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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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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化: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之路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众说纷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方案都不可取。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正当性诠释,粮食的有效供给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培育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必要性诠释,构建一种既能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又能让国家财力承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赢”的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应当成为我们变革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是长期困扰学术界的研究命题。我们既无法直接沿用传统物权法知识进行分析,也不能纯粹依据现实做出判定。《物权法》在文本结构上已经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成员集体享有的“所有权”。在现代法治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应当以经济效益、实质公平、经济安全为基本诉求。在法律规制与乡村自治协调、法律保障与政策指导互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均衡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建构科学合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相关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3.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4.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5.
城市化进程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化与集体土地国有化不能划等号。城中村的广泛存在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果,也决定了集体土地在城市还将继续存在。城市化使得集体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城市化作为农业人口身份变动、集体土地性质变化的过渡时期,什么样的主体对集体土地享有处分和收益权,如何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城市化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出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5 1条 ,是合同法颁行后民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学者之间的不同见解乃因所持解释前设不同 ,即对无权处分制度是通过债权行为 ,还是通过物权行为进行规制有不同立场。通过利益调和功能的比较 ,以及债权行为无效导致法律体系解释困境的说明 ,可以认为无论债权行为规制形式的具体方案如何设计都难以达成妥当结果。债权行为不因欠缺处分权而确定有效不会过度保护买受人 ,能够达成最佳制度效果。因而 ,物权行为规制形式具有合理性。鉴于我国现行法并不认可处分行为独立性 ,所以不宜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包括债权行为的履行行为。在我国现行法背景下《合同法》第 5 1条仅调整无需履行而直接发生权利变动效果的合同关系 ,具体类型主要为一般动产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 ,适用机会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   

7.
财产性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属性,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实现仍然离不开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济价值的实现面临着来自集体组织内部和外部各种力量的制约,严重阻碍了集体土地经济价值的释放,影响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妨害排除应当坚持多元化思路,既要从宏观上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妨害排除的一般方式,更要建立起防治政府公权力、农村集体组织等典型妨害的法律规制规则。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农村土地股份制法人制度的实现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支持体系。与繁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相比,现今立法实难提供契合纠纷特性的制度。有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还有提出集体所有是新型总有,这些观点或少或多存在不足和缺陷。将集体成员集体确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立法选择,未能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的问题。《民法典》需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相呼应,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通过民法重塑,以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作基础,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其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9.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诸多的创新与突破,但疏漏与欠缺也同样明显,颇值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之借鉴与修正;就立法论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于立法模式上应专门性立法,即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取向上应以“土地中心主义”为主线索,展开文本规范体系的设计;立法视野上应对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模式一体规制;立法内容上应以土地利用权取代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征收补偿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立法配套上应构建土地资源增值利益社会公平分享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0.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正,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中的严重超载、超速行为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从强化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一举措是具有正当性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危险驾驶罪的规制范围依然较为狭窄,以及法定刑的设置还欠缺合理性。因此,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所以出现一系列问题,关键在于其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贯彻物权平等原则,对集体土地征收加以规制。只有改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积极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制度,才能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4.
《土地法》中有一个矛盾,即一方面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取消了它,这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无司法保护的状态,也间接地导致了我国耕地资源的快速减少。这一矛盾是与《土地法》的立法理念相关联的。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既符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6.
正当性证成是规制农地规模经营的正当性基础,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具有正当性。农地规模经营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关键在于构建法律规制理论框架,把控农地规模经营的"度",规避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具有制度正当性依据,其本质在于抑制政府滥用行政权,规范政府对农地规模经营行政行为的"适度"性。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缺位等法律问题,提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和决定作用,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理论框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除了承包关系主体和承包关系客体长久固化外,还应包括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结构长久不变和以家庭经营为主、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农地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四个“长久不变”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能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虚置、集体成员间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土地细碎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及不断提高农地质量的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化解上述隐忧的途径是允许不同地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灵活实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特别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的重要财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土地改革的大趋势.海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试点,需要突破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增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处分权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发展方向,规范地籍管理,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准入制度,确定开发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完善集体土地旅游项目开发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权主体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亟待进行多中心变革。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可以实现政府主导、司法救济、社会参与和市场契约的和谐的征收与补偿秩序,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之道。  相似文献   

20.
平台“大数据杀熟”是通过算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存在社会伦理和技术伦理的双重可责性,应当予以规制。《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传统法律制度对“大数据杀熟”的规制存在理念与制度层面的困境。鉴于大数据平台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及“大数据杀熟”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大数据杀熟”规制可以借鉴公用事业理论,采取事前监管方式,对适格的平台主体施加透明、合理、非歧视的价格制定和标示义务,并通过设立专业的平台监管机构,确保上述义务得到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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