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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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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没有从实质上破坏不起诉的效力。应当限制被害人滥用自诉权以维护不起诉的稳定性。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判决应当尊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 1 70条而不是第 1 4 5条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2.
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之统一论的影响,社会效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的常态化考量因素,该因素的介入具有助益检察机关处理疑难法律问题和应对特殊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不起诉制度的社会效果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行使不起诉权的方式终结案件后,社会公众等非案件办理人员对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作出的一种主观评价。通过观察全国人民检察院2151份不起诉决定书发现,社会效果在不起诉案件中的运行略显失范,表现为实践表达笼统化和判断标准模糊化这两种形态,滋生了同类案件审查起诉处理结果分歧化的不正常现象。这肇因于检察人员在追求不起诉案件社会效果时对法律方法的忽视。检察人员应当跳出统一论的形式藩篱而回归法律方法,运用法律思维逻辑、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修辞模式办理不起诉案件。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或者自行侦查终结而移送来并被认为应当起诉的案件进行事实、证据方面的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的一项诉讼活动。正确充分地行使审查起诉权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完善审查起诉制度对于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检察官滥用起诉权,保障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6.
审查起诉的一项基本功能在于确保起诉具有合理根据,防止公诉权滥用。就认罪案件而言,认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放弃对抗,起诉具有明显的合理根据。因此,对于认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立即起诉的,经过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简化审查起诉程序。这有助于纠正我国主要依托于案件审判程序简化的片面思路。  相似文献   

7.
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我国修改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不起诉权的理论根据及其价值在于此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促使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阐明了不起诉权的适用范围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其中相对不起诉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但吸取其合理内核而创立的,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的体现;阐释了保障不起诉权正确适用的监督与制约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由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并无明确规定,作者建议建立权力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论不起诉     
不起诉制度是各国检察机关普遍采用的处理公诉案件的一种方式,本文在论述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消极裁决权分割、利益居先和宽严相济是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了使该项制度得以贯彻,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不赋予被不起诉人申诉权,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赋予被害人知悉权.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不认罪案件办理机制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证分析表明,与认罪案件相比,不认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相对更细密,检察官的案件处理较为积极,但在出庭支持公诉环节差异不大.此种状况一方面与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侦查案卷所载证据整体上的特点不同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检察机关实际的证明障碍与证明负担较低相联.从公诉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角度审视当前不认罪案件的处理,显示的问题是公诉权的合法性因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而存在不足;公诉权的有效性也由于公诉权行使方式的粗疏而受到了影响.不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应该朝权利保障程度的提高与权力行使精致化的方向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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