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4月22日下午四川大竹县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当地政府核实后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批准。(7月3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令人感动而又惋惜的行动。8岁的小女孩出于本能,临危不惧,用自己的小生命换来两个小同伴的生还,其举动可歌可泣,是理所当然的“见义勇为”,可有关批准部门却有另一番说词。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捧出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认为“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这种答复显然不能服人。何谓“不明确危险”?水火无情,8岁的孩子虽然年龄小,也不会不知道水会淹死人。 相似文献
2.
王家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02-110
鉴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制度对全社会传播正义的价值与公平责任制度守望互助的基本理念最为契合,因此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宜定性为公平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由于精神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结合见义勇为者亟须优待的社会需求,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损失范围。关于具体的精神损害补偿路径,应采取多样化的救济机制,并且对精神损害补偿数额加以限制,实现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受益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为《民法典》时代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的解释论方案。 相似文献
3.
在民法与正义之间:对见义勇为的三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大鹏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1):49-56
见义勇为是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不同主体之间可因见义勇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违约之债。民法应本着诸正义的观念合理安排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据《法制日报》报道,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明确界定了见义勇为的概念,并对确认程序进行了科学的设定,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抚恤金,奖励 相似文献
5.
见义勇为的损害救济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8(6):64-68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汪力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8(6)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行为人应具有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 ,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 ,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 (或者防卫过当 )、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 ,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8.
9.
金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6):51-55,127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律,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主要依赖于法律层级较低、制度尚不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见义勇为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应以解决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为归依,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实行政府先行补偿、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救助联动机制、妥善运用救助基金,为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0.
11.
陈方秀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5):732-735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也处于法律缺失状态,致使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必须进行专门立法,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明确国家补偿义务,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2.
13.
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相似文献
14.
马陇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48-51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立法保护是一个热点问题.见义勇为行为分为救助行为与对侵权行为制止两类,对第一类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法律的保护均无异议,但对于第二类见义勇为行为则存在见义勇为造成新的损害赔偿问题和见义勇为行为合法性的问题,故对见义勇为行为应首先进行分类和定义,做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杜绝见义勇为行为的滥用,防止公众对公众权力救济信心的丧失和影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龙厚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26-28
当代女作家须一瓜的中篇小说《义薄云天》主题是民众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冷漠和伤害这个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男主人公身上所具有的博爱与奉献精神使小说升华,其各个人物形象个性鲜明,表明"干预生活"小说在当代的回归。 相似文献
16.
莫林虎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宋江,何许人也?自《水浒》问世以来,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说他是“造反英雄”.有说他是“投降派”,也有说他是“市民阶层理想人物”的,等等。我认为,从宋江的性格、行为、经历、以及作者的创作意图来看,宋江是一个具有政治色彩的侠。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研究一下什么是侠,以及侠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侠?《辞海》:侠,旧称扶弱抑强,见义勇为的人。《辞源》:侠客,指急人之难,出言必信,见义勇为的人。……唐人及后来武侠小说专以指武艺高强,敢于打抱不平之武士。 相似文献
17.
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崇尚的美德,反之,见危不救则遭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总结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情况,现行立法鼓励见义勇为,但并没有将其规定为法律的强制义务.与美国相比较,我国立法中未涉及见义勇为者因过失造成受害人状况进一步恶化时能否享受豁免权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积极性.提出借鉴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豁免权,提出见义勇为不应当成为法律义务.通过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豁免权,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法律助力见义勇为做出的正确回应. 相似文献
18.
张大勇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本文从道德社会学角度,对多数社会成员见义不"勇为"的深层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仅停留于倡导和单纯从道德方面去寻找原因是不够的,能促使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社会多数成员普遍、自觉行为的条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应以理性的目光审视这一行为及其约束因素,重新构筑"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基础,才能使见义勇为不再仅仅是少数杰出人物的壮举,推进我们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19.
献一次血可积累公益积分30分,见义勇为一次可积累600分,而积满300分能成为“一星志愿者”,达到89000分被认定为“终身荣誉奖”……3月2日上午,福州市共青团市委举行了“公益积分卡”启动仪式,实行“公益积分卡“以后,将使福州志愿者有更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3月3日《海峡都市报》)。 相似文献
20.
时隔37年,方玉荣再次成为焦点人物。2006年6月,一篇名为《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靠廉价药片止痛》的报道,描述了她的现状——独自住在一间破平房里,每天靠敲墙告诉邻居,她还活在这个世界上。见义勇为,这个历来被中国人视为高尚品格的行为,在近些年来,却遭遇前所未有的困惑——该不该见义勇为?居然成了不少人的诘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