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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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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能够弥合紧张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水平,因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国家权力在纠纷解决领域中有进有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纠纷的科学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要实现此项内容,建构和合理整合纠纷解决机制是基础和前提.明晰社会政治形势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本质要求是设置合理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而准确理解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则是科学整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备条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治理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融合,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主线,同时重视道德的作用,做到法治和有条件的社会自治并重.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的今天,诉讼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凸现.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立法环境和纠纷解决主体的能力及态度等都是影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合理构建,应当坚持法院主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整合分散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等作出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社会控制方式之一,对于巩固统治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现代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型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家支制度是彝族最重要的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度,对家族成员的道德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传统家支道德给予了凉山彝族最丰富的精神营养,拥有许多优秀的道德规范.然而,在现代社会转型期,一些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出现弱化、滑坡等现象,并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凉山地区和谐社会的建构.对此,彝族家支开始尝试运用传统文化的道德教育功能来解决当代彝乡令人困扰的社会问题,以使家支道德在凉山彝乡面对重大困境之际发挥最大功效,传统家支道德吹响了现实突围的号角.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纠纷多由农村精英依据习惯在村落内部得到处理,但现阶段农村纠纷的场域、主体、类型及矛盾尖锐程度都已发生变化,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矛盾化解的需要.在整个国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是这一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村民的法治思维,加强引导促进村民按法治方式办事,利用历史人物崇拜和现实法治资源培育其法治信仰,是农村社会纠纷化解实现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7.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贸纠纷当事人在纠纷解决的实践中往往青睐制度外非正式设置的纠纷解决机制。长远看这一选择偏好极具社会危害性,它不利于正式机制自身的完善发展,有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体化进程加速及升级版打造,无助于中国和东盟各国法治建设水准的进步提升,损害了中国-东盟商贸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扭转这一选择倾向,必须在贸易区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做出应对,构建理性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贸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性的认识及观念,中国社会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居民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合理性意识都呈现出增强的趋势,同时也表现为规范主义法律意识与工具主义法律意识并存的多元化特征。经验研究表明,法治意识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并不产生明显的作用,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的结构扁平化特征及两极化趋势与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宣传有一定关系。因此,研究它对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刘建仓 《齐鲁学刊》2013,(1):111-114
重新理解中国传统的社会解纷机制,在中国现代法治框架下,发掘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生成符合社会内在机理的法治新模式意义重大。丰富的诉讼外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特色,这种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表现为解纷主体多元化,而且表现为解纷机制的多元化。注重多元化的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的社会生活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的显著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法的光辉所在。  相似文献   

10.
法制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规则;法制是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民生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多元治理,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法社会学的重要课题及研究国家—法—社会关系的有力切入点。传统纠纷解决理论重点探讨纠纷如何被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模型。东北四所监狱的调查数据显示:存在被既往理论分析长期忽视的一类纠纷,它们无法被例行化的解决手段所消化,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这类纠纷不能被消化往往是出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原因;其中很大比例属于上行纠纷,发生在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服刑人员和相对经济地位较高的受害者之间;大部分纠纷的行动者对于法律之外的制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存在普遍的不信任,也缺乏参与感。这一类纠纷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国家—法—社会分析模式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中国传统最根本的诉讼观念,无讼思想支配了中国传统的诉讼历史并影响了中国整个传统法制的走向。无讼观念的内涵是解决社会纠纷时尽量避免诉讼。但社会生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古代社会通过道德教化、乡里调解、官方息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无讼法律思想虽然具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在现代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来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与法治联系起来,就是用法治方式实现社会的平衡发展。法治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常态的方式。其前提预设是能把社会主要矛盾纳入法律调整,使社会主要矛盾分解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关系主体有公权力(国家、政府等)和私权利(公民、法人等)主体两种。从法学的角度看,社会主要矛盾可以分解为权力冲突、权力与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法治国家建设可以解决权力冲突;法治政府建设可以化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法治社会建设可以解决权利纠纷。法治中国建设就是在反对权力和权利绝对化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4.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西南很多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纠纷解决机制、社会转型后非常规性纠纷的大量出现、现有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应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灵活多样、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关键是如何协调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现行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借鉴国际上的相关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好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巴楚文化圈内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累积了一系列的习惯法规范和程式,构成了颇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国家法制与各民族传统习惯法的冲突、调适、整合过程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形成了多种纠纷解决模式,即自我约束模式、习惯法调解模式、国家法介入模式、习惯法与国家法共同作用模式.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整合了习惯法、传统习俗、道德力量、宗教因素各方面的资源,最终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当前农村系统内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村庄共同体虚无化、人际关系理性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导致现代乡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直接要求乡村法治建设和纠纷解决机制做出回应和调整.立足当前农村系统内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通过分析农村系统内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村系统内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民生法治、价值冲突与消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生法治是民生与法治二者互动的产物:法治是民生保障的最优方式,民生保障依赖法治;法治又具有实践的品格。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回应民生的诉求。由于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多元性,民生法治自身价值追求的广泛性,以及价值之间取向的差异性,民生法治建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若干种价值冲突。民生法治建设,需要在价值冲突的两难选择中寻求解决的路径。通过价值位阶的权衡、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多元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介入,可以最大限度地消解民生法治中存在的价值冲突。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主要在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展开。其中,如何透过诸多修饰词,正确解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意义,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法治国家主要是解决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问题;法治政府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行为的法治化问题;而法治社会主要是在法律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政府之间的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问题。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而法治社会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真正基础。  相似文献   

19.
法治建设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三个层面,法治社会建设主要侧重于对“私权”和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实现全面合法自治.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注重秩序与权利、公共权力调控与公民社会自治、公民自由保障与行为规制相结合.完善立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确认和保护社会权利,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细化法律实施细则,实现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理规制;严格实施宪法,引导公民依法参政;完善社会纠纷预防、化解的体系和机制,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0.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已广泛应用于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我国的ADR正处于探索阶段,缺乏严格法律意义上的ADR。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多,以诉讼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应引入ADR机制,并在审视国外ADR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同类型配置合适的ADR,为知识产权纠纷的ADR机制探寻本土化之路,以期达到知识产权各利益主体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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