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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国内一些企业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然后派回原企业上班,这些企业的"逆向派遣"做法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劳动派遣方面的一些经验,提出解决我国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逆向劳动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5.
有问有答     
问:李某等人于1994年前被某烟草公司招用,在公司车队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曾签订过1994年至1995年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为1年1签,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李某等人仍一直在该烟草公司工作。2002年底,烟草公司通知李某等人在1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上签字,说是由某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劳动用工档案,该《合同》签订后未交给李某等人即被单位收回(李某等人不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某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又与某烟草公司签订了1份《劳务合作协议》,约定李某等人为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派遣到烟草公司的劳务工,与烟草公司属…  相似文献   

6.
论事实劳动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由于企业转制而使原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按最保守的估计,目前事实劳动关系也不会低于10%。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如何认识事实劳动关系,从我国学术界为其下的定义中可见一斑。在…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8.
《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所以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奖金等规章制度。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企业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作为仲裁委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如果在工作中打架斗殴,甚至是受伤害一方先动手并存在一定的过错,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并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必须是劳动争议,必须符合《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受理范围,并有明确的被诉方。2.争议发生后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即: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确属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而超越申诉期限的例外。  相似文献   

11.
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现将《集体合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休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相似文献   

12.
【案例】:某服装有限公司与员工李某,于2005年6月23日签订一份劳动(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6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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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提练和浓缩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简称《条例》)。1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符合我国国情,保障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对《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体制、程序等内容予以保留,并进行提练和浓缩,除第82条申请时效由6个月改为60天外,其它没有大的变化。如:《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3条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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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京劳仲文〔1997〕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或撤销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如何确认被诉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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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关于《劳动合同法》第9条"招用"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9条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以及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物的时间规定为"招用"劳动者时。这里的"招用"实际上即包括"招录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包括"使用劳动者过程中"。除了上海以外,各地对此是基本一致的。《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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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对于扩大劳动就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督促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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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第八至十一条对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制。但从法、理、情三重视角来审视,这一规定存在缺陷,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条款"、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的概念,其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很可能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外国使馆能否直接雇用中国公民及雇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4]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因此,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关于外国使馆雇用中国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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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许多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处理,为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  相似文献   

20.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自此《规定》实施之日废止。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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