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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晓成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1):157-164
京债,又名京账、官债、官吏债,在明代主要是指官员在京城所借的高利贷。明朝初期,政府一度希望通过道里费和赏赐制度来遏制官员借贷京债的现象,但是这一政策收效甚微,不久即为政府所放弃。从明朝中期开始,京债问题愈演愈烈,而朝廷于严刑峻法之外,并无具体的解决措施。这些借贷京债的官员一旦外任临民,在债务压力之下,多有非法索取民间资财的情况,甚至有因此与地方吏役通同为奸者,由此导致了地方吏治的败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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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债是明清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最为常见、最受统治者关注的借贷之一。京债经营者有贵族、官吏、商人和一般富翁,当然最为常见的还是商人,还有钱铺这样的金融机构涉足。随着京债的发展,经营者群体趋向专门化,专门经营京债的机构——帐局也随之产生了。除帐局外,清代南北各地还有一种类似的常见金融机构——放帐铺,也颇值得我们注意。 相似文献
3.
李方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55-59
文章纠正了唐代陇右道不是官吏贬谪地点的观点,指出,唐代西域有一些贬谪官吏,并对这些贬谪官吏遭贬的原因及时间进行了分析考证。学术界有关贬谪官吏败坏了地方风俗的观点也不完全正确,唐代贬谪到西域的官员多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他们具有良好的政治文化素养和治国安邦的才能,对唐朝经营西域及地方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还对唐代有关贬谪官吏"量移"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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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官吏经商,既关系到遏制官吏腐败、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又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此相当重视。唐代吏治立法有相当高的成就,吏治成为整个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管理官吏的系列法律中,其对打击官吏经商谋利的规定相当严密:禁止官吏及工商业者相互兼业,惩治官吏通过代理人经营牟利或于辖区内非经常性买卖得利,限制和打击官吏一定范围的亲属经商及非经常性买卖谋取剩利。唐律的这些规定启示我们:我国现行禁止官员及其家属经商的法律规定应明文化、系统化,并加大对官员家属利用官员所处的权势地位经商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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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2):27-33
辽朝设有"五京","五京"在辽朝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辽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辽朝"五京"问题研究的学术史梳理,检索辽史和碑刻资料所记辽代"五京"留守官员,并在对此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就辽朝"五京"互动机制实现途径与效应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南都学坛》2019,(3):16-21
"病免"是两汉官吏罢免问题中的常见现象。最初政府对病免有严格规定,疾患严重到胜任不了或暂时无法胜任某职,才可免官。但因官吏疾患程度判断的困难以及出于行政运作效率的担心,政府又常允许以病免官,病免现象渐多,疾病甚至成为人们善意或刻意的借口。由于病免具体情况、禄秩高低的不同,批准程序也有差异,地方官吏较京官简易,公府属吏比政府官员容易,名望高的公卿获批最难。除少数特例外,官吏病免后不再享受政府待遇。病免者因曾经的阀阅与历练,未来再仕更为容易。他们再起家的方式以直接征召为主,且病免前后的禄秩变化幅度总体不大,反映出两汉官僚体制的开放性以及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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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历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5):61-65
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经过近四千年的历史沿革,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考核标准,提出了对各类不同职务官吏分类考核,以及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建立行政监察体系、澄清吏治、奖勤罚懒,扬善排恶,激励官员勤政廉洁,提高政府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古代官吏考课中的一些制度、方法和技术,与今天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可以从更深层次找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有助于我们今天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来.官员强奸案在媒体频频曝光.引起公愤。
稍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一些恶贯满盈的封建官吏也会有所顾忌.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干出伤风败俗之事.而我们一些戴着“人民公仆”光环的官员居然就敢这么做.只要看中一个可人女子,不论她是谁,不论在什么地方,大开色戒,如入无人之境。他们践踏的何止是个人形象. 相似文献
10.
仝晰纲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6)
官吏擅为几乎存在于汉代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形式有多种多样,由于直接危及皇权的威严,故惩治十分严厉。由于国家利益与官员的个人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决定了官吏擅为的不可避免性。君主专制政体自身,正是滋生官吏擅为的温床 相似文献