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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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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冒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争。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厘清相关产品及其额度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冒用行为模式是关键。根据发行机构和产品功能进行判断,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既非网络贷款,也非虚拟信用卡,应当首先排除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应当构成盗窃罪,普通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被害人以及行为人在冒名行为中的具体差异进行区分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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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中,诈骗罪存在定义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关注不够,不作为欺诈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不易确定及作为欺诈与不作为欺诈难以区分等问题.民法理论中的意思表示概念包含有丰富的主客观内容,将这一概念移植到刑法中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概念为中心重新定义诈骗罪,并以明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和默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代传统的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的分类方式,有利于全面反映诈骗罪的特征,并为实践中正确认定诈骗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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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由犯罪目的决定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则表现出仅是作为形式等诸多特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应当考虑综合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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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而且有可能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诉讼欺诈行为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等诸多方面,本文以刑法为切入点,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诈骗罪进行分析,认为那些危害较大的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立法上宜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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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就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合同诈骗罪中罪数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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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12):64-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票据诈骗罪与票据纠纷、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之间的界限问题,常常成为困扰司法认定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是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行为的重要一环。为此,文章从认定票据诈骗罪的基本界限出发,进而就该罪与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和司法认定中常见的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划清彼此的界限,以期对该罪的司法认定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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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邢志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4)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它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在本质和构成要件上均有差别。在本质上,因票据的特性和流通使用的复杂性。使票据诈骗罪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该罪主观上并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以明知为条件;客观上数额标准也不宜再适用原解释标准。此外,在适用上,本罪与伪造、变造票据罪、与盗用空白支票犯罪等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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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竞合的处理方式,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进行规定.对该问题学界主流意见是:当诈骗的对象是财物时,如果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就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从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法理的基本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以及法条竞合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行为人的行为既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满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应当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这样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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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交付行为是诈骗罪中未被记述的构成要件,其存在与否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实质要素。通说对于诈骗罪的定性一般着眼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而进行的财产交付,并且限定为观念上财产权的移转。从这一结论出发,交付的涵义在刑法的规范解释和司法实务中会引起诸多矛盾和不妥。交付的概念应当从规范的角度作出,同时应当将观念上的交付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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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用卡犯罪也在我国出现,并日趋严重。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增加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第7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数额标准作出了司法解释;1997年修订的我国《刑法》吸收了上述规定,设专条(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我国信用卡诈骗罪作为犯罪予以刑事惩处的司法实践的起步较晚,如何正确理解和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并加以处罚,有着重要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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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须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不仅要求形式上将刑法作为整体,做到上下文结合、总分则结合、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乃至宪法结合,而且从实质上将刑法作为价值体系,用刑法规范的目的即保护社会关系来区分和联系不同的犯罪。只有坚持刑法的形式体系统一于实质价值,才能厘清“合同”的含义、范围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的性质、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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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作为一种欺诈行为古来有之,如把那些利欲熏心,奸诈狡猾的商人称为“奸商”既是明证。合同诈骗作为一种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后新设立的罪名。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之一。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依据合同犯罪案件的特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侦查措施谋略,严厉打击合同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