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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夫妻间相互忠实不仅是婚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体现。夫妻忠实义务随着网恋现象的增加和"精神外遇"导致离婚案件的频发,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也应随之变化,立法应将构成严重危害婚姻关系的"精神外遇"纳入违反忠实义务行为之列。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可对权利人又否定其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夫妻忠实义务成为不可诉条款。本文通过对新形势下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明确了违反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公法、私法救济途径,以私法救济为主,有条件的承认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构建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在立法、执法中处理好私法与公法、私法强行法与任意法、法律规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论述了私法中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区分,具体分析了在私法体系中各主要领域强行法的表现,并进一步论证了私法强行法与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污染与破坏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问题,只是通过私法的救济,相应的公法管理手段来处理的,并不将其作为一个有普通意义的社会问题。但随着环境污染与破坏发展到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程度,环境污染由“私害”变“公害”时,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救济手段不仅有私法和公法上的救济手段,还必须注意各项法律救济手段的综合运用,注意对环境问题的事前防止以及新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发展。对此,不少国家已有新的立法实例和实际作法,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对环境侵权及其救济方式开展系统研究并付…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重要的救济途径,但立法间私法抑或公法的规定,极有必要明确其规范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阐释为修复整体生态环境,使不特定多数人对修复效果达到可接受的状态,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然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非等同于恢复原状之民事责任,受制于私法责任实现的技术风险以及割裂利益的趋同性,其无法在私法责任下得到契合解释。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制度保护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归属公法责任。因此,从公法框架建立磋商后责令修复,之后选择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公法框架展现的制度效果远大于私法框架下的制度效果,其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其他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我国直接调整职务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或法律规范,既有属于公法性质的《国家赔偿法》,也有属于典型私法的《民法通则》。在职务侵权赔偿制度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区分公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不区分公私法,但在救济公民权益这一目的上殊途同归。这启示我国在处理职务侵权赔偿问题时,应淡化公法与私法之区别。要基于尽可能救济公民权益的目的,在《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之间游移,进行合理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采取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法,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旨在明确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界限,规范高校权力的行使,保护学生权利。在学生的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可寻求合理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英烈精神具有的双重公共利益属性,对其保护有私法救济和公法保障两种路径,但均存在局限性,导致公法与私法未能有效衔接,难以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由于英烈精神与文化引导的国家义务高度契合,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蕴含公共文化法益,有助于建构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增设适合于文化领域的处罚协商履行方式,以达到既追究适当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又促进公法效果与私法效果的融合;既达成社会治理目标,又教育侵权行为人,实现预防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要求建立公法与私法相分离的市场法律体系.本文从公法与私法产生的历史渊源论述了两者相区别的意义,阐明了公法与私法各自的定位和作用范围,澄清了我国理论界对公法和私法划分上存在的误区,为市场经济的立法奠定了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9.
无权行政与民事侵权行为之间异同共存,我国目前将无权行政纳入民事救济而不是行政救济制度体系值得商榷。无权行政并不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将其纳入民事救济主要缘于私法理论与制度较公法发展更早、更完善。将无权行政视为行政相关行为并适用行政救济机制,虽具备可行性,但在操作上会遇到诸如无权行政无法纳入行政复议救济、对相对人的损害赔偿不利、无法适用公法原则和规则等若干问题。无权行政回归行政范畴并适用行政救济途径,必须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针对无权行政的正当防卫制度、行政委托制度;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界限;严格公务形式要件和手续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一般而言弱势群体权利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影响权利初始分配,享有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欠缺必要的救济手段,从公法层面加强救济,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当前公法救济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如缺乏专门法律落实宪法相关条文,无行政救济实体法救济程序繁琐,刑事立法未充分考虑救济的复杂性,公法救济模式相互独立缺乏衔接等。构建完善的公法救济体系,应着重从以下方面逐步优化:制定专门救济法律以实践宪法规定,完善行政立法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厘清救济的特殊性强化刑法救济,加快融合形成整全的公法救济体系等。唯有如此,才能共同铸造权利保护之网,改善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不足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宋代"钱荒"成因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学界关于钱荒成因的传统看法,导致宋代钱荒的根本原因是商品交换规模扩大和细碎性贱金属货币的支付能力有限这样一个矛盾。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则钱荒将主要表现在长途贩运性大额贸易之中;然而历史实际表明,宋代长途贩运可以使用交子、钱引、钞引、银锭等支付手段,钱荒主要还是表现在基层市场的细碎性贸易中。至于铜钱向官府集中,同时在民间(富豪)沉淀,又往海外流失,则是导致钱荒的直接原因。然而,宋代铜钱的钱面值(名义价值)小于其币材值(实际价值),导致铜钱不断退出流通领域,乃是造成上述状况的深层原因。而两宋政府逆历史潮流而动的"钱禁"和"铜禁"法令则加剧了钱荒和铜荒的程度。中唐以降愈演愈烈的钱荒问题,要到明中叶以白银为主币的贵金属货币体系取代此前以铜钱为主币的贱金属货币体系时方才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立足于当前航道法起草工作的大背景,针对航道法与航运法合并立法的立法思路,从航道的公物属性出发,依托公物法的理论框架推导出航道法的立法框架,提出航道法立法的新思路。这一立法思路体现了航道的公物特色,重整了航道领域内的相关制度逻辑,增加了航道立法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13.
