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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在公法与私法的作用问题上,私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秩序,其中民事主体制度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主体资格,物权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静的安全,契约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动的安全;公法主要是保障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和市场竞争秩序,其中在宏观经济层面,由公法直接调控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秩序,在微观经济层面,公法主要是通过清理破坏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的障碍,间接地规制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我们需要将二者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
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依据现行宪法的精神,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在适用领域、本质、法律本位、精神及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区别公法与私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罗马法时期和欧洲中世纪,公法人先于也盛于私法人。到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为私法变迁和法人制度的私法化产生重大影响。进入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公法人逐渐成为国家间接行政的重要组成形式,行政组织法人化已经成为各国行政改革的共识。就中国而言,是否承认公法人并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4.
英烈精神具有的双重公共利益属性,对其保护有私法救济和公法保障两种路径,但均存在局限性,导致公法与私法未能有效衔接,难以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由于英烈精神与文化引导的国家义务高度契合,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蕴含公共文化法益,有助于建构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增设适合于文化领域的处罚协商履行方式,以达到既追究适当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又促进公法效果与私法效果的融合;既达成社会治理目标,又教育侵权行为人,实现预防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性质的角度看,劳动合同关系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属性,私法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法性决定了在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中发挥国家强制作用的必要性。实现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协调需要分清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与种类,在私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在公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维护国家强制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国有股权的公权本质与私法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法人制度下的转化形式。国有股权来源上的公法性、运行目的的公益性、意志形成过程中的公法性决定其本质上属于国家公权范畴,但在公司法人的内部运行过程与市场环境中,国有股权应当保持股权的一般私法特征。明确国有股权的本质属性与其私法运行方式对于完善国家所有权制度与国企公司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会公平首先是一种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首先在于对立法环节作出完善。我国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法、私法领域的立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任何合法财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公法私法保护;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立法要平等对待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诸主体;立法要鲜明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区域一体化是我国区域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就实现模式而言,以自发秩序和私法为基石的私法模式是理想主义的,而以政府的制度导向和公法为基石的公法模式却是现实主义的。就实现的路径而言,统一的法制是必需的,但却难以满足区域一体化的需求,区域法治协调成为了必然的选择。就实现的机制而言,由于区域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需要,行政协议机制是不二选择,但面对着瞬息万变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环境,与生具有灵活性的共同诉讼行为机制和示范法机制也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0.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自古希腊,在古罗马表现甚为明显.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实现了由概念性分类到结构性分类的转变、第二次飞跃是公法和私法从结构性分类到两者的重组与新法域的出现.两次飞跃都充分体现了公、私法划分理论的精神实质,那就是限制和规范权力与维护和规范权利.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合作与协调可最大限度发挥反垄断法实施的功效,实现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但我国反垄断法公私实施之间缺乏协调性,既存有公共实施的固有弊端,也存有私人实施的不足。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协调的合理路径:公共实施应对私人实施进行适度限制和合理协助,私人实施也应对公共实施进行支持。  相似文献   

12.
社会转型与权力支配:民族国家构建视野下的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习惯法是构建乡土秩序的基础,它大致分为“公”、“私”两类。以往的习惯法研究往往注重于“私”习惯法,而文章则着重考察建立在乡村权威基础上的公共习惯法。20世纪中国巨大的变迁可以看作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渗透并控制乡村,它摧毁了旧有的乡土秩序,建立普遍规则统治,而习惯法作为一种旧封建陋习被清除。当今民间权威的重建,习惯法呈一种复苏态势,有效地影响了法的运行。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化在乡村的广泛深入,习惯法的影响成为一个不能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目前立法对私人实施机制预设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力度欠缺。建立多倍损失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公力扶持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有效路径。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软实力。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占有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三个方面。从价值的角度来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占有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明确占有权利、确立公示公信、补充权利推定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诉讼中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以来,随着民诉法的公法化,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愈来愈呈现出公法性特征。作为执行程序中重要变价方式的强制拍卖,其性质究竟系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直接影响到对强制拍卖效力的界定。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力与拍卖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对强制拍卖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冲突,以及拍卖程序所涵摄的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私人利益之间冲突的分析,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构筑强制拍卖的理论基础,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促使国际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为了促使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形成,各国政府在推动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同时,必须调和个体利益、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确立了不可让渡的人权保障原则,并引入"永久保障"(Ew igke itsgarantie)条款;1961年的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对外经济自由原则。德国《基本法》和德国《对外经济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在维护国际商事关系有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在国内层面而且在国际层面提供了人权保护,使个人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在国际商事关系中与在国内具有同等的地位。德国法的规定对各国构建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双界性”法人:我国高校法人滥权的制度特征及治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高校法人滥权具有"双界性"法人滥权的制度特征,这与我国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的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法律对"双界性"法人滥权现象必须设置防范机制。虽然存在着公法和私法区分上的困难,但为了从长远确保我国主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应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及其体系,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本性,以公法为约束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法,同时本着私法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准用于公法人的法律精神,有条件地保留高校民事主体地位及行为能力,以发挥其以收补支、以盈补缺、以市场补公益的正面作用。  相似文献   

18.
从分析资源环境的经济性与生态性这两点特性入手,阐释了公法配置资源的可能性和缺陷。认为通过物权法及财产法确立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方式,就能够改变资源环境的现状,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是对私有财产提供保护的权利制度,而作为一种技术规则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二者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我国关于标准著作权问题的立法几近空白,域外司法实践已对这一问题有了回应。对标准提供著作权法保护,须区别对待公标准与私标准,并随着标准性质的演化而作出调整。著作权法对标准保护的态度应当是谨慎的,既要维护标准制定者的私人利益,又要维护标准使用人以及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当标准构成“基础设施”,存在限制、排除市场竞争行为时,可借助反垄断法进行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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