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社会,但"商标权"的概念却是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近代历史上,英国最早通过判例法的形式对商标加以保护。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商标立法的形式对商标加以保护,并将商标权纳入了工业产权的范畴。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有了关于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但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商标权"概念,根据可考的资料,"商标权"一词最早出现在1902年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  相似文献   

2.
厘金制度是中国近代国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征税制度.关于"裁厘加税"问题,清政府与列强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成为中外商务关系中的一大难题.中英马凯条约关于"裁厘加税"条款的规定,表明了列强提出的"裁厘加税"的虚伪性.而在国际资本主义和国内腐朽的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通过"裁厘加税"的途径来建立有利于国内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保护关税制度和废除国内封建的关税壁垒、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3.
晚清时期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拓展及洋商在华企业的开办,华商和洋商之间的商标纠纷问题逐渐彰显,并成为清末华洋交涉的焦点之一。这些形态各异的商标侵权纠葛,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当时中国商标立法和商标保护在制度层面的缺失,以及民间商贸系统商标观念之淡漠,但在深层次却是当时西方商人冀图藉商标问题压迫中国民族企业和垄断中国市场的一种表征。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早期的商标立法活动,并对近代中国民间形成商标法制观念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根据1902年的中英商约和1903年中关、中日商约规定,清政府于1904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对各国商标进行立法保护.但各国表示不满意,向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不断提出交涉,要求修改.1923年5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颁行<商标法>,各国起初仍不满意,经过与民国政府多次交涉,各方均做出一定让步,至1926年底各国最终承认<商标法>.中国<商标法>的颁行是中国与列强长达20余年的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其中也交织着列强各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列强各国承认<商标法>,使中国政府对中外商人的商标进行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便于解决各国之间和中外之间的商标纠纷,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制度是近代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晚清政府同美、日、英国的知识产权谈判催生了近代中国的著作权制度。移植是近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唯一的路径选择。著作权制度移植失败表明,在移植西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应着重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创新,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和发展,使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产生内在的需求动力,这样才能使知识产权这棵人类智慧之花在近代中国这块土地上开花结果。  相似文献   

6.
自从美国以武力占领香港后,美国政府就按照英属殖民地的形式在香港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香港的法律制度,使得香港地区的法律渊源无论在它的创制方式上,还是在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上,都打上了英属殖民地的烙印,从而与大陆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众所周知,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早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中国人就在香港地区居住与活动。然而,英帝国主义于1804年挑起了鸦片战争,迫使清朝政府与之先后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强行占领香港。由于这种…  相似文献   

7.
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的枪炮轰开清政府的封闭大门,中外之间从此开始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条约制度规定之下的商务交往。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一个又一个有损于国家主权和经济的不平等条约、章程和合同,其中商务条款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1900年8月16日,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清政府无力抵抗,唯有乞和。1901年9月7日,十一国公使与清政府代表签订了《辛丑和约》,第十一款订明:“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其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由于此项规定,故从1902年开始到1907年止,清政府与各有约国进行修订商约的谈判,实际上参加谈判的有英、美、日、葡、德、意等六个国家,其中英、美、日、葡等四个国家则分别与清政府签订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这一系列条约是《辛丑和约》第十一款的具体化,补充和扩大了该和约的内容。本文拟对其中最为重要的中英《马凯条约》的谈判及签订作些叙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8.
魏建国 《北方论丛》2008,(5):99-103
长期以来,关于近代英国现代化启动的顺畅与成功和中国现代化启动的挫折与艰难,学界有过不少研究和阐释,但缺乏一种基于社会结构、信任文化和制度层面三维视角的考察和诠释。事实上,基于一种社会结构、信任文化、法律制度三维分析进路,对近代中英两国“现代化启动”问题进行再审视,将会促使我们对于现代化何以启动问题形成新的认识和考量。  相似文献   

9.
1902年中英议修商约谈判是清末清政府积极修约实践的重要事件.这次修约涉及中英关系的诸多方面,并对晚清中外关系的整体格局有所影响.在这次谈判中,有关外人参与中国口岸米谷转运出口的问题,成为修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中英双方几经会谈,签订了《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该条约使清朝取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利,实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对外人权益进行限制的目的.在这次议修商约谈判实践中,充分显示出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其在外交上维护自身利权的意识逐渐加强.在清政府积极修约态度的变化之中,还可以看出其中对外交涉与内政变化的密切关联,外交观念的转变中有对外国势力逼迫下政治经济主权利益的切实诉求.这种努力虽然不能改变屈从列强的大格局,但却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清末政府外交中值得注意的动向.光绪末年显露的清政府外交态度之转变成为国人外交观念转变之趋向.  相似文献   