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孤老"律是明清社会救济立法的重要体现,既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地方政治治理形式转变有关,又与明清统治者的重视、立法监督体系的健全、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有关。它不仅体现传统社会救济基本意图,而且在"仁政"理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规范了"孤贫"救济。救助孤贫不仅仅是理念问题,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必要时还应该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传统政治体制则决定明清统治者不可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制度,不会去整合社会资源,更害怕社会成员的介入。因此"收养孤老"律例实施的实际效果,也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14.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以及航空器权利公示的立法传统和发展趋势,都是中国民航法修改时要考虑的因素。航空器权利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是不能对抗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的一般债权人。  相似文献   

15.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已被世界公认为最为有效的反腐方式, 也是法治反腐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卓有成效地实现法治反腐, 就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单行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明确规定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的范围、申报的财产范围、申报审核程序及不依法申报应负的法律后果等基本内容, 并完善金融证券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正式建立。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建议方式解决的。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程序当中选择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本质在于对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权,与诉讼程序启动司法救济相对应。应当把这一类型检察建议定位于诉前程序的核心内容,归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个程序要素而非仅仅是一种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在此前提下对检察理论进行重构并细化完善案件实体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文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当前的文物立法存在着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执行效果较差、守法自觉性有待提高、立法过程中部门权力的博弈客观上降低了立法效率并影响法律内容的有效表达、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不高、救济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其有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从理论上探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多元化管理的路径,从公共部门的视角分析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多元化表现。分析认为,多元化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它表现在雇员的多元化背景、工作要求、雇佣关系及其薪酬福利的多元化上。借鉴私部门人力资源多元化管理的经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多元化管理依托人性假设、补增值、整合同化、文化人理论,可以从制度立法、人本理念、组织文化、电子政务角度实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9.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货币,决定了其是否受到货币支付相关公私法律的约束。数字资产不依赖于法定货币体系、不限定使用范围、具备较强的去中心化特征,其更具独立的货币功能对货币概念界定带来了更大挑战。在既有法律仅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及"货币形式""货币性资产"外延的情况下,我国径行认定数字资产不是货币,未能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因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支付预期以及推进数字支付的进一步创新。基于国家与市场在货币流通中的定位不清、不同法律部门存在立法目的差异等因素,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货币理论难以直接用于界定货币法律概念,而法学界创造的准货币论和货币认同论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局限。现代货币支付体系已形成以法定货币作为基础、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多样化发展,以及不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共存的分层特征。货币分层体系本质是国家与市场、公共与私人的混合体,国家处于该体系的顶端,而法定货币则成为信用程度最高的货币类型。在该分层体系下,货币法律概念不具有同一性,更不能仅限于法定货币,而应将货币的法律内涵确定为用于清偿货币债务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支付系统要素",以区分于投资工具、货币载体及仅少数人或小区域内认可的支付手段。其中,可参考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理论内容,从子服务市场、使用权限、可替代的另一货币认定被普遍接受的市场范围,并通过币值稳定机制和接受货币的商家数量认定普遍接受的程度。另外,货币的法律外延包括在宪法与中央银行法中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法定货币,以及在支付服务法、反洗钱法中具有支付监管效力,或在财产保护、行政费用征缴法律中具有货币财产效力的其他支付手段。其中,随着数字资产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兴起,货币分层体系的构成更为丰富,具有支付监管效力和货币财产效力的货币数量将愈发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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