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以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2.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以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3.
生态权利就是人们在实现生态利益、满足生态需要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平等资格.具体来看,生态权利包括生态知情权、生态享受权、生态建设权、生态利益维护权等权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就需要做好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同时还要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法治措施,以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理性地、合法地维护生态权利.  相似文献   

4.
从“生态人”视角探析环境权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的人"随法域的差异而呈现不同的特征,环境法上的"人"应该是"生态人".从"生态人"视角对现有的环境权理论进行批判,指出环境权的实质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种际权",即生态总体框架下人和其他物种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因此,环境权就是所有物种都能平等地在自然状态下生存和繁衍的权利,这个权利包含了三个子权利系统:珍稀物种种群的栖息地免遭入侵权;自然环境的清洁权和濒危物种的受拯救权.  相似文献   

5.
生态文明理念与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传统环境立法,在目的性规定方面往往表现为过分注重环境的资源属性及其经济价值,而忽视其它环境价值。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对我国环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修改环境法时,应首先树立现代环境法目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所倡导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尊重自然的权利,确立生态本位主义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生态法范式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效保护的关键.立法应确立生态主体平等、生态利益公平、生态权利公正、生态秩序安全的原则,实现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7.
生态公民是生态主义之环境哲学的践行者。生态公民是着眼于创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生态社会制度的主流人群,是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的有序力量。从环境伦理观的意义上分析,生态公民主张作为道德共识产物的环境人权。环境人权是以集体权利为主体的第三代人权的体现。生态公民的价值立场,是建基于对生态与公民这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从生态的层面而言,生态公民所秉持的价值立场是基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及对自然的冷静观察而成就的,它是立足于生态安全之上的生态美好。从公民的层面而言,生态公民的价值立场继承了公民意识的优良传统,也体现为对生态公民资格理念的深入挖掘。在生态与公民融合的层面上,生态公民的价值立场既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与自然意识的契合,又是以主客交融的方式达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并存。在民族国家的界域内,在立足于本国环境现状的基础上,生态公民是本国生态安全的重要行动者;面对一个生态世界格局的生态公民其外在表现为具有生态创意、生态乐趣与生态活力的积极影响社会的人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生态公民是地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追求生态世界一致性的公民。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是一个自然资源储备丰富的大国,其在注重生态立法的同时,也十分关注生态法的实施。俄罗斯生态法的实施有着自己独特之处,而生态社会团体在俄罗斯生态法实施中所起到的社会监督保障作用不可忽视。俄罗斯生态社会团体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他们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其生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生态权利和自由,参与具体的生态法律活动,对国家机关、企业、其他社会团体、公民等遵守和执行生态法律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构成俄罗斯生态法实施中重要的社会保障力量。  相似文献   

9.
作为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环境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人理论范式能够证成环境权的合理性,法律人的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现实世界的人—法律人格—法律人—法律权利。依此理论逻辑,法律上的"生态人"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权利的实现,"生态人"的权利在环境法上所指便是环境权。环境伦理能够恰当地论证环境权的正当性和丰富内涵。尽管我国环境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环境权强调对人类的生存关怀,作为一种立法理念和权利类型环境权可以促进立法完善,是立法演进的力量。  相似文献   

10.
发展低碳经济是引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新模式,是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此,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资源和低碳经济发展现实,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经验,制定一个专门的低碳经济法规,并用其来解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低碳经济地方立法宏观理念和微观制度上进行构想,以期为地方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严重,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管理权力和农民环境权利失衡。在权力方面,主要体现在责任不够明确,环境信息不公开和权力受到的制约较少;而在权利方面,主要体现在农民的环境意识、环境维权能力不强和维权渠道不通畅。为此,应加强对农村环境管理权力的制约,强调其应有的责任,保证农民的环境救济权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  相似文献   

