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显名主义”虽然是我国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也承认非显名的代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代理人没有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名称,但是法律行为的后果仍然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此类特殊情况可以总结成为:行为所关涉之人而实施的行为、未指名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行为,它们被称为“特殊的显名代理”。然而,与之不同的是德国法中的“间接代理”和英国法中的“隐藏代理”。虽然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效力归属,但是这与“间接代理”和“隐藏代理”都不完全相同,修订《合同法》时应重新检视第402条。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英美法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的"合理内核",规定了第402、403条即间接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缺失。但是,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间接代理的评价莫衷一是。该文从间接代理制度本身和立法动机分析入手,进而指出间接代理制度虽然有其制度的合理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中无权代理制度的规定的分析 ,指出了完善我国无权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并提出了在民法典中建立无权代理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合同法》颁布前,我国调整外贸代理关系的法律规定与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总结了《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了《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它借鉴了英美法系间接代理的合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外贸代理中外商、代理人、被代理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完善了该领域的立法,使之更有利于外贸代理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5.
对于商事职务代理中的代理权来源,学界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司法实践也因此而裁判不一。仅依据“代理权分离于其基础法律关系”这一既有理论,尚不能为商事职务代理权的来源提供最终答案。在商事组织法思维的介入下,结合职务代理的独立发展轨迹及其背后逻辑,可以得出“职务代理权的本源实为规范授权”这一结论。在我国《民法典》的语境下,规范授予职务代理权的模式同样存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便是典型例证。借助于商事习惯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民法典》第170条可以在解释论上获得实现差异化授予职务代理权权限的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6.
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我国代理法律制度与英美法和《代理公约》相关内容相比较,从民事代理、外贸代理等方面分析,认为应借鉴英美法,在我国建立隐名代理制度,这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代理立法,又可使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与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代理的通用规则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显失公平作为合同法上公平原则的体现,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民法典编纂视阙下,对于显失公平制度的构建,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中存在极大的争议。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重构显失公平制度,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为完善立法,我国显失公平制度应借鉴域外立法,结合实务经验,细化主客观要件的评判标准,缓和举证难题,以便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法律救济,彰显契约自由与正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经验,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并且自设立以来倍受争议。在传统民法中,代理以直接代理为原则。间接代理的确立,对传统民法中的代理制度、行纪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并且使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分成为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分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从理论层面、实务操作层面上,对间接代理的行纪的区别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了以往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分散、法律规定不明确、相关制度规定不科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无论在立法体系,还是在编排体例、相关制度方面该法都体现了“两点论”的指导原则和影响,既充分借鉴了当今世界国际私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同时又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又进一步拓展了我国代理制度的内容,其分别规定了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具体分析其不同的司法适用条件,厘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避免司法实践中,将《合同法》402条、403条混用的情形,并且正确选择适用法律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基础。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颁布,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发展,但是在立法和实践中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一些规定尚未清楚明确,委托代理范围过于宽泛,律师和公民代理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完善,修订司法解释来明确概念,逐步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规范律师代理制度和公民代理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外贸代理自始处于法律规范不健全的状态。《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外贸直接代理,没有对外贸代理进行全面规范调整。外经贸部颁行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使外贸代理第一次有了专门性调整的法规,但也因其内容等方面的缺陷不能对外贸代理作出合理有效调整。现行《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中的代理制度对外贸代理作出了合理调整,但亦存在不足之处,加入WTO后,中国的外贸代理将面临更大冲击,因此,很有必要健全外贸代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外贸代理条例》。  相似文献   

13.
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具有特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的特点.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原则.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有损失、验资机构主观上有过错、第三人受有损失与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我国,第三人主要是指与委托人从事经济交往的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应当对此民事责任的期间做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相似文献   

15.
能源法律体系应包括能源基本法和具体能源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具体能源法又可划分为能源利用法、能源产业法和能源公用事业法。以此为参照对我国能源立法进行体系化评估,存在能源基本法缺失、能源产业法覆盖领域的欠缺以及能源公共事业法整体上立法层次偏低等问题。因此,已从对《能源法》进行合理定位、完善能源产业法的覆盖领域以及提升能源公用事业法立法层次等方面推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编撰民法典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立法任务。文章叙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主张草案应保留"债权"概念,设立"债权总则编"以统率"合同编"和"侵权编",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应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中的自然人一章。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典应当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的制定首先应当以一定的价值为指导,我国民法典应该以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为重要价值理念。考察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将弘扬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我国民法典价值核心具有的I必要性,这种价值在民法中体现在许多方面。弘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应当处理好保障行为自由与对自由的必要限制,实现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充分保障人格权与对人格权合理限制等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影响到对破产法的理解与实施。文章从担保物权和合同方面对《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与衔接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和实施建议。《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时点以及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确定时点的规定,在适用于破产案件时应考虑其特别需要进行调整,以破产申请受理而不是破产宣告作为确定时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如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增加的内容,有助于破产法顺利实施,但对多个保证人间无约定保证份额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相应份额问题,还应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实施。《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对委托合同是否适用提供了解决原则。《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条件和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处理的规定,较《破产法解释二》的规定更为公平合理,应对破产法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