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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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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由于“被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客观上、外表上有充分的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基于此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预期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 )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行为人可以是没有代理权人 ,可以是超越代理权的人 ,也可以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人 ,总之他不是拥有代理权的…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但将其归为有权代理却有诸多弊端 ,将其认定为无权代理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表见代理是否应以被代理人过失为要件 ,应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种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确立表见代理制度,1999年l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四十九条才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文章试图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源流、性质、价值去向、构成要件、类型、构成表见代理条件中关于被代理人(本人)主观上是否是要考虑的因素等方面论述,指出我国目前表见代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有所用处。  相似文献   

4.
论表见代理     
文章以《合同法》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市场主体在代理交易中的价值需求,阐述了我国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即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平衡被代理人与前者之间的利益来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增强代理制度的社会效益。文章具体论述了表见代理的种类及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上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即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文章分析了赞成单一要件说的五条理由。由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尚有需要完善之处,文章对相对人的选择权和无代理权人的抗辩权这两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表见代理应否以本人的可归责性作为法定要件,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争论不休,双重要件说对本人可归责性的认定标准尚未统一,这些纷争直接限制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影响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分析论证学说争议、两大法系各国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重构表见代理以本人行为对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客观与因的法定要件。  相似文献   

6.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 4 9条确立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其适用范围比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见代理适用范围还要广泛。由于对该条内容理解及适用范围有着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因此有必要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作者借鉴法学前沿理论、英美法系的不容否认制度和实践经验 ,提出并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提供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模式。  相似文献   

8.
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范畴.无权代理在理论上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广义无权代理.由于表见代理在当今社会出现比较频繁而且在认定表见代理方面也意见不一,甚至出现错误认定,给社会经济活动和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在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时,除学者共认的要件之外,应重点放在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和外表授权与本人无联系这三个方面的阐释上.  相似文献   

9.
自耶林创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以来,学界纷争一直持续,司法实践难以统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具有可归责事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相对人有利益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解析,既要符合耶林学说之精神实质,更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之时代特征,赋予其新内涵.  相似文献   

10.
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表见代理制度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利益的立法思想。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入手,就权利内质、权利外观和权利平衡的角度对表见代理的三个要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实践中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及其认定问题,指出该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表见代理制度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利益的立法思想.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入手,就权利内质、权利外观和权利平衡的角度对表见代理的三个要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实践中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及其认定问题,指出该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 ,表见代理主要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产生的 ,即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 ,法律将使本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新《合同法》细化了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使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更为明确,司法适用上更加方便。但其中仍有一些方面规定得不尽合理,如关于被代理人有无过错是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将表见代理范  围局限于"订立合同"过于狭小等。文章试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4.
表见代理作为一种市场交易的虚像,在本人和相对人之间形成信息缺失和交流阻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运用法经济学的思维方法分析,可以确定在表见代理三方当事人中,相对人应负风险防范的主要义务;借鉴汉德公式,可以将相对人是否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进行量化。除相对人应负“充分注意”义务外,为防范表见代理风险,被代理人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善意代理人应注意自身的代理权限,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5.
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为此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包括完善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规定、增加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明确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建立表见代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制度是我国民法理论界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对其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在现行的民事立法中并未明文规范。新的《合同法》中对这一制度给予了确认,但亦不十分完善。本文就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及其现实表现、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以是否应当包括本人具有过错为标志,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单要件说与双要件说之争.合同法第49条究竟采纳何种学说,在学术上尚有疑问.然而,无论是单要件说还是双要件说,两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均以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和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为出发点.因此,本文也自此入手分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认为私法有民法和商法之分,表见代理也必有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与商法上的表见代理之别.基于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前者应采双要件说,后者则应采单要件说.两者不分,无论是认为表见代理应采单要件说还是应采双要件说,均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19.
对两大法系及我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阐述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优劣,进而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并对表见代理的各种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表见代理构成是合同法制度中最复杂、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环节。学理上,根据本人的主观过失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有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件说之争。从当前表见代理认定中的观点分歧和认识误区着手,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期推动表见代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相关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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