12.
非排他性是公众环境权的核心特性。为适应环境权理论的纵深化发展,除了从外部视角审视环境权的属性、内容、定位等特征之外,应当从内部结构对环境权本质特性予以剖析。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外部性理论与搭便车效应的制约。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众共用性,既有的环境权利理论应当接受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特征的改造。公众环境权的非排他性体现在主体的不特定性、客体的非拥挤性和内容的共享性等方面。将公众环境权理解为公众对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生态环境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意味着可从保障权利主体的非排他性与客体的非拥挤性两个面向来实现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以厦门PX事件为代表的环境集体抗争事件频繁发生,“公民环境权”或“环境人权”日益成为我国环境法和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中值得关注的一个议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不断修改,我国的公民环境权利或“环境人权”正在得到更好的制度化保护与保障.但也无可置疑的是,中国的环境法制(治)建设还未达到一个历史性“拐点”,即明确确立与宣示生态环境保护的公民环境权利或“环境人权”的宪政基础.中国环境法制(治)建设的更大进展,除了法律渠道下的渐进改良,更为关键的也许是来自政治与社会的动力,尤其是来自民间基层的推动.  相似文献   

14.
基于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716个农户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农户分化、乡土依赖对农户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的不断分化并未提高其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继续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宅基地的退出对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未产生显著影响,但对所在村的心理依赖水平有着显著的反向影响,即在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退出中,对其退出意愿产生影响的更多是农户对乡土的心理依赖,而非现实依赖。这要求在进一步探索中,既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完善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理性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也要有历史的耐心,充分尊重农户的乡土情结。  相似文献   

15.
农村环境自力救济是农民对影响其权益的环境问题的一种抗争,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对于污染行为的庇护、环境执法不力、农民维权能力不足和环境公权力救济途径的不畅。农村环境自力救济,可以引起全社会对农民环境权益问题重视,对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具有推进作用,但也存在社会成本过高的弊端。因此,今后应采取措施来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公权力对农民环境权益的救济,从而最终减少农村环境自力救济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植物品种权扩张背景下“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特权的正当性在于对习惯的尊重、维持农民生计和保护粮食安全的需要,但植物品种权的扩张造成农民特权被合同架空、被技术措施扼杀、被国际公约限制等现实困境,我国应从扩大权利范围、廓清权利主体、规制技术措施和慎待国际公约几个方面完善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保护农民地权,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体现,已成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新政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这一目标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农民地权的扩大。但扩大地权的良好愿望不能仅归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变革,还需立足于当前法制体系的整体构架,以强化并完善地权的基础权利效力为根本,进而逐步取得所有权的改造。  相似文献   

18.
麦考密克和拉兹都曾经主张清洁空气不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客体。雷奥梅、沃尔德伦和马默却主张清洁空气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客体。首先,我们应该区分公共物品的“享用”和“生成”。其次,我们应该区分个体独立享用的公共物品和集体共同享用的公共物品。享用的非排他性和享用的集体性是两种不同的特征。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并不妨碍一部分公共物品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对象。个体能否独立享用某种公共物品,才是决定这种公共物品能否成为个体权利客体的关键。由于清洁空气等公共物品具有个体独立享用性,公民个体在理论上可能对清洁空气等公共物品享有权利。我们可以通过权利的利益理论论证个体环境权利的存在。因此,将环境权利写入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难题。  相似文献   

19.
麦考密克和拉兹都曾经主张清洁空气不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客体。雷奥梅、沃尔德伦和马默却主张清洁空气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客体。首先,我们应该区分公共物品的“享用”和“生成”。其次,我们应该区分个体独立享用的公共物品和集体共同享用的公共物品。享用的非排他性和享用的集体性是两种不同的特征。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并不妨碍一部分公共物品可能成为个体权利的对象。个体能否独立享用某种公共物品,才是决定这种公共物品能否成为个体权利客体的关键。由于清洁空气等公共物品具有个体独立享用性,公民个体在理论上可能对清洁空气等公共物品享有权利。我们可以通过权利的利益理论论证个体环境权利的存在。因此,将环境权利写入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