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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冷传莉教授在《论民法中的人格物》中坚持以严格责任作为人格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从严格责任的适用和概念等对此作出反驳,认为应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此外根据《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关于人格物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冲突以及国内外理论及实践情况,肯定了在人格物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效果比较明显。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侵权责任制度不能完全适合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规范。在研究如何强化环境侵权责任时,不能仅仅从侵权构成要件上作抽象思考,须一并考虑到更为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在现有的制度构架下,通过法律解释特别是对连带责任、雇员责任、企业控股股东的"直索责任"等的扩张解释,以及严格适用与综合适用各种侵权责任方式,正确处理环境侵权责任与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达到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实现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害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并实施补偿,鉴于公正与效率方面之缺失,该规则之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罗马法有现代民法关于建筑物及抛掷物、坠落物致害侵权之规定,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仅关注建筑物本身致害责任。为弥补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之损害,实现侵权责任法之惩罚和预防功能,由国家设立高空抛物救助基金、通过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等方案成为风险分担之可能选择。基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法治环境尚不成熟,由业主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高空抛物事故责任险,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完善我国相关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该法对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回应,弥补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缺陷,同时也明确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此情况下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主体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区分不同建筑物倒塌的责任追究,完善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机制,以及健全配套的补偿机制,才能发挥该法的实效作用。同时,该规定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应以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要求为限,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国家和国民利益的保护。在软件侵权的归责上应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软件侵权损害赔偿上应以补偿原则为主,在用户最终责任问题上,应通过司法解释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数量多、分歧大,而裁判分歧主要集中于定作人承担的究竟是连带赔偿责任抑或按份过错责任。这两种侵权责任承担模式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主要源自对该用工关系结构中“共同过失”的认定。通过从行为激励的视角对这两种侵权责任模式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台湾地区职业灾害连带补偿模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按份过错模式是目前更优的制度选择,由此应对“共同过失”的认定采取一种较为严格的标准,以限制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网络银行是银行电子化的产物 ,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网络银行侵权 ,就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通过网络从事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在有关网络银行侵权行为的讨论中 ,最为重要的是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在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上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损害客户利益 ,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将过分加大银行的责任。因此 ,网络银行侵权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突破传统隐私权理论的局限,对隐私权进行了首次界定,并且通过第1033条,列举隐私侵害的具体行为,却未对相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做进一步说明.以《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和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为背景,结合域外法上相关领域的既有经验,探究以"社会规范"和"比例原则"共同构成我国隐私权的特殊侵权判定标准,能为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上的精准适用和隐私侵权责任体系的完整构建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由侵权的后果究竟能否被债的效果所涵盖这一思考出发,在解释论上,可以将这些责任方式区分为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与非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这一归类对侵权责任的构成具有重大意义:仅在适用损害赔偿型责任方式时,才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上要求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等要件。  相似文献   

12.
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作为一种古老的侵权行为,高空抛物行为早在罗马法就有了相应的规定.我国由于民法制度的缺失,对此未有明确规定,造成学术界和实践界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在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存有很大争议.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指在侵权法中居于统领地位、具有高度抽象性,并可作为独立的、最终的侵权请求权基础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9条不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法官应采取类推适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而非扩大《侵权责任法》第69条适用范围的方式弥补我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何霖  姜桂义 《南方论刊》2011,(12):45-47
公平责任要求法官在衡定损害赔偿责任时,针对适用一般责任规则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衡量相关情况,酌情调整赔偿责任,由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之一,它以公平正义为标准来确定责任、追求个案正义;在性质上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主要发挥补充功能;并不仅仅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的类型化既有利于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也有利于增进侵权责任法规范适用的精确度.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必须建立在全面、概括的侵权责任定义基础之上,然后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编排,形成各自不同但又协调统一的规范群.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分野应是侵权责任的首要层次类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本身还可进一步类型化,形成小的层次类型.于此,建立在全面、概括的侵权责任定义基础之上的全部侵权责任形态都可划归于一定的责任类型,从而使得同类型的案件裁判有着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增强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16.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有数处规定了有关当事人的"补偿"义务,本文对这些补偿条款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性质予以探讨,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梳理和抽象出补偿义务的一般规则,包括:补偿义务的法律性质、补偿义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及适用、补偿义务的数额、追偿权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恶意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侵权责任法》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也未作出特别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立法需要对恶意诉讼侵权加以规范。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故意引起恶意诉讼,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领域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存在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宜借助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加以规定,采纳惩罚性赔偿,并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8.
朱道华 《兰州学刊》2006,(1):182-183,23
法院强制拍卖行为是一种国家司法行为,具有“公力救济”的性质。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是司法协助关系而不是民事委托关系,买受人通过拍卖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在法院强制拍卖过程当中,如果给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执行法院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上,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20.
以一个因素作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划分标准的"单纯构成要件说"、"归责原则说"、"一般条款说"和"责任主体说",均存在不足。而无论是非单纯构成要件说,还是多元化标准说,实质上都不过是上述学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加,其都存在"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宜以证明责任的特殊性作为划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标准,即凡是由权利人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事实存在承担证明责任的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凡其证明责任与这样证明责任不同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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