10.
商标法规的制定和实行本属一国内政,但在近代中国弱势外交的背景下,中国商标法规却遭致西方国家的诸多干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有关商标法的对外交涉,是中国在中外商标交涉中由被动变主动的转折点.此后,中国商标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行逐渐摆脱了西方国家的干涉,反映了国内工商业界的诉求,在促进和保护国内商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为应付日益严重的走私与金融紊乱,国民政府与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就关于香港的关务协定和金融协定进行交涉。根据英国外交档案,两协定进入谈判的时间并非1947年6月,而是在1946年就已开始。英国殖民地部等部在中英前期交涉过程中,逐步明确策略,要以战前转口条例的复原为条件。对此,中国政府则认为它属于沿海贸易权问题。在国民政府的坚持下,英不得不再次做出退让。1948年,香港关务协定与金融协定形成,它们是战后四年间中英外交所达成的主要条约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为扩大对华贸易,扫除内地税障碍,英国通过<天津条约>在中国确立了子口税制度.条约规定子口税归属中央财政,致使地方政府的厘金税收受到了损害.引发了子口税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进而对英国在华贸易造成了影响,又引发了中英双方关于子口税财政归属问题的矛盾纠纷.这一问题充分体现了英国干涉中国内政的强权行为,清政府一再拒绝英国将子口税完全归属地方财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但由于财政税收体制上的混乱也阻碍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1886年英国吞并缅甸后,中英两国先后通过两个边界协定划定了大部分中缅边界线。由于条约文本的缺陷和双方的意见分歧,中英两国未能完全划定中缅边界,这一问题在清朝覆灭前没有得到解决。辛亥革命后,英国中止谈判,单方面对争议地区实施了占领与经营,北京政府基本继承了前清政府在划界问题上的立场,对英政府的行为提出抗议,并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囿于国内政局的动荡,北京政府不断推延或停顿中缅未定界问题的交涉,使英国政府得以进一步加强对未定界地区的经营,从而降低了中国政府在以后边界谈判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贸易往来日益紧密,同时带来了商标法律制度冲突。在“一国两制”现状下,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制度之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都自成体系且相互独立,但商标权利人商标跨域保护的现实性、消费者对商标显著性认知的地域性突破等,都客观地需要跨法域的商标法律制度协作机制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两个深合区建设相匹配。欧盟有着世界范围内较成熟的跨法域商标法律制度协调机制,且从中国目前不同法域制度协调的背景和基础来看,具有一定借鉴的可能性。文章在对欧盟跨法域商标法律协调制度检视的基础上,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域商标协调制度对欧盟经验的可能借鉴。  相似文献   

15.
19世纪中叶华人以淘金热为契机进入英国殖民地澳洲、新西兰以后,当地相继出台排华法案,对华人移民施加程度不同的限制.1887年,清政府首度就澳、新地区的排华立法向英政府提出交涉,恰在此时,发生了澳洲阻止华人移民登岸并将大部分乘客遣回香港的"阿富汗"号事件.由于中外条约的不对等性质以及中美之间草签了禁止华工入美的条约,中方在交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清政府就"阿富汗"号事件本身以及排华立法的多次抗议毫无效果,反倒是澳、新各殖民地趁势果断决策,同时推进英国对华条约谈判与本地立法,以阻止华人向澳、新移民,且此一决策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中英缔约谈判失败后,澳洲和新西兰在"白澳"、"白新"的国策下迅速颁行更为严苛的华人移民限制法案.1909年中国政府向澳、新派驻外交代表以后,再度提出交涉,试图谋求放宽某些重点人群的入境限制,基本上未能如愿.晚清时期中方就澳、新排华立法的连番交涉及其失败,充分反映出中国国运沉沦年代中外关系的实质.  相似文献   

16.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后中英关于“赔款问题”的交涉,是双方重订“拉萨条约”和谈判《中英藏印通商章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英方将缴清赔款作为“撤军”条件,企图把赔款期限拖至25年,从而攫取25年的驻军权利。中方经过激烈的外交斗争,最终争取到了由清政府承担赔款,分三年三期缴清赔款后,英国撤走驻亚东英军的结果。清政府与英国交涉“赔款问题”的过程虽然曲折,但所取得的结果,对抵制侵略,维护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南京大学历史系陈谦平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时期英国在西藏的侵略与扩张”(项目批准号00BZS020),2005年6月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该研究成果的重要内容及观点是:1.关于《西姆拉条约》和所谓“麦克马洪线”问题。中华民国政府代表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因此这是一个无效的条约,得不到国际法的保护。此外,中国历届政府一直拒绝承认《西姆拉条约》。中国政府认为,民国建立以来,中英之间没有就西藏达成过任何条约或协定。西姆拉会议目的,是要“试图找到有关汉藏边境事宜的解决办法”,从没有讨论中印(藏…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及列强的侵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问题是直接涉及条约权利受益范围的重要问题。澄清这一问题 ,有助于更清晰地解读和评论在通商口岸发生的历史事件。在列强看来 ,《天津条约》订立以后 ,通商口岸的范围已扩大到一百里以内。按本文的考察 ,通商口岸的范围应以英国公使德庇时、驻沪领事巴富尔与苏松太道宫慕久的约定和照会为准 ,“以早出晚归 ,不准在外过夜为断。”著名国际法学家威罗贝认为 ,“关于条约口岸的范围 ,没有一个条约是明确的。”相对于列强单方面按一百里范围解释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而言 ,威罗贝的说法更近乎有关条约的真实。中国近代通商口岸的范围绝不是一百里 ,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相似文献   

19.
论联合商标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商标是一项广受人们关注的商标保护制度,但各国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联合商标制度有利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保证和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便于扩大经营范围.与多个单独注册的商标相比较,联合商标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联合商标制度虽有可能带来某种负面影响,但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只要规定申请人指明正商标,并对联合商标的范围作较为严格的规定,其负面作用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我国目前并无严格意义上的联合商标制度,应当尽快建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1902年后,继《辛丑条约》签订后不久,在上海等地举行了一系列涉外的“商约”谈判,首签了中英“商约”。由于这一“商约”列入了“裁厘加税”的条款,所以颇能迷惑一些人,似乎“商约”的签订,为清政府争得了一些“利权”,是一次“外交胜利”。当时,负责英国政府进行修订“商约”谈判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