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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分析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行为,从而提高“一府两院”经济社会政策及其行为的理性和效率,遏制“一府两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博弈的结果。只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达到合作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  相似文献   

2.
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与该法的衔接和嵌入成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基于“制度定位—困境分析—对策完善”的研究范式,应当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于合法性监督与协同性治理,从而达致“穿透式”监督。通过对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在组织体系、监督衔接、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等方面的反思,应从理念转变、制度重塑与技术赋能三个层面进行完善。在理念转变方面,以治理思维为指引,将“法治统一”理念作为基本诉求、“理性谦抑”理念作为价值追求、“功能优化”理念作为根本方法,践行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在制度重塑方面,应从立法规范、组织体系、监督方式、衔接机制、跨区域协作、检察建议等方面进行建构。在技术赋能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一体化信息平台。  相似文献   

3.
随着基层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一把手”监督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成为干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当前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姜表现在:“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4.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百年演进可分为四个时期,分别为创建探索期、调整动荡期、修复发展期、战略性安排期。1928年《巡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正式创建。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没有被“中止”,也没有被“无形废除”,而是进入到探索调整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种政治运动接连展开,运动式巡视应运而生。“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巡视工作虽然受到严重影响,但并没有中断。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巡视制度进行了修复与发展,党内监督成为该时期巡视制度的主要功能。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已跃升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在百年演进中实现了双重转向,即巡视模式由秘密式巡视转向运动式巡视,再转向制度式巡视。巡视功能由革命动员转向组织领导,再转向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百年演进是外部压力、内部推力、主观助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5.
冷战期间美国国会对隐蔽行动的监督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二战结束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是国会对隐蔽行动的非正式监督时期;此后直到伊朗门事件爆发是国会对隐蔽行动正式监督体制的构建时期;从伊朗门事件到冷战结束是国会监督体制的再调整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国会监督体制的演变表现出三个基本特点:国会监督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相互促进;国会“危机调查监督”和“例行监督”两种模式交替使用;国会监督呈现出螺旋式提升的总体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6.
深化贯通“纪巡财审”协同监督是提升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抓手。文章通过高校构建“纪巡财审”协同监督的必要性、时代价值、协同学基本理论与高校“纪巡财审”协同监督现状的分析,从设立监督工作的共同目标、联合制定计划统一监督标准、推动成果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育协同监督文化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方案与路径探析。对形成统筹贯通、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进行了全面的机制探究,为打造高校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7.
一向监督别人的纪检干部.如今也要被监督单位“监督”了。玄武区去年率先推出了“执行公务回执卡”制度,纪检干部执纪执法水平高低和廉洁自律情况,都将由被监督单位说了算.并最终反映在“回执卡”上。为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该区规定纪检干部进入被监督单位执行公务时.都要向被监督单位递上一张《执行公务监督卡》。被监督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纪检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按。公务结束后.此卡将直接密封后递交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被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相似文献   

8.
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世界各国仲裁立法中所普遍采用的制度,如何调整发源于仲裁的关系,法院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对仲裁进行监督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还是“程序监督”的讨论,应当采取以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协议为基础的法院监督仲裁实体模式。  相似文献   

9.
行政层级监督虽然是行政系统内固有的、原初的监督形式,但并不能证明其自身就能运作良好。目前,我国行政层级监督明显无法应对政令不通和“政府弱、部门强”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层级监督中干预过度与监督虚置并存,方法缺乏创新,过分重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行政层级监督有内部化和神秘化倾向。强化行政层次监督必须在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的基础上:行政层级监督的基本目标——纠错、发现原因并督促完善机制的建立;行政层级监督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被监督机关能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和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职责明晰。要区分不同层级监督的范围和重点,完善重大案件案卷定期评察制度,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加强层次监督的规范化并强化监督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为“法律监督”,使得法律监督的基本原理成为我国检察理论中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研究存在的缺陷一是没有立足宪法原理和我国宪政制度的特殊性来建立自己的关于法律监督的原理性理论,二是脱离“法律监督”的产生背景而仅仅从字词层面去理解其内涵。我们认为,“法律监督”的理解应当从时代背景的外部视角和矛盾运动的内部视角审视,正确认识“法律监督”内涵的发展变化。“法律监督”包含检察机关的政治使命、法律监督职能及职能的实现等三个层面的内涵,因此,应该从“法律监督”内涵的三个层面系统解读检察机关的性质。“法律监督的基本原理”由“法律监督”的内涵分层原理和以此为基础的职能原理、职能实现原理组成。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监督思想、党领导的政治运行机制以及权力监督实践构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逻辑、政治逻辑与实践逻辑。这些生成逻辑塑造该体系的基本内涵,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领导的“一元多体”、系统协同的权力监督体系,体现和促进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并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集成与权威高效、坚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等运行要求。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应基于该体系的生成逻辑、基本内涵,并针对实践运行情况,着重优化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少数”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协调其他监督主体的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引导推动职能,贯彻落实“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规范监督权的行使、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相似文献   

