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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戏曲究竟形成于何时?对于这个问题,戏曲史界的看法是很不一致的.有的说形成於宋元,有的说形成於汉唐,有的说形成於先秦,甚至有的说形成於西周等等.其中以王国维提出的戏曲大成於元代的说法为最早,也最有影响.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多次肯定了这一结论.在<古剧之结构>一节中他指出:“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在<余论>一节中则总结道:“……我国戏剧,汉魏以来,与百戏合,至唐而分为歌舞戏及滑稽戏二种;宋时滑稽戏尤盛,又渐藉歌舞以缘饰故事;于是向之歌舞戏,不以歌舞为主,而以  相似文献   

2.
《诗经·邶风·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揭”的“厉”,说解不一.各家注释大致可归纳为三家:一说以《毛传》《尔雅》为主;一说以《说文》为依据;另外一说,按照诗意另为新释.《毛传》说:“以衣涉水为历,谓由带以上也.揭,褰衣也.遭时制宜,如遇水深则厉,浅则揭矣.”《尔雅·释水》:“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为厉,繇膝以下为揭,繇膝以上为涉,繇带以上为厉.”《毛传》《尔雅》的解释,文字上略有出入,但都把“厉”和“揭”释为涉水之名.  相似文献   

3.
对于司马迁受腐刑之年,历来说法不一,多以为在天汉三年,也有以为在天汉二年,还有以为在天汉四年.我觉得前一说为是. 说司马迁受刑于天汉三年的主要根据,是司马迁本人的自白:“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见《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谓“七年”,是指从太初元年至天汉三年,因为《自序》这几句话之前,是说太初元年“论次其文”,而从太初元年起,至第七年确是天汉三年,既然司马迁自己这么说,还是完全可靠而可信的.所以,后人注解“七年”,就明确地说是天汉三年.如《集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 日益发展与市场交易的 日趋频繁,侵犯商业秘密罪亦在主体、对象、行为手段等方面出现新问题和新特点.现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而保护力度也由民事、行政手段提升至刑事手段,三者构成梯次保护体系,故应将之进行系统理解.1997年《刑法》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在当前,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尚有一些问题并未...  相似文献   

5.
七经指《周礼》、《仪礼》、《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孝经》、《论语》、《尔雅》而言。北宋太宗、真宗时期对七经疏义的整理,不仅是宋廷提倡儒学的一项重大措施,而且是统一、熔铸儒学的一项重大措施,值得加以论述。 此事肇端于太宗至道二年(996)李至之建议,完成於真宗咸平四年(1001)邢昺之表上,首尾共历时六年。其简单经过,散见於《长编》卷49“咸平四年九月丁亥”,《玉海》卷41《咸平论语正义》、《咸平孝经论语正义》、卷43《咸平校定七经疏义》;《宋史》卷266《李至传》,卷282《李维传》,卷431《邢昺传》等;而以《李至传》及《玉海》各条所记为简明详备。  相似文献   

6.
渔洋以诗享盛名於当世,“主持风雅近五十年”。晚岁肆力于笔记之作。自康熙二十八年(己巳)五十六岁开始,至康熙四十八年(已丑)七十六岁,二十年间,成书五部,即《池北偶谈》、《居易录》、《香祖笔记》、《古夫于亭杂录》、《公甘余话》。这些著作是他一生阅历、学问的结晶。 渔洋的这五种笔记,《四库全书》皆采入“子部·杂家类”中的“杂说” 一类。  相似文献   

7.
《圣经》女性主义阐释与女性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圣经》产生于以男权为中心的文化背景,由男性写成,反映了男性的利益和思想.这形成了《圣经》关于女人的基本看法:上帝先造男人后造女人,且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造成的,因而女人是为男人而造,应当依附男人;女人是上帝的背叛者,是罪的始诱者;女人诱惑了男人,导致男人的堕落;人类的堕落罪在女人而不在男人;女人要安分守己,事事谦卑,不断忏悔,才能因生儿育女而得救.这些看法集中体现在《圣经·创世记》第二、第三章记载的关于亚当、夏娃的故事中,贯穿了整个《旧约》,至《新约》保罗书信有了更明确的表述.  相似文献   

8.
授衣“授衣”是怎么一回事?《毛传》曰:“九月霜始降,妇功成,可以授冬衣矣。”此解是含混的,究竟衣由谁授?不清楚。《孔疏》进一步说明云:“毛以为周公云(毛诗认为《七月》是周公所作,故孔颖达阐述周公的意思):先公教民周备,民奉上命。于七月之中有西流者,是火之星也,知是将寒之渐,至九月中云可以相授以冬衣矣”。这意思好象是说民奉上命互相授衣。但是《疏》又云:“可以授冬衣者,谓衣成而授之”。则又似由“上”授之。朱熹《诗  相似文献   

