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涉及的是平行进口商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关于这一冲突,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以权利穷竭原则为理论基础鼓励平行进口;二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来限制平行进口。由于社会价值取向不同,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存在不一致性。我国应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承认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其弊端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2.
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和国际贸易的跨国性特点相冲突而产生的新问题。与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相关的是商标权穷竭理论,在国际贸易中能否适用这一原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这已成为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合法性争议的焦点。由于对商标权穷竭问题的态度不同,各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原则上应当允许,但也要规定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3.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权平行进口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它还涉及国际贸易和自由竞争等方面的问题。由商标产品平行进口而引发的法律冲突不仅表现在其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而且表现在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因平行进口而导致的商标所有人同商标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因此,对于由商标权平行进口而产生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应摆脱知识产权的局限性,从国际贸易规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更加广阔的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确认了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地位.但是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说,不受限制的平行进口有可能抑制技术许可,破坏国内竞争环境,导致权利人利益与贸易自由的冲突.从日本法的经验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性质来看,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来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并不妥当.在解决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时就不应仅仅囿于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的讨论,而应如同日本BBS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通过多种理论的综合运用以多元化的视角重新考量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文章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专利平行进口问题的含义,重点在于对“权利穷竭”原则与“地域性”原则两种理论依据进行相关内容分析。通过分析世界各国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对当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平行进口立法方向做出自己的判断。  相似文献   

6.
"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种常见现象,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地域性理论与权利穷竭理论,对知识产品的"平行进口"等问题的观点各有不同;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包括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等.我国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参考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国际发展趋势,在既尊重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保护社会公众之利益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7.
论商标平行进口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持、知识产权交易、国际货物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加入WTO后 ,面临着伴随国际贸易而来的越来越突出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文章从商标平行进口的一般理论入手 ,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其产生的经济动因及一系列负面效应 ,提出了一些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LUX”案是我国平行进口的第一起案件,对该案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但学界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却不统一。本文认为,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一方面取决于对商标权权利穷竭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和该国的贸易政策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紧密相关。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对平行进口采取禁止为原则,允许为例外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有关重新包装产品平行进口的司法案件层出不穷,随着我国在新发展格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重新包装产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我国应当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借鉴欧盟相对成熟的立法和判例实践,特别是欧盟判例法中BMS规则,明确规定适用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并规定例外的情形,即原则上支持重新包装产品的平行进口,但对于产生“混淆可能性”、商品品质发生变化,或者造成商标权人声誉减损的重新包装产品,商标权人有权阻止该产品的平行进口。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需要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考察该平行进口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损害国内经营者的市场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情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法则应补充相关规则,并规定海关尽可能采取依申请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0.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难题,我国立法缺乏明确的规定;用传统的"权利穷竭理论"和"地域性理论"来论证平行进口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存在先天不足;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根植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非单纯理论的采用。我国对平行进口进行立法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平行进口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支持或者反对平行进口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采取何种学说。世贸组织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问题留给各国自行处理。由于平行进口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一个问题,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有不同的权利穷竭原则。就注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而言,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权利穷竭原则。中国加入WTO后,平行进口与商标权权利穷竭问题将显现出来,我国商标法对此未作出规定,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以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平行进口既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关,也与国家的贸易利益有关。我国是贸易大国,对商标平行进口选择适用国际穷尽原则对我国最为有利。但在允许平行进口的同时,法律应当完善对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保护。所以,当进口产品与国内权利人销售的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时,应当构成例外,允许权利人阻止平行进口;商标独占许可人一般未从平行进口商品的首次销售中获利,因而也应当允许其阻止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是由许多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 ,由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权利客体的交叉重合、知识产权的分散立法模式等原因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易于发生权利冲突。作为知识产权子权利之一种 ,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等其他在先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应当从在先权利与权利冲内涵入手 ,深入探讨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依据 ,寻求解决在先权利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就商标国际保护而言,一方面,企业应主动出击,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建自己的国际品牌,以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应面对现实积极维权。  相似文献   

15.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注册是对商标与其商业载体关系的确认,公权力在注册商标撤销过程中仅发挥有限的作用。我国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注册商标撤销机制,其中商标评审行政行为性质定位不准确、注册商标撤销效力的不规范、商标评审委员会尴尬的诉讼地位和陷入循环诉讼的行政救济方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建立在人们创造的一部分智力成果基础上,这部分智力成果又来源于人们付出的有效智力劳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为了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控制权而建立起来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为人类谋福利。因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有益于人类社会的。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定性问题的分歧尚存,原因之一是忽视了商标权的积极权利,从这一视角对该行为的商标侵权性进行经济学的法理分析有助于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准确定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竞合,这种侵害法益的多重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多维度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鉴于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应该完善各相关法律,以期形成合力,达到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真正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8.
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未注册商标的私法救济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在保护的必要性、理由、实现方式等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意见。在自愿注册原则下,未注册商标属于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规范分析发现,扩充解释《商标法》第31条中“在先权利”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解释适用也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细分普通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号等其他商业标记发生效力冲突的可能情形,明确其在哪种情形下受到保护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完善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提升作用。  相似文献   

19.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商标权有关的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现象日趋增加。理论上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行为的性质一直争论不休;实践中,相关国际公约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我国有关立法也处于空白。本文在分析商标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的基础上,结合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提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行为,对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具有明显的侵权性。我国应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以严格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有例外规定,以适应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