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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虽然对于《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多质疑,但基于法律行为作为承担实现《私法自治》工具而创造的概念,《民法通则》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界定是符合法学的科学逻辑的,即法律行为的核心内涵是赋予 人的意志的合法化和强制约束力,是合法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人格人之具有法律效果目的的意思表达。基于合同的法律行为性质以及其所具有可信赖特质,《合同法》对于合同概念的界定也是符合法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即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意思表示;作为事实行为的要约邀请当然具有法律意义,只不过不可能产生如同要约一样的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具备法律意义,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意思表示;作为事实行为的要约邀请当然具有法律意义,只不过不可能产生如同要约一样的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具备法律意义,是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近代德国法系法律行为理论认为,要约意思表示像其他场合意思表示一样,在到达之后即发生效力,既产生对表意人自身的拘束力,也赋予受领人通过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资格。我国《合同法》在采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的前提下,既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又规定要约原则上不具有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于是,第16条的含义与第18条便发生文义冲突。本文认为,虽然从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考虑,要约到达后对要约人具有形式拘束力更具合理性,但在法解释论上,应当对第16条第1款文义中"生效"一词做限缩解释,使其含义在原则上仅具有赋予受要约人承诺资格的效果意思,从而使《合同法》第14条、16条以及第18条、19条的含义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应采用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1  相似文献   

5.
以《合同法》为法律依据,探讨目前在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引起颇多争议的楼书的法律性质,认为不应将所有的楼书一概归于要约邀请,对于符合要求的应该认定为要约。  相似文献   

6.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性质为要约。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对此问题的研究对理解招股说明书的要约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现行立法已经借鉴国际上对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定位的理论经验。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订立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涉及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复杂交易或进出口交易时,合同的订立并不单纯象“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这样简单,它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一面对面或书面的一而达成。也就是说,它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要约—反要约—新的要约……—承诺”。 然而,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在各种看法之间显然存在着差异,这样就给实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订立问题常常发生争议。本文拟对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作一些讨论,以期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约(Offer)的法律特征。要约的含义。要约是一方不当事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我国《经济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商业广告之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意在邀请购房人提出购房要约,要约邀请没有约束力。但销售广告包含清楚、明白的说明和允诺,便成为合同的内容从而成为要约,具有约束力。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9.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志的外部表现。内心的意志和外部行为的结合构成了意思表示的整体。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才为有效,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行为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说明一切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条件的,契约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来说是一个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10.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11.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相应地,它们的证明责任分配也不同.合同成立证明责任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确定其证明责任承担,当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是承诺还是反要约发生争议时,由表意人承担证明责任.合同有效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合同有效法律推定.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限制合同生效的三种情形中,仅有附条件合同情形才存在证明责任承担问题.《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1句,没有涉及合同有效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且其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2.
目前,理论界对于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区分尚无定论。正确界定网上零售交易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可以解决网上零售交易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否可以撤回、撤销,消费者单方解除权与承诺撤销权的区分等问题,因此,讨论并解决相关问题很有必要,可为构建网上交易基础理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电子合同的订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内、国际立法及示范交换协议,着重探讨了电子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合同订立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等,并对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予以了剖析。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以交付客票作为判断客运合同成立时间的基本标准,并不适合航空客运合同。设定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考虑当事人间的利害平衡、法律原理、法律逻辑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通常要求一方在合意之外作出特定给付,目的在于给作出特定给付的一方(而非双方)深思熟虑的机会。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支付票款、交付客票和换登机牌不符合实践性合同的适用场景,也没有适用必要。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或约定为要式合同,除非航空客运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要式合同本身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约束,会剥夺旅客另外通过口头交流与承运人做特殊约定的可能。航班信息的展示应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旅客决定买票的表示是要约,承运人确定售票的表示是承诺。  相似文献   

15.
企业劳动规章内容上的复杂性、劳资双方利益的对立统一性决定了企业劳动规章法律性质的多元性。企业劳动规章系由基于劳资双方合意的契约发挥效力部分和基于企业经营管理权产生、法律赋予其约束力的部分所构成,其法律性质应采“修正的根据二分说”的观点。当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在企业劳动规章制定权的分配上过于倾向企业,危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宜在端正对企业劳动规章法律性质认识的基础上对其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己明确了招股说明书的性质为招股要约.本文从合同法传统要约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招股说明书与传统要约的异同,说明招股说明书是如何兼具传统与现代特征,并突破传统,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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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辨析     
撤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在民法中多次出现,但其意义迥异。要约的撤销属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允许撤销要约,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主要因程序上的欠缺而使之可撤销;债的保全中的撤销主要是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而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在不同情况下,撤销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均不同。  相似文献   

18.
在电商平台购物中发生危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砍单”行为日益增多,当事双方冲突不断。造成“砍单”行为与日俱增的根本原因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判断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因此,有必要对“砍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应当注重事前规范,即统一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判断标准。其次,要规范电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即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不能单独由电商平台制定。最后,在“砍单”行为发生后,既要规范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同责任承担也要规范电商平台与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新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功能在《劳动合同法》的视野中,需要重新思考和界定。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以《劳动合同法》加以规制。通过分析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本质,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结合当前大学生就业的新情况,分析就业协议的缺陷所在,并对如何做好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的有效衔接等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在信息化社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没有变化,但是,具体制度有很多创新。规定电子代理人,目的在于确定意思表示的归属。要约、承诺的电子化,使得收讫确认制度有必要确立。为了确保交易公平,通过网络发出要约的主体,应该给予受要约人充分的机会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承诺可以依法撤销。鉴于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应该规定网络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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