12.
系统观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尤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反腐败建设,要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注重监督治理效能发挥;要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积极构建监督工作“一盘棋”发展的新格局;要不断提高对腐败的政治认识和规律特点的研究能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协同一体进程。  相似文献   

13.
孙中山关于以“民权监督”、“五权制衡”、“立法控制”为主要内容的“中西合璧”的法律监督思想,指导了中华民国的立国实践,使中国法律监督体制在总体上和本质上突破了传统模式,并出现了三大转变,从此开启了中国法律监督体制近代化的新纪元,孙中山成为这一新纪元的“先行者”。  相似文献   

14.
权力监督的逻辑结构与有效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 ,在逻辑上分为三个环节 ,即监督信息的获取和传送、监督主体向被监督对象提出监督建议和监督制裁。权力监督是从“监督信息”的获取开始 ,以“监督建议”为核心 ,以“监督制裁”收尾 ;权力监督的实质内容 ,就是获取监督信息 ,提出监督建议 ,进行监督制裁。  相似文献   

15.
人大怎么大     
人大监督法院存在法理困境,从强调“人民主权”和面对现实的司法腐败日益猖獗上讲,我们希望加强人大对于法院的监督。不过,如果我们认同法治具有“本土经验”,也承认具制度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形下具有相对合理性,那么我们会看到,我们国家与西方法治国家在制度上有差异,西方国家强调的是“三权分立”,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最重要的价值,而我们国家是基于“人民主权”基础上的“议行合一”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因此,无疑,至少在现阶段,人大监督法院,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具有相对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阶段,对行政法制监督进行反思和展望,要求我们在行政法制监督实践中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增强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理顺监督主体间的关系并使之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立足提高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法律素质,这些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两者的适用衔接是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效贯通的现实要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文件性质界定、具体规范中有关“规定”的外延分析、违法与违纪行为的事实厘清、处分程度的轻重匹配、党规领域中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如何调整政务处分行为等问题,从而实现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在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衔接,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强化党内监督是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优化党内监督的网络、体系及其格局.从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入手,通过强化巡视和派驻监督,发挥传统监督方式的优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探索新的有效监督形式;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法规等措施强化党内监督.通过织密党内监督之网,统筹协同党内各类监督力量,注重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注重同级监督,推动自下而上监督,由专职"点"的监督转变到合力"面"的监督等措施优化党内监督格局,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经过4年多的工作实践,党内监督之网已基本形成纵横交错,全覆盖、全时段和全层级的动态联动监督格局.但党内监督现实依然存在互相接力断档、整体功效不佳的突出问题,在新时期应注重发挥各监督方式的叠加效应,实现监督效力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的资源整合,促成了大数据侦查模式的诞生。由此,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由被动侦查到能动预防转变,案侦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逐渐转变,工作模式也由“人员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传统侦查在信息化浪潮中实现了脱胎换骨式的巨变。然而,通过法社会学与语言学理论分析揭示出,大数据侦查下的真实面纱乃是“规训与惩罚”的权力逻辑,这使得侦查权力主体容易受到压力型考核指标以及个人升迁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而权力本身的“弥散性”特征又使得大数据侦查更具欺骗性,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不可避免地会遭受侵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立法对于大数据侦查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依靠公安机关自我监督;同时,《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由此,大数据侦查形成了以公安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为主,外部“检察监督”为辅的二维控权模式。然而,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公安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权”,难以保证该措施适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层级监督模式的固有缺陷也导致监督信息传导不畅,并影响了监督效果。另一方面,传统“书面式”检察监督无法有效识别违法收集的个人数据信息,检察监督强制制裁手段的缺乏也会削弱监督效果,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部分行使导致检察监督易受公安反制;所以,意图单独通过检察监督来约束大数据侦查权不能给予过高期待。虽然,域外由法官批准强制措施的“司法令状”模式深受国内学者推崇,但公安机关所具有的较高的政治地位也使得此种模式在我国不具有可行性。有鉴于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命题下,打出“立法与司法”的组合拳、确保个人信息权得到全面保障,成为勒住大数据侦查这匹脱缰野马的最好缰绳,具体而言,刑事程序立法工作应当及时跟进,给个人信息权以正名,并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知情权、被告人的个人信息辩护权,以及个人信息受害方的救济权。  相似文献   

20.
自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逐渐被"检察监督"所替代。但在宪法没有修改,法律监督仍然是宪法原则的前提下,"检察监督"不但不合宪,而且给人以法律监督没有底气的感觉。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国家职责和使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我国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目标都与法律监督相联系,检察体制改革不能偏离法律监督的方向。应当反思的是,我国社会特别是检察机关及其主流检察理论长期以来对法律监督的理解及思维方式是否合理。在新一轮国家体制改革中,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的一种挑战,也是一种契机。中国检察人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实法律监督,完善法律监督,真正担负起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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