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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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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被分为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从总体上讲,金融犯罪属经济犯罪中非常严重的一类犯罪,具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即都具有贪利性。其次,金融诈骗罪又实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类特殊犯罪,它也具有诈骗罪的使用诈骗方法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般特征。金融犯罪除具有上述总的特征外,还有八个具体显著特征。1·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广义地说,经济类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特定财…  相似文献   

3.
我国1979年刑法中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有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司法界定、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阐述,提高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4.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的一个概念,虽然费尔巴哈在二百多年前就提出了牵连犯的概念,然而其自身却存在着理论根基不足,与犯罪预备行为、想象竞合犯以及吸收犯等理论之间的界限含糊不清等难题,关于牵连关系、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学者们更是仁者见仁.牵连犯理论已经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要坚持牵连犯理论,就必须理清其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界限,明确并统一其处罚原则.如果要抛弃牵连犯也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相应的阐明,把原来被称为牵连犯的所有犯罪现象进行理论归类,明确处罚原则.笔者主张牵连犯废止论,因为坚持牵连犯理论只会造成罪数理论的混乱,理论上的处罚原则与立法实践中的处断原则不相协调等难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信用卡犯罪也在我国出现,并日趋严重。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增加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第7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数额标准作出了司法解释;1997年修订的我国《刑法》吸收了上述规定,设专条(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我国信用卡诈骗罪作为犯罪予以刑事惩处的司法实践的起步较晚,如何正确理解和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并加以处罚,有着重要的现实…  相似文献   

6.
《新学术》2007,(5)
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罪数形态及其处罚原则的理解,是关系到适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罪数形态理论入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即知识产权犯罪与其他犯罪之间产生竞合关系、牵连关系时,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以及"轻法的封锁作用"理论,以期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保护知识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以专节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刑法理论中争论的"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立法背景及处罚原则等做了粗浅论述,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指导和帮助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传统型和政策型诉讼欺诈在民事诉讼中频繁发生,并呈现出类型集中、抗辩弱化、结案特殊、事实虚构等特征。国内外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也缺少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主要按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处理。由于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可罚性符合成本收益均衡原则,制裁手段的失效、法律制度间的衔接化等共同决定了其入罪的正当性。要结束"同罪不同罚"的乱象,需要构建统一规则下的司法解决模式:侵财性诉讼欺诈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未达到诈骗罪法定数额的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0.
胡蓉 《理论界》2006,(2):68-69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单列一节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种立法模式顺应了社会和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仍需对金融诈骗犯罪立法作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杜磊 《理论界》2008,(12):98-99
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就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合同诈骗罪中罪数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此次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的刑事立法来看,在历史上,大陆法系国家以不处罚单位犯罪为原则,以处罚单位犯罪为例外;英美法系国家则较为普遍地以处罚单位犯罪为原则,以不处罚单位犯罪为例外。我国在建国后的较长时间内,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此背景下,理论界始终否认单位犯罪的存在及设定必要,法律中也一直没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确立,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单位,在自身利益驱…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犯罪的处罚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在明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单罚制”和“双罚制”的处罚方式。处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新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还须注意单位犯罪过程中的几种特殊形态、数罪并罚、自首和立功、共同犯罪及追诉时效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诸如罚金额度的明确、单位累犯的处罚和处罚标准的统一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2005年2月《刑法修正案(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这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的要素有:行为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行为人骗领到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16.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2005年2月《刑法修正案(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方式。这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的要素有:行为人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行为人骗领到信用卡;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17.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8.
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在各国刑法中基本上有两种不同规定:一种是采取“罪刑法定”,原则不处罚;一种是实行“类推”制度。 罪刑法定要求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为罪,不处刑。这是在反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中产生的原则。反过来也就要求刑法中明确详尽地规定各种犯罪构  相似文献   

19.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抢劫、交通肇事的,在定罪量刑时,并不考虑其身份的特殊性从重或者从轻处罚,而是和普通公民一样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例…  相似文献   

20.
周锦玲 《理论界》2005,(6):88-88
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各执己见,众说纷纭。作者在此对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对牵连犯的定罪原则及处罚形式和其带来的实际问题等做了论述。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数形态问题的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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