9.
郭店楚简<缁衣>引<书>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郭店楚简《缁衣》篇的引《书》进行了考证,认为楚简《缁衣》篇所引更接近于原本、原义,“晚书”《君牙》、《君陈》当系后出,《祭公之顾命》原属先秦《尚书》,进而论及以《祭公》等为代表的《逸周书》,并非“仲尼删《书》之余”,而是秦以后新编《尚书》之余;它们许多本来就是先秦《尚书》里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修改,以及"两高"颁布的法释〔2013〕15号和法释〔2016〕29号司法解释加剧了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的争议.污染环境与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等量齐观,以法定刑为依据的方法也不可靠;"混合罪过"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实现尚存困难.对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分类讨论,得出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结论.不论以哪种入罪门槛定罪,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均要对其行为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持有故意.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入罪门槛,未能在理念上与立法同步,不利于环境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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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修改,以及"两高"颁布的法释〔2013〕15号和法释〔2016〕29号司法解释加剧了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的争议.污染环境与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等量齐观,以法定刑为依据的方法也不可靠;"混合罪过"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实现尚存困难.对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分类讨论,得出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结论.不论以哪种入罪门槛定罪,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均要对其行为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持有故意.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入罪门槛,未能在理念上与立法同步,不利于环境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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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袁在綱相武后事之不可信关于袁天綱相武后事,現存有几条材料,分录于下: 《太平广記》卷224引《譚宾录》: “武士之獲为利州都督也,敕召袁天綱詣京师。途經利州,(中略)武后时衣男子之服,乳母抱于怀中,天綱大惊曰:‘此郎君男子,神彩奥彻,不易知。’遂合后試行床下,天綱大惊曰;‘日角龙顏,龙睛凤頸,伏羲之相,貴之极也。’更轉側視之,又惊曰:‘若是女,当为天下主也。’”《太平广記》卷76引《感定录》: “唐則天之在襁褓也,益州人袁天綱能相,(中略)則天时在怀抱,衣男子衣服,乳母抱至。天綱举目一視,大惊曰:‘龙眼凤頸,貴之极。若是女,当为天下主。’”《旧唐书》卷191《袁天綱传》:  相似文献   

13.
"于"作为介词出现的时间早于"於","於"借为介词后逐渐占据优势,在战国传世文献中出现了"于"和"於"并用的现象,随着语言的应用、发展,"於"曾经一度取代了"于"。本文以出土文献《战国纵横家书》为语料,分析了其中介词"于""於"用法的异同,以管窥战国中后期介词"于""於"的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14.
《郑风》以情诗著称,二十一首中,情诗占十七首.在《诗经·国风》中,情诗数量居“冠冕”之席. 《缁衣》:委婉柔和,朴质自然《缁衣》为《郑风》中的第一篇,是一首表现卿大夫家庭生活的言情诗.春秋时代的郑国,地处中原,土地肥沃,都市繁荣,交通便利,文化发达,民俗开放,多言情之作.《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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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的罪观是其神学人论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其《教会教义学》中极为精彩的篇章。他从基督论的视角出发,关注于罪的消除。对原罪做出异于西方神学传统的解释,剔除了罪的遗传性,将罪的本质归结为虚无,突出罪的非实体性。而这种在西方基督教传统中颇为独特的罪观却与东正教传统的罪观内在相通,并且由此推论出的人性论也迥异于为汉语世界所熟知的传统西方基督教所持的人性败坏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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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王风·黍离》这一诗篇的诠解,自从汉代以来,齐、鲁、韩、毛四家即已各异其说.《诗序》云:“闵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采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而王应麟《诗考·韩诗·黍离》云:“伯封作也.离离,黍貌也.诗人求亡不得,忧懑不识于物,视彼黍离离然,忧甚之时,反以为稷之苗,乃自知忧之甚也.《太平御览》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注引自陈思王、植《令禽恶鸟论》.又《诗考》引刘向《新序》:“卫宣公子寿闵其兄伋之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是也.楚元王受诗於浮丘伯,向乃元王之孙,所述盖鲁诗也.”《诗考·齐诗·黍离》亦以卫宣公子寿,闵其兄伋之见害而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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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里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结构形式,如下面各句里加点的部分: ①赶穿攻灵公於桃园。/宜公二年 ②或谮胡姬於齐侯。/哀公八年 ③寡人愿结欢於二三君。/昭公四年 ④皆取胄於橐而胄。/襄公二十四年这种结构的格式是 动词+M+介词“於”+N我们把它叫做“动M於N”结构。这种结构里介词“於”的位置,有时还写成“于”。《左传》里“於”、“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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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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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的《杜秋娘涛》序中说:“杜秋,金陵女也。年十五,为李锜妾。”诗中写道: 京江水清滑,生女白如脂;其间杜秋者,不劳朱粉施。 老濞即山铸,后庭千蛾眉;秋持玉斝醉,与唱《金缕衣》。后面自注说:“劝君莫惜金缕衣……李锜长唱此词。”也有人说,是李锜爱听杜秋娘替他唱这首词。就杜牧诗中的“秋持玉斝醉,与唱《金缕衣》”两句来看,应该是杜秋娘替李锜唱的。 李锜是一个骄奢淫佚的藩镇割据者,他的姬妄很多,杜秋娘不过是“千蛾眉”中的一个。杜秋娘端起杯子替李锜唱《金缕衣》,无非是替他助兴,劝他尽情淫乐而已。试看《金缕衣》全诗:  相似文献   

20.
《苏秦始将连横》是《战国策》中的名篇。文中有这么一段话:“妻不以我为夫,嫂不以我为叔,父母不以我为子,是皆秦之罪也。”学术界对这句话中的“秦”字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指的是秦国,如刘忆苎在《战国策选讲》里解释道:“他(指苏秦)既不满意家人的态度,但又不敢怨恨他们,而把造成这种情况的罪过归于秦国不采用他的建议,以致不能‘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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