升科"。而相邻的上游二十四都一啚孚潭村生员许顺治等人认为"祖遗孚潭河塘","向业取鱼",用来"供祀宦祖唐睢阳许远公、张巡公双忠节祠"。所以许顺治等人以"贿积里书、朦胧升科、势占祀业"为由,先后上告至休宁县、徽州府、应天巡抚,反对洪方汪氏的"升科"行为。此案经过休宁县丞及里书查证,并经乡约、亲族调解,通过互换通行权与捕鱼权的方式实现了和解。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大造黄册之年,也是乡村产权关系调整之年。特别是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之后,至少在徽州地区,黄册仍然在赋役征收、产权确认等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明初河南耕地面积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初河南耕地亩数如何,是中外学者注意研究的问题之一。所谓洪武二十四年河南亩额144万余顷说,源于黄册,《诸司职掌》,正德、弘治、万历《会典》以及《万历会计录》等重要史籍里,均载有该数字。对此,明人曾有过不少议论。论者多把它作为当时河南税粮或耕地的实际亩数。嘉靖八年六月,詹事霍韬在纂修《大明会典》时,曾经对这个数字提出疑义。也在《修书疏》里这样写道:  相似文献   

11.
明初的"洪武型财政"以实物本色与亲身行役为主要内容,编户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湖北地区的赋役结构在明初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中东部地区以田赋与湖课为主要的收入,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到了弘治年间,湖北的地方州县开始对运往京库的部分田赋折银。至嘉靖年间,地方州县赋役折银的范围与比例都进一步扩大。在部分州县,役的银差与力差在明中叶已实现全部折银;田赋的征收以"一条边"(1)的形式展开;夏税秋粮折银的比重也相应增加,存留本地的部分已多过起运京师的部分。由此可见,湖北地方州县的赋役货币化演变自弘治年间已开始,这种来源于民间社会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使万历年间朝廷自上而下推行的赋役改革在一个半世纪的准备下得以进行。湖北地区自弘治年间开始的赋役折银与赋役合并,是经济领域的白银货币化对赋役制度的冲击,同时也是万历年间财政改革的前期铺垫。从更深远的社会意义上来说,赋役领域的货币化趋势,推动了明代国家的转型,使国家与编户齐民之间从高度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货币关系,编户的人身依附减轻。可以说,万历年间的财政改革,是赋役制度自下而上变革的延续与突破,而不是改革的开始。  相似文献   

12.
唐玄宗解决客户问题的措施刘兴云客户,是指“以们食为生不入国家户槽的私家佃农,或者说是脱离私家羁绊而不入国家户籍的客籍之户,或者归入国家户籍,因不堪繁重赋役再度脱离国家羁绊的客籍之户”,也称为浮户.①唐玄宗在位时期(712──756年),力图解决因国家...  相似文献   

13.
明朝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土地清丈。在施行土地清丈的同时,徽州府各县亦在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当年十月,歙县二十六都一图县民项群越诉至徽州府,控告休宁县县民孙濠将项家位于休邑黄石坑上的祖坟推毁并据为己有。诉讼过程中,双方先后运用黄册、鱼鳞图册、易知由单、钱粮票、佥业票等主张地权,徽州府最终将坟地判归原告项群。随着一条鞭法推行而新兴的赋役文书易知由单、钱粮票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案件显示,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调整,亦会引发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变动。  相似文献   

14.
明代粮长雏形再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粮长制度是明代田赋制度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内容,明代粮长制的雏形与王恺在金华实行的里长征粮制以及明初江南富户征调都没有直接关系。从承役方式、职能和催粮数额等方面来看,明初江南地方里长与其后的粮长具有相通之处,应是明代粮长的雏形。明代的粮长制度正如明代的黄册制度一样,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元代浙西等江南地区的相关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一 武汉牙行业的兴起及其特点武汉牙行业何时兴起,一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从一些史籍的记载看来,我认为早在明末清初武汉牙行业就已经兴起了.据《湖北通志·经政志》载:康熙十六年,湖北牙帖银为五千九百三十六两八钱,江夏(武昌)县牙帖银为一百六两九钱五分,汉阳“牙税”随时增减,夏口厅(汉口)“原归汉阳,无额.”①《江夏县志》亦载有江夏县的牙税情况:“牙帖税银一百四十两九钱,原额银八十二两九钱五分,乾隆八年开除银六两五钱,二十五年量增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②对这些税银的数目细加辨析,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牙帖是牙商和牙行的营业执照,一帖准开一行.明代开始,封建政府规定:牙商必须领取牙帖后方能开行营业③.领帖时所交的帖费,谓之牙帖税.我国牙帖税银,在乾隆时最高三两,而“湖北牙税,向章税率颇轻.”④“牙帖税额向例:繁盛上行每年征银二两;偏僻上行,繁盛中行各一两;偏辟中行、繁盛下行各五钱;偏辟下行三钱.”⑤即使我们都以繁盛上行来计算,乾隆八年以前,江夏县的牙行数起码有41户,到乾隆二十五年最少也有70户.何况那时湖北的牙行并未受到户部的统辖⑥.尽管在雍正十一年清政府已“禁止州县自由发给牙帖,令各省总督巡抚酌定牙帖额数,报告于户部……其后又规定牙帖由户部颁给”⑦,然而  相似文献   

16.
一、内迁民和降服民明洪武四年(元宣光二年,137工年),明朝为了隔绝漠南蒙古与漠北蒙古之间的往来,将大批塞外居民迁入内地。是年三月,徙山后民3万5千户于内地,徙沙漠民3万2千户于北平(今北京)。是时,故元溃散军民于宜州、兴州、锦州、川州(今辽宁北票市境)等地屯住。洪武六年为明军征服,安置内地。《明实录》洪武六年条载。“三月丁巳,燕山卫指挥朱杲奏:近领兵以山后宜、兴、锦、川等处搜获故元溃散军民九百余户,请以少壮者隶各卫为军,俾之屯守,老弱隶北平为民。从之。”  相似文献   

17.
南宋理财家李椿年与“经界法”的推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宋“措置经界”不仅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地政管理史上的重大举措。由于它旨在清理土地占有状况,抑制诡名挟户,实现产税均平,因而遭到豪强地主阶级尖锐的反对,措置经界的中心人物李椿年也因此倍受攻击和迫害。尽管豪强地主阶级百般仇视李椿年,目...  相似文献   

18.
"占籍"一词,经常出现在明清时期的文学著作及历史著作中。现代的许多学者认为"占籍"的词义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入籍",指的是"外地迁至新地,成为有户籍的当地居民"。事实上在明代初期,"占籍"是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的一部分,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户籍管理制度。但到清代初期,"占籍"已经作为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并且广泛地运用到了对流移人口的管理。而这一演变过程是在明清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下完成的。  相似文献   

19.
论里正在唐代乡村行政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乡里制是唐代乡村基层行政制度。里正掌握着诸如户籍管理、赋役征收、治安管理等乡村基层行政权力;里正要到县衙有关部门当差,这是里正的上值制度;里正的任用、考核和职掌运作都由县级政权直接管理;里正的职掌是通过符帖和牒运转的。里是唐代乡村社会的中心,里正是唐王朝政府对乡村实行管理的首要执行者。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社会中“户”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户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遍而又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且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中期以前,户是国家为了掌握人口、财产与征派赋役,以家庭为基础而建构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最基本的单位。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存在着数量众多而又种类不同的户种。不同的户种在法律上处于